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樂于太廟。是月,英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曰《獻成之曲》。文宗天歷二年春三月,明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曲曰《永成之曲》。
登歌樂器
金部
編鐘一虡,鐘十有六,范金為之。筍虡(橫曰筍,植曰虡。)皆雕繪樹羽,涂金雙鳳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縣以紅絨組。虡趺青龍籍地,以綠油臥梯二,加兩跗焉。筍兩端金螭首,銜鍮石璧翣,五色銷金流蘇,絳以紅絨維之。鐵杙者四,所以備欹側。在太室以礙地甓,因易以石麟。虡額識以金飾篆字。擊鐘者以茱萸木為之,合竹為柄。凡鐘,未奏,覆以黃羅;雨,覆以油絹。磬亦然。元初,鐘用宋、金舊器,其識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后增制,兼用之。
石部
編磬一虡,磬十有六,石為之。縣以紅絨紃,虡跗狻猊。拊磬者,以牛角為之。余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之制,并與鐘同。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至元中,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
絲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斫桐為面,梓為底,冰弦,木軫,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首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黃綺夾囊貯之。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尺。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朱絲為弦,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連,以黃綺夾囊貯之。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竹部
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黑槍金鸞鳳為飾,鍮石釘鉸。以黃絨紃維于人項,左右復垂紅絨絳結。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號排簫,韜以黃囊。
笛一,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朱絲,垂以紅絨絳結,韜以黃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纏以朱絲,垂以紅絨絳結,韜以黃囊。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纏以朱絲,垂以紅絨絳結,韜以黃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皆以斑竹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差如鳥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十三簧者曰閏余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韜以黃囊。
土部
塤二,陶土為之,圍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如稱錘,六孔,上一,前二,后三,韜以黃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實以糠,外髹以朱,繪以綠云,系以青絨絳。兩手用之,或搏或拊,以節登歌之樂。
木部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于上,髹以粉,旁為圓孔,納椎于中。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制以桐木,狀如伏虎,彩繪為飾,背有二十七鉏铻刻,下承以盤。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莖,其名曰籈,櫟其背以止樂。
宮縣樂器
金部
镈鐘十有二虡,虡一鐘,制視編鐘而大,依十二辰位特縣之,亦號辰鐘。筍虡朱髹、涂金,彩繪飛龍,跗東青龍,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羅五色流蘇。余制并與編鐘同。
編鐘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鐘,制見《登歌》。(此下樂器制與《登歌》同者,皆不重載。)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見《登歌》。筍虡與镈鐘同。
絲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為之。與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
土部
塤八。
革部
晉鼓一,長六尺六寸,面徑四尺,圍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繪云龍為飾,其皋陶以朱髹之,下承以彩繪趺座,并鼓高丈余。在郊祀者,鞔以馬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