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龍翊侍衛:天歷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
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
宣鎮侍衛。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諭隨路管軍萬戶,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忙古軍三百一十九人,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馬總管軍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先李鋋懷逆,蒙蔽朝廷恩命,驅駕爾等以為己惠,爾等雖有效過功勞,殊無聞報,一旦泯絕,此非爾等不忠之愆,實李鋋懷逆之罪也。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言爾等各有愿為朝廷出力之語,此復見爾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收集爾等,直隸朝廷,充武衛軍近侍勾當。比及應職,且當守把南邊,堤防外隙,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爾等宜益盡心,以圖勛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高麗軍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戶一員,以領之。仍選丁力壯銳者,以應役焉。
三年五月,帝謂樞密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
四年七月,諭東京等路宣撫司,命于所管戶內,以十等為率,于從上第三等戶,簽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戶不敷,于第二等戶內簽補。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來,赴中都應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
十五年五月,總管胡翔請還侍衛軍。先是,宿州蘄縣等萬戶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衛軍,后從僉省嚴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夔府皆下,忠范回軍,留西道。翔上言,從之。九月,以總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衛軍士。
十六年四月,選揚州省新附軍二萬人,充侍衛親軍,并其妻子,遷赴京師。
二十四年十月,總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
成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憲,發還元役充軍。”
大德六年二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樞密院事塔失鐵木兒言:“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圖籍系軍數者,雖御史亦不得預知,此國制也。比者,領圍宿官言,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有曠役者則罪之,以懲其后,使無怠而已。而李司計擅取軍數,箠士卒,在法為過。臣等議,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之,驗實以聞。”制可。七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系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密總之。
圍宿軍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衛軍內,復起一萬人赴上都,以備圍宿。
成宗元貞二年十月,樞密院臣言:“昔大朝會時,皇城外皆無墻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今墻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軍,獨御酒庫西,地窄不能容。臣等與丞相完澤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于周橋南置戍樓,以警昏旦。”從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傳皇太子命,以大朝會調蒙古、漢軍三萬人備圍宿,仍遣使發山東、河北、河南、淮北諸路軍至京師。復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衛整器仗車騎。六月,以諸侯王、駙馬等來朝,命發各衛色目、漢軍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復命指揮使也干不花領之。
仁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于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從之。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干、禿魯分左右部領其事。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其各衛還家軍士,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制可。六年閏八月,命知樞密院事眾嘉領圍宿,發五衛軍代羽林軍士,仍以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擇士卒精銳者二百人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