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儒學提舉司,秩從五品。各處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每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舉學校官,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廣、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醫提舉司,秩從六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陜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無。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國初,兩淮內附,以提舉馬里范章專掌鹽課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揚州。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三十年,悉罷所轄鹽司,以其屬置場官。大德四年,復置批驗所于真州、采石等處。
鹽場二十九所,每場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辦鹽各有差。
呂四場,余東場,余中場,余西場,西亭場,金沙場,石塂)場,掘港場,豐利場,馬塘場,拼茶場,角斜場,富安場,安豐場,梁垛場,東臺場,河垛場,丁溪場,小海場,草堰場,白駒場,劉莊場,五祐場,新興場,廟灣場,莞瀆場,板浦場,臨洪場,徐瀆浦場。
批驗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產鹽之地,立場有差,仍于杭州、嘉興、紹興、溫、臺等處,設檢校四所,專驗鹽袋,毋過常度。
鹽場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仁和場,許村場,西路場,下沙場,青村場,表部場,浦東場,橫浦場,蘆瀝場,海沙場,鮑郎場,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長山場,穿山場,岱山場,玉泉場,蘆花場,大嵩場,昌國場,永嘉場,雙穗場,天富南監,長林場,黃巖場,杜瀆場,天富北監,長亭場,龍頭場。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領煎鹽征課之事。二十四年,改立鹽運司。二十九年罷,立提舉司。大德四年,復為運司。九年復罷,并入元帥府兼掌之。十年,復立都提舉司。至大四年,復升運司,徑隸行省。凡置鹽場七所:
鹽場七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海口場,牛田場,上里場,惠安場,潯美場,浯洲場,氵丙洲場。
廣東鹽課提舉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十六年,隸江西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歸德場,東莞場,黃田場,香山場,矬峒場,雙恩場,咸水場,淡水場,石橋場,隆井場,招收場,小江場。
四川茶鹽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事。八年罷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陜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隆鹽場,綿鹽場,潼川場,遂實場,順慶場,保寧場,嘉定場,長寧場,紹慶場,云安場,大寧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