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二十八 起著雍執徐正月,盡上章敦牂三月,凡二年有奇
先是金主之父宗干,從其國俗納齊國公宗雄之妻,而宗雄妻與金主不相能。金主既篡位,囚宗雄妻于府署,旋并其子及宗雄孫七人殺而焚之,棄其骨于濠水。
甲午,以普安郡王第三子惇為右內率府副率。
癸卯,少傅、寧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封恭國公。
乙巳,金主以勵官守、務農時、慎刑罰、揚側陋、恤窮民、節財用、審才實七事詔中外。
丙午,兩浙轉運判官曹泳,言右承務郎李孟堅省記父光所作《小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光在貶所,常作私史,孟堅間為所親左奉議郎、新王宮大小學教授陸升之言之。升之訐其事,遂命泳究實。帝曰:“光初進用時,以和議為是,及得執政,遂以和議為非,其反覆如此。”
先是金烏達之妻唐古鼎格有淫行,秉德嘗顯斥之,烏達銜之,未發。金主既篡位,多忌,會有疾,少間,烏達譖之曰:“秉德見主上數日不視朝,語臣曰:‘若有不諱,誰當繼者?’臣曰:‘主上有皇子。’秉德曰:‘孺子豈能勝任,必也葛王乎!’”金主信之,遂出秉德領行臺尚書省事,限十日內發行。
二月,戊申朔,金封皇子宗壽為崇王。
庚戌,軍器監丞齊旦請春月禁民采捕,秦檜曰:“正為孳育之時。”帝曰:“此系利害。”乃下之刑部。既而本部言春月在法不許采捕。
金主命給天水郡公孫女二人月俸。
丙寅,初作玉牒所。
戊辰,金群臣上金主尊號曰應天廣運睿武宣文大明圣孝皇帝,詔中外。永壽、永寧兩太后祖父,俱贈官有差。以唐古辨為左丞相,烏達為右丞相。
金主心忌辨,嘗與辨觀太祖像,指示辨曰:“此眼與爾相似。”辨色動,金主由是益忌之。
丁丑,閤門請自今北使在庭,非侍從而嘗借官出使,免起居,如見充接伴,即依所借官敘位,從之。
是月,安南進馴象十。
三月,庚辰,金主使龍虎衛大將軍、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完顏思恭,翰林直學士、通議大夫、知制誥翟永固,來報登位,遺帝金注碗二,綾羅三百,良馬六。
癸未,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余堯弼參知政事,給事中兼侍講、權直學士院巫伋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參知政事余堯弼為賀大金登位使;鎮東軍承宣使、知閤門事鄭藻假保信節度使,副之。
金主以其弟袞為司徒兼都元帥。
丙申,詔責受建寧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永不檢舉,右承務郎李孟堅,除名,峽州編管。
先是孟堅以《小史》事系獄,至是獄成。光坐主和議反覆,在貶所常出怨言,妄著私史,譏謗朝廷,意在僥幸復用,及與趙子祇于罷政后往來交結;孟堅亦為父被罪責降,怨望朝廷,記念所撰《小史》,對人揚說,故有是命。
于是前從官及朝士連坐著八人:徽猷閣直學士、致仕胡寅,坐與光通書,朋附交結,譏訕朝政;龍圖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程瑀,坐初除兵部侍郎日以縑帛遺光,且貽書云:“比來無知愚皆以視前為戒,可為嘆息”;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潘良貴,坐嘗以團茶寄光,光遺良貴書,其別紙云:“仲暉不敢與書,患難至,能出一只手乎?”仲暉,樓炤字也。良貴答書曰:“參政患難至極矣,要以道自處。仲暉別紙已付之,但恐時未可耳。”直秘閣宗穎,坐嘗寄光書云:“孤寒寡援,方賴鈞庇,忽聞遠適,本欲追路一見,失于探伺,不果如愿。”寶文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張燾,左承議郎、新知邵州許忻,左朝奉大夫、新福建路安撫使參議官賀允中,左奉議郎、福建路安撫主管機宜文字吳元美,坐各與光相知密熟,書札往來,委曲存問,意光再用,更相薦引。詔:“寅落職,瑀、良貴、穎并降三官,燾、忻、允中、元美并降二官。”
庚子,余堯弼辭行,詔巫伋兼權參知政事。
壬寅,右正言章廈奏:“右承議郎致仕胡寅,天資兇悖,敢為不義。寅為胡安國之子,不肯為親母持服,士論沸騰,此其不孝之大罪也。寅初傅會李綱,后又從趙鼎,建明不通鄰國之問,其視兩宮播遷,如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后來梓宮既還,皇太后獲就孝養,寅自知前言狂率,乃陰結異意之人,相與睥睨,作為記文,以為今日仕進之人,將赤族而不悟,此其不忠之大罪也。望特賜威斷。”詔:“寅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