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三十三 起柔兆執(zhí)徐七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yè)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嘆曰:“李文靖真圣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嘗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jié),為過莫贖。我死之后,當削發(fā)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tǒng)王繼忠不也復言其短。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zhàn),攻獲甚眾,遼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于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仆馬不加于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于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并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jiān)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jīng)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饑,挽云、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于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圣記》五十卷,《迎奉圣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于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丑,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御史臺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尸,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