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三十五 起柔兆涒灘,盡柔兆敦牂,凡十一年
征側等寇亂連年,詔長沙、合浦、交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谿,儲糧谷,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南擊交趾。
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
二月,蜀郡守將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逾城走;宕渠楊偉等起兵以應歆。帝遣吳漢等將萬馀人討之。
甲寅,上行幸長安;三月,幸蒲坂,祠后土。
馬援緣海而進,隨山刊道千馀里,至浪泊上,與征側等戰,大破之,追至禁谿,賊遂散走。
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戊申,上行幸河內;戊子,還宮。
五月,旱。
盧芳自昌平還,內自疑懼,遂復反,與閔堪相攻連月,匈奴遣數百騎迎芳出塞。芳留匈奴中十馀年,病死。
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馀日,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漢誅其渠帥,徙其黨與數百家于南郡、長沙而還。
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還,祠章陵;十二月,還宮。
是歲,罷州牧,置刺史。
五宮中郎將線純與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后。
建武十九年癸卯,公元四三年
春,正月,庚子,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成帝、哀帝、平帝于長安,舂陵節侯以下于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
馬援斬征側、征貳。
妖賊單臣、傅鎮等相聚入原武城,自稱將軍。詔太中大夫臧宮將兵圍之,數攻不下,士卒死傷。帝召公卿、諸侯王問方略,皆曰:"宜重其購賞。"東海王陽獨曰:"妖巫相劫,勢無久立,其中必有悔欲亡者,但外圍急,不得走耳。宜小挺緩,令得逃亡,逃亡,則一亭長足以禽矣。"帝然之,即敕宮徹圍緩賊,賊眾分散。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馬援進擊征側馀黨都陽等,至居風,降之;嶠南悉平。援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后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
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公爵皆為王。
郭后既廢,太子彊意不自安。郅惲說太子曰:"久處疑位,上違孝道,下近危殆,不如辭位以奉養母氏。"太子從之,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愿備藩國。上不忍,遲回者數歲。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愿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袁宏論曰:夫建太子,所以重宗統,一民心也,非有大惡于天下,不可移也。世祖中興漢業,宜遵正道以為后法。今太子之德未虧于外,內寵既多,嫡子遷位,可謂失矣。然東海歸藩,謙恭之心彌亮;明帝承統,友于之情愈篤。雖長幼易位,興廢不同,父子兄弟,至性無間。夫以三代之道處之,亦何以過乎!
帝以太子舅陰識守執金吾,陰興為衛尉,皆輔導太子。識性忠厚,入雖極言正議,及與賓客語,未嘗及國事。帝敬重之,常指識以敕戒貴戚,激厲左右焉。興雖禮賢好施,而門無游俠,與同郡張宗、上谷鮮于裒不相好,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友人張汜、杜禽,與興厚善,以為華而少實,但私之以財,終不為言。是以世稱其忠。上以沛國桓榮為議郎,使授太子經。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于前,榮辨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賞賜。又詔諸生雅歌擊磬,盡日乃罷。帝使左中郎將汝南鐘興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春秋》,賜興爵關內侯。興辭以無功,帝曰:"生教訓太子及諸王侯,非大功邪?"興曰:"臣師少府丁恭。"于是復封恭,而興遂固辭不受。
陳留董宣為雒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