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六 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旃蒙單閼三月,凡三年有奇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先以名聞,而后致之。
以江浙行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庚戌,中書省臣圖古勒等以災變乞罷,不允。
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
中書省言:“比奉詔,漢人參政宜用儒者。侍御史趙世延其人也。”帝曰:“世延誠可用,然永古特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甲戌,拜世延參知政事。
壬午,以哈克繖為中書右丞相,與平章李孟監修國史。以揭傒斯為國史編修官。傒斯,富州人,程鉅夫、盧摯先后為湖南憲長,咸器重之。至是以鉅夫薦充編修官。李孟讀其所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書方可名史筆。若他人所為,直謄吏牘耳。”
癸未,以參知政事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
癸卯,暹羅入貢。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擅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戊寅,帝如上都。
巳酉,敕:“奸民宮其子為閹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納領國子學。
癸丑,中書平章察罕致仕。
察罕暮年居德安白云山別墅,以白云自號。嘗入見,帝目逆之曰:“白云先生來也!初以病請告,暨還朝,與李孟入謝,帝曰:“白云病愈耶?”頓首對曰:“荷陛下哀矜,放歸田里,不覺沉疴去體耳。”帝顧李孟曰:“知止不辱,今見其人。”察罕天性孝友,田宅在河中者,悉分與諸昆弟,昆弟貧來歸者,復分與田宅;奴婢縱放為民者甚眾。既致仕,優游八年,以壽終。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并坐法當死,帝嘆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閏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罷咒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丁丑,畿內饑,賑之。濟寧等路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饑,出粟平糶。
馬八兒國來貢。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己酉,以特們德爾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勛族姓,幸逢陛下為宰相,如丞相特們德爾練達政體,且嘗監修國史,請授之印,俾領翰林,國史院,軍國重事,悉令議之。”帝然其言,令啟皇太后,與之印。
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鑒》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呼圖嚕都爾密實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五月,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以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陳沒遺骸。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膚施縣大風雹,損禾并傷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后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云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甲辰,敕:“諸王、戚里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勿輒入京師,有事遣使奏稟。”
賑衡州等路饑。
秋,七月,庚午,命中書省議復封贈。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部鈔千錠。
詔開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廩賑之。
八月,戊了,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懷官民廬舍,死者三百馀人。
河南行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污池,多為勢家所據,驟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擬差和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辟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筑障水堤堰,所擬不一,宜委官按驗,從長講議。”于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多爾濟等、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該州縣官沿河相視。開封縣小黃村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后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