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七 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重光單閼三月,凡二年有奇
尚書省言:“南北鹽均以四百斤為引,今權豪家多取至七百斤,莫若先貯鹽于席,來則授之為便。”從之。
僧格輔政碑成,樹于省前,樓覆其上而丹雘之。
庚辰,僧格言:“初改至元鈔,欲盡收中統(tǒng)鈔,故令天下鹽課以中統(tǒng)、至元鈔相半輸官。今中統(tǒng)鈔尚未可急斂,宜令賊稅并輸至元鈔。商販有中統(tǒng)鈔,聽易至元鈔以行,然后中統(tǒng)鈔可盡。”從之。
頁特密實以首賊邱應祥、董賢舉歸于京師。
僧格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恒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馀百萬錠,臣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協(xié)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于罪矣。”帝曰:“如所議行之。”
僧格又以銓調內外官皆由于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至是以為言。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并付尚書省。于是僧格遂以刑爵為販市,所求無不遂,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丙戌,西南生番內附。
廣東賊鐘明亮復反,以眾萬人寇梅州,江羅等以八千人寇漳州,又韶、雄諸賊二十馀處,皆舉兵應之,聲勢張甚。詔頁特密實復與福建、江西省合兵討之,且諭頁特密實:“鐘明亮既降,朕令汝遣之赴闕,而汝玩常不發(fā),至有是變。自今降賊,其即遣之。”
丁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庚寅,江西宣慰使胡頤孫,援錫布鼎例,請至元鈔千錠為行泉府司,歲輸珍異物為息,從之。遙援頤孫行尚書省參政、泉府大卿、行泉府司事。
丙申,婺州賊葉萬五以眾萬人寇武義縣,殺千戶一人,江淮省平章布琳吉岱將兵討之。
遣使鉤考大同錢谷及區(qū)別給糧人戶。
庚子,取石泗濱為磬,以補宮縣之樂。
癸卯,浙西宣慰使史弼請討浙東賊,以為浙東道宣慰使,位哈喇岱上。弼討臺州賊,擒斬楊鎮(zhèn)龍及其黨,臺州平。
甲辰,湖廣省臣言:“近招降贛州賊胡海等,令將其眾屯田自給。今遇耕時,不恤之,恐生變。”命贛州路發(fā)米千八百九十石賑之。
乙巳,緬國遣使來貢方物。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權要之家,毋沮鹽法。
壬子,漳州賊陳機察等八千人寇龍巖,執(zhí)千戶張武義,與楓林賊合,福建行省兵大破之,陳機察、邱大老、張順等以其黨降。行省請斬之以警眾,事下樞密院議,范文虎曰:“賊固當斬,然既降乃殺之,何以示信!宜并遣赴闕。”從之。
癸丑,建寧賊黃華弟福,結陸廣、馬勝,復謀亂,事覺,皆論誅。
以王惲為福建閩海道提刑按察使。惲上言曰:“福建所轄郡縣五十馀,連山距海,實為邊徼要地。而民情輕詭,自平宋以來,官吏貪殘,故山寇往往嘯聚,愚民因而蟻附,剽掠村落。官兵致討,復蹂踐之,甚非朝廷一視同仁之意也。今雖不能一一擇任守令,而行省官僚,如平章、左丞尚闕,宜特選清望素著,文足以撫綏黎庶,武足以折沖外侮者,使鎮(zhèn)靜之,庶幾治安可期也。”惲黜官吏貪污者數(shù)十人,察系囚之冤滯者,決而遣之,戒戍兵無得寓民家,別創(chuàng)營屋居之,民得少安。
丁巳,改播州為播南路。
十二月,辛巳,詔括天下馬。哈都犯邊,帝命伊勒嚕與李庭議所以為備,庭請下括馬之令,其品官所乘限數(shù)外,悉令入官。凡得馬十一萬匹。
紹興路總管府判官白絜矩言:“宋趙氏族人散居江南,百姓敬之不衰,久或非便,宜悉徙京師。”擢絜矩為尚書省舍人,遣詣江南發(fā)兼并戶,偕宋宗室至京師。既而江淮行省言:“江南之民,方患增課、料民、括馬之苦,今此舉必致人心搖動,宜且止。”從之。
時僧格專政,法令苛急,天下騷然。南臺侍御史、行御史臺事程文海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于擇相,宰相之職,莫大于進賢。茍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昔漢文帝以決獄及錢谷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慰,問錢谷,責治粟內史。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zhèn)撫四夷,內親附百生。’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今權奸用事,立尚書,鉤考錢谷,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fā),良以此也。臣以為宜清尚書之政,省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國為便。”僧格大怒,欲羈留不遣,復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仍遣還行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