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二十五 起昭陽作噩二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六年
初,騰吉斯事敗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塔喇海走匿皇后座下,后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后衣。巴延使人并執(zhí)后,后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為逆,豈能相救!”乃遷出后宮。秋,七月,壬午,巴延鴆殺之于開平民舍。
壬寅,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戊申,誅達朗達賚等于市。
詔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于予。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復(fù)立朕弟伊勒哲伯,不幸崩殂。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詔,迎朕于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遷延數(shù)月,天隕厥躬。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后薩敦、達賚、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亦嘗與謀,賴巴延等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兇構(gòu)難,貽我太皇后震驚,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后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畀子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罕比。雖嘗奉上尊號,揆子朕心,猶為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巴延為武宗捍御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達爾罕之號,至于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
八月,乙卯,議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許有壬曰:“皇上于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不從。
是月,廣西猺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討之。
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嶺。
丙戌,赦天下。
庚子,御史臺言:“國朝初用臣官,不過數(shù)人,今內(nèi)府執(zhí)事不下千馀。請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愛之心,省糜費之意。”從之。
丙午,詔以烏撒、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
是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于邊地。
帝既除權(quán)奸,思更治化,翰林學(xué)士承旨知經(jīng)筵事庫庫,日勸帝務(wù)學(xué),帝輒就之習(xí)授,欲寵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jīng)》所載治道,為帝䌷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后已。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于經(jīng)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即取郭忠恕《比干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諫,遂亡其國。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帝問:“何一事?”對曰:“獨不能為君爾。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致。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或遇天變民災(zāi),必憂見于色,乘間則進告于帝曰:“天心仁愛人君,故以變示儆。譬如慈父于子,愛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cè)身修行,則天意必回。”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特賜濟遜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dāng)言;宰相不得言,則臺諫言之;臺諫不敢言,則經(jīng)筵言之。備位經(jīng)筵,當(dāng)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愿足矣。”故于時政得失有當(dāng)匡救者,未嘗緘默。
癸亥,流御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于廣海。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骨肉之親也,監(jiān)察御史以為言,故斥之。
選省、院、臺、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與廉司審決天下囚。
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xué)貢士莊田租給宿衛(wèi)糧。
詔罷科舉。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會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及復(fù)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論學(xué)田租可給衛(wèi)士衣糧,動當(dāng)國者以發(fā)其機,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明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參政許有壬力爭之,巴延怒曰:“汝風(fēng)臺言臣徹爾特穆爾耶?”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quán)重于太師耶?”巴延意稍解。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有壬曰:“科舉未行時,臺中贓無算,豈盡出于舉子?”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有壬曰;“若張起巖、馬祖常輩,皆可任大事,即歐陽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食者,自能向?qū)W,豈有不至大官者耶?”有壬曰:“為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馀名。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馀人,選法果相妨乎?”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溫言慰解之。翊日,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治書侍御史布哈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移疾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