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庚戌,橫州編管秦觀,特除名,永不收敘,移送雷州。
丙辰,朝奉大夫充秘閣校理孔平仲,特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坐黨附元祐用事者非毀先朝所建立也。
丁巳,蹇序辰、安惇以訴理事入對。曾布言:“此事株連者眾,恐失人心。昨朝廷指揮,令言有不順者具名聞奏,中外皆以為平允,然恐議論者更有所加,愿圣意裁察。臣嘗謂訴理之人,本無可罪。今刑部左右兩曹,一主斷獄,一主敘雪。蓋自祖宗以來,凡得罪經斷訴雪者,比比而有。但元祐用事之人,特置一司以張大其事,信為可罪,其訴雪者似不足深責。昔真宗踐阼,有建議欲放天下欠負者,真宗云:‘先帝何以不放?’大臣言:‘先帝留此以遺陛下,以固結天下人心。’真宗欣然從之。蓋人心不可失也。”帝深納其言,而序辰及惇所陳已紛紛矣。
右正言鄒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并語言過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愿加省察,以為來事之鑒。”
壬戌,看詳訴理所言:“鄭俠上書謗訕朝政并王安國非毀安石等罪名,元祐初除雪不當。又,王、王斿進狀內言父安國冤抑未除。”詔:“鄭俠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王罷京東轉運判官,差監衡州鹽酒稅,王斿監江寧府糧料院。”
冬,十月,乙亥朔,遼主駐藕絲淀。
己卯,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契丹行宮都部署,以傅導燕國王延禧。
先是南府有訟,各州府得就按之,其后非奉樞密檄,不得鞫問,以故訟者稽留。額特勒奏請如舊制,遼主從之。
甲午,昭州別駕、化州安置范祖禹卒。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別白是非,不少借隱。在邇英,獻納尤多。嘗進《唐鑒》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云。
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
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賑恤。
己亥,詔:“朝散郎汪衍,瀛州防御推官余爽,并除官勒停,永不收敘;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
先是蔡京薦爽,章惇惡之,具言:“元豐末,爽及衍各上書詆誣先朝;爽又元祐中曾上書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故有是命。
夏人寇平夏城,知渭州章楶御之,獲其勇將威明阿密、西壽監軍穆爾塔布,斬俘甚眾。捷至,帝為御紫宸殿受賀。
楶在涇原久,時夏人肆暴,邊吏畏忄耎,楶上言:“夏人嗜利畏威,不有懲艾,邊不得休息。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后諸路出兵,據其要害,不一再舉,勢將自蹙。”章惇與楶同宗,言多見采,由是創州一,城砦九,屢敗夏人,而諸路亦多建城砦以逼夏。及平夏之敗,夏人遂不復振。
庚子,中書省言:“元祐初,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發石之短、惠卿之奸,卒見排嫉。’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并用忠良,全去弊蠹,臣于此時首蒙擢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以謂千載之一時。’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居五月,改知應天府。章惇恐恕復用,乃檢出恕所上書白帝曰;“邢恕除蔡確一事外,無事不同元祐。”故特責之。
癸卯,駙馬都尉張敦禮,坐元祐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后,授環衛官。
詔:“秘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坐朋附元祐權臣,每希進用也。
十一月,癸丑,三省言:“王鞏、張保源,累上書議論朝政,表里奸臣,欲盡變先朝法度。”詔:“鞏除名勒停,全州編管;保源特勒停,峽州居住。”
辛酉,夏復遣使求援于遼。
甲子,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大赦,除元祐馀黨及特旨行遣者,并與量移。
十二月,丙子,知淮陽軍葉濤,改管句崇禧觀,以給事中范鏜言其訴理之狀,辭情不遜,侵黷先朝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