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七十 起上章困敦正月,盡昭陽單閼八月,凡三年有奇
淳祐二年蒙古太宗皇后稱制元年
春,正月,丙申朔,詔省刑、薄征。
戊戌,右丞相史嵩之等進呈《四朝史》。嵩之改校勘官高斯得所草《寧宗紀》,于濟王及帝潛邸事,妄加毀譽,斯得等爭之不能得。李心傳藏斯得所草,題其末曰:“官史官高斯得撰”而已。嵩之等又進孝宗《經(jīng)武要略》、《寧宗玉牒》、《日歷》、《會要》、《實錄》、《皇帝玉牒》。庚戌,上《淳祐重修敕令格式申明》。詔史嵩之等進秩有差。
壬戌,別之杰人覲,帝問邊境曾無加備,之杰言當修復(fù)壽春,又言上流之勢全在于蜀。帝又問金陵兵糧及居巢屯兵幾何,之杰言金陵見屯三萬,錢糧僅給;居巢所系甚重,見屯不過三千,遇秋增戍至二萬方足用;帝并然之。
甲子,軍器監(jiān)兼尚書左郎官范應(yīng)旍進對,言宗社大計,舉嘉祐、紹興事。帝曰:“兩朝自有典故,非不知之,但難得其人。”應(yīng)旍言:“與賢與子,天實為之。天若祐宋,必有其人,以俟采擇。”
以游侶為資政殿大學(xué)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尋提舉洞霄宮,從所請也。
蒙古后稱制,崇信奸回,庶政多紊。溫都爾哈瑪爾以貨得政柄,廷中悉畏附之。耶律楚材面折廷爭,言人所難言,人皆危之。
二月,甲戌,以范鐘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榮叟參知政事,趙葵賜進士出身、同知樞密院事,別之杰為端明殿學(xué)士、簽書樞密院事。
己卯,權(quán)兵部侍郎、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李曾伯朝辭,言今若主必守之規(guī),宜諭大臣,明示意向。帝曰:“當為必守之規(guī)。趙葵久任淮東,且有規(guī)畫。”曾伯曰:“敢不循其成規(guī)!”
三月,戊子,詔:“沿江、丙淮,唇齒相依,其和州、無為軍安慶府,聽沿江制置司節(jié)制。”
丙申,詔:“刑部戒飭諸道帥閫、邊戎司,今后州且官犯罪,毋加杖責。”
癸卯,經(jīng)筵進讀《孝宗圣政》終篇,講讀、修注、說書官各進一秩,馀補轉(zhuǎn)賞犒有差。
侍御史兼侍講金淵言:“請明諭宰輔近臣,謹選宗姓之賢德,參稽仁宗、孝宗之典故,次第舉行。”
夏,四月,癸亥,倉部郎官趙希塈,言蜀自易帥之外,未有他策。帝曰:“今日救蜀為急,朕與二三大臣無一日不議蜀事。孟珙亦欲竭力向前。”希塈曰:“當擇威望素著之人當夔、峽要害,建一大閫。”帝曰:“重慶城賢,恐自可守。”希塈曰:“重慶在夔、峽之上,敵若長驅(qū)南下,雖城賢如鐵,何救東南之危?”帝然之。
詔:“明堂大禮,惟祀神儀物、諸軍賞給依舊制外,其乘輿服御,中外大費,并從省約。”
丙子,考功郎劉漢弼,言吏部考功條法十六事,帝曰:“當付外施行。”
五月,甲午,知梧州趙時學(xué)陛辭,言吳玠守蜀三關(guān),今胥失之,固宜成都難守。帝曰:“嘉定可守否?”時學(xué)曰:“若論形勢,當守重慶。”帝曰:“若守重太,成都一路便虛。”時學(xué)曰:“重慶亦重地,可以上接利、閬,下應(yīng)歸、峽。”
已亥,淮東安撫制置副使余玠入奏,言事無大小,須是務(wù)實;又言:“方今世胄之彥,場屋之士,田里之豪,一或即戎,則指之為粗人,斥之為噲伍。愿陛下視文武為一,勿令偏重,偏則必激,非國之福。”帝曰:“卿人物議論皆不尋常,可獨當一面。”
蒙古兵破遂寧、瀘州。乙巳,郎官龔基先入對,言上流事。帝曰:“上流可憂。”基先言:“施、夔國之門戶,蕩無關(guān)防,存亡所系,豈可不慮?”帝曰:“屯田今歲如何?”基先曰:“屯田有名無實,牛種既貴,軍耕又惰,所收不償所費。”
丁未,右正言劉晉之言:“蜀禍五六年間,歷三四制臣,無地屯駐,獨彭大雅城渝,為蜀根本,不然蜀事去矣。今宜于重慶立閫,庶可運掉諸戍。愿早定至計,料簡邊臣,俾往經(jīng)理,則蜀可為也。”
戊申,知建寧府吳潛奪職,以臺諫論之也。
己酉,以趙葵為資政殿學(xué)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
六月,壬子朔,徐榮叟氣歸田里,從之。
甲寅,倉部郎官李鋂,請廣求備御之方。帝曰:“去歲蜀事大壞,今當如何?”鋂曰:“陳隆之因成都城故基增筑,未為非是。第功力茍且,識者逆知其難守。臣宗問其方略,但云誓與城存亡而已,未幾,為田世顯所賣,城門夜開,隆之衄焉。”帝嚬蹙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