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八 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是月,以讀《真宗正紀》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于秘書省。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
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馀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馀緡,帝曰:“可盡與之。”
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秋,七月,癸未,復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閑劇為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并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丑,復以守道為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復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范質后。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朱熹直秘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云:“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并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為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御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為任。今后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于當理而后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丑,以知樞密院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后殿幄次為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馀,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黨者,于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使,王渥為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于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改除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薦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饑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為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復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臺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饑。
浙東提舉常平朱熹入對,言:“陛下臨御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系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幸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污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后可以召災而致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