宋紀一百七十六 起上章涒灘正月,盡玄黓掩茂六月,凡二年有奇
蒙古中書省檄諸路養禁衛之羸馬,數以萬計,芻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燕京路宣撫副使徐世隆曰:“國馬牧于北方,往年無飼于南者。上新臨天下,京師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將不來。”吏曰:“此軍需也,其責勿輕。”世降曰:“責當我坐。”遂勿為備,馬果不至。
冬,十月,甲辰,詔:“黨丁大全、吳潛者,臺諫嚴覺察,舉劾以聞。當置于罪,以為同惡相濟者戒。”時賈似道專政,臺諫何夢然、孫附鳳、桂錫孫承順風旨,凡為似道所惡者,無賢否皆斥。
癸丑,蒙古初行中統寶鈔。
先是王文統創造交鈔,以絲為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并求絲例。至是又造中統元寶,每一貫同交鈔一兩,二貫同白銀一兩,詔行之,立互市于潁州、漣水、光化軍。凡寶鈔,不限年月,諸路通行,賦稅并聽收受,仍申嚴私鹽、酒醋、面貨等禁。文統又以文綾為中統銀貨,每兩同白銀一兩;未及行而罷。
蒙古河北宣撫使張文謙奏杜瑛為提舉學校官,瑛辭,遺書執政,略曰:“先王之道不明,異端邪說害之也。橫流奔放。天理不絕如線。今天子圣神,俊乂輻湊,言納計用,先王之禮樂教化,興明修復,維其時矣。若夫簿書期會,文法末節,漢、唐猶不屑也。執事者因陋就簡,此焉是務,良可惜哉!夫善始者未必善終,今不能溯流求源,明法正俗,育材興化,以拯數百年之禍,仆恐后日之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時王文統用事,識者憂之。
壬戌,竄吳潛于潮州。
十一月,戊子,蒙古發常平倉賑益都、濟南、濱、棣饑民。
十二月,辛丑,詔改建陽為嘉禾縣。
蒙古主至自和林,次燕京近郊,始置享太廟祭器、法服。
蒙古主召李昶,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時征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征賦稅,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圣主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俟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征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七八。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茍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圣主擢賢更化之意哉!”于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
蒙古以僧帕克斯巴為國師。帕克斯巴,吐蕃薩斯嘉人也,敏悟過人,國中號為圣童;年十五,自其國來,見蒙古主于蕃邸,與語,大悅,日見親禮。至是尊為國師,授以玉印,統釋教,時年二十二。
高麗自蒙古憲宗之世,兵日見加,國大困。及王倎還,感見立之恩,遂請附貢,且乞出水就陸。蒙古主許之。
景定二年蒙古中統二年
春,正月,癸亥朔,詔:“監司率半歲具劾去贓吏之數來上,視多寡行賞罰。守臣助監司所不及,一以歲定賞罰。本路州無所劾而臺諫論列,則監司、守臣皆罰。有治狀廉聲者,具實以聞。”
辛未夜,東北赤氣照人,大如席。
蒙古內亂既平,李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圣明。伏惟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恒以北征宵旰之勤,為南面逸豫之戒。”蒙古主稱善久之。蒙古主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
丁丑,命皇太子謁拜孔子于太學。太子還奏曰:“朱熹、張栻、呂祖謙,志同道合,切偲講磨,擇精語詳,開牖后學,圣道大明。今熹已秩從祀,而栻、祖謙尚未奏明詔,臣竊望焉。”帝從之,旋封栻華陽伯,祖謙開封伯,并從祀。
庚寅,蒙古李璮擅發兵修益都城。
二月,癸卯,詔諸路監司申嚴偽會賞罰之令。
丙午,蒙古主如開平。詔:“減免民間差發;秦蜀行省借民錢給軍,以今年稅賦償之。”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戊寅,賈似道等上《玉牒》、《日歷》、《會要》及孝宗、光宗、寧宗《實錄》,進秩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