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紀十四 起著雍敦牂,盡閼逢困敦,凡七年
五月,乙酉,魏行臺宮延和、陜州刺史宮延慶降于東魏,東魏以河北馬場為義州以處之。
東魏陽州武公高永樂卒。
閏月,丁丑朔,日有食之。
己丑,東魏封皇兄景植為宜陽王,皇弟威為清河王,謙為潁川王。
六月,壬子,東魏華山王鷙卒。
秋,七月,丁亥,東魏使兼散騎常侍李象等來聘。八月,戊午,大赦。
九月,戊戌,司空袁昂卒,遺疏不受贈謚,敕諸子勿上行狀及立銘志。上不許,贈本官,謚穆正公。
冬,十一月,魏太師念賢卒。
吐谷渾自莫折念生之亂,不通于魏。伏連籌卒,子夸呂立,始稱可汗,居伏俟城。其地東西三千里,南北千馀里,官有王、公、仆射、尚書、郎中、將軍之號。是歲,始遣使假道柔然,聘于東魏。
大同七年辛酉,公元五四一年
春,正月,辛巳,上祀南郊,大赦。辛丑,祀明堂。
宕昌王梁企定為其下所殺,弟彌定立。二月,乙巳,以彌定為河、梁二州刺史、宕昌王。
辛亥,上耕藉田。
魏幽州刺史順陽王仲景坐事賜死。
三月,魏夏州刺史劉平伏據上郡反,大都督于謹討擒之。
夏,五月,遣兼散騎常侍明少遐等聘于東魏。
秋,七月,己卯,東魏宜陽王景植卒。
魏以侍中宇文測為大都督、行汾州事。測,深之兄也,為政簡惠,得士民心。地接東魏,東魏人數來寇抄,測擒獲之,命解縛,引與相見,為設酒殽,待以客禮,并給糧餼,衛送出境。東魏人大慚,不復為寇,汾、晉之間遂通慶吊,時論稱之;蚋鏈y交通境外者,丞相泰怒曰:"測為我安邊,我知其志,何得間我骨肉!"命斬之。
魏丞相泰欲革易時政,為強國富民之法,大行臺度支尚書兼司農卿蘇綽盡其智能,贊成其事,減官員,置二長,并置屯田以資軍國。又為六條詔書,九月,始奏行之: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擢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泰甚重之,嘗置諸坐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東魏詔群官于麟趾閣議定法制,謂之《麟趾格》,冬,十月,甲寅,頒行之。
乙巳,東魏發夫五萬筑漳濱堰,三十五日罷。
十一月,丙戌,東魏以彭城王韶為太尉,度支尚書胡僧敬為司空。僧敬名虔,以字行,國珍之兄孫,東魏主之舅也。
十二月,東魏遣兼散騎常侍李騫來聘。
交趾李賁世為豪右,仕不得志。有并韶者,富于詞藻,詣選求官,吏部尚書蔡撙以并姓無前賢,除廣陽門郎;韶恥之。賁與韶還鄉里,謀作亂,會交州刺史武林侯咨以刻暴失眾心,時賁監德州,因連結數州豪杰俱反。咨輸賄于賁,奔還廣州。上遣咨與高州刺史孫冏、新州刺史盧子雄將兵擊之。咨,恢之子也。
是歲,魏又益新制十二條。
東魏丞相歡以諸州調絹不依舊式,民甚苦之,奏令悉以四十尺為匹。
魏自喪亂以來,農商失業,六鎮之民相帥內徙,就食齊、晉,歡因之以成霸業。東西分裂,連年戰爭,河南州郡鞠為茂草,公私困竭,民多餓死。歡命諸州濱河及津、梁皆置倉積谷以相轉漕,供軍旅,備饑饉,又于幽、瀛、滄、青四州傍海煮鹽。軍國之費,粗得周贍。至是,東方連歲大稔,谷斛至九錢,山東之民稍復蘇息矣。
東魏尚書令高澄尚靜帝妹馮翊長公主,生子孝琬,朝貴賀之,澄曰:"此至尊之甥,先賀至尊。"三日,帝幸其第,賜錦彩布絹萬匹。于是諸貴競致禮遺,貨滿十室。
東魏臨淮王孝友表曰:"令制百家為族,二十五家為閭,五家為比。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征發皆免,苦樂不均,羊少狼多,復有蠶食,此之為弊久矣。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無闕,而況外州乎!請依舊置三正之名不改,而每閭止為二比,計族省十二丁,貲絹、番兵,所益甚多。"事下尚書,寢不行。
安成望族劉敬躬以妖術惑眾,人多信之。
大同八年壬戌,公元五四二年
春,正月,敬躬據郡反,改元永漢,署官屬,進攻廬陵,逼豫章。南方久不習兵,人情擾駭,豫章內史張綰募兵以拒之。綰,纘之弟也。二月,戊戌,江州刺史湘東王繹遣司馬王僧辯、中兵曹子郢討敬躬,受綰節度。三月,戊辰,擒敬躬,送建康,斬之。僧辯,神念之子也,該博辯捷,器宇肅然,雖射不穿札,而志氣高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