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元年~二十七年)
庚辰,陳恒執公于舒州。公曰:“吾早従鞅之言,不及此。”
宋桓魋之寵害于公,公使夫人驟請享焉,而將討之。未及,魋先謀公,請以鞍易薄,公曰:“不可。薄,宗邑也。”乃益鞍七邑,而請享公焉。以日中為期,家備盡往。公之,告皇野曰:“余長魋也,今將禍余,請即救。”司馬子仲曰:“有臣不順,神之所惡也,而況人乎?敢不承命。不得左師不可,請以君命召之。”左師每食擊鐘。聞鐘聲,公曰:“夫子將食。”既食,又奏。公曰:“可矣。”以乘車往,曰:“跡人來告曰:‘逢澤有介麇焉。’公曰:‘雖魋未來,得左師,吾與之田,若何?’君憚告子。野曰:‘嘗私焉。’君欲速,故以乘車逆子。”與之乘,至,公告之故,拜,不能起。司馬曰:“君與之言。”公曰:“所難子者,上有天,下有先君。”對曰:“魋之不共,宋之禍也,敢不唯命是聽。”司馬請瑞焉,以命其徒攻桓氏。其父兄故臣曰:“不可。”其新臣曰:“従吾君之命。”遂攻之。子頎騁而告桓司馬。司馬欲入,子車止之,曰:“不能事君,而又伐國,民不與也,只取死焉。”向魋遂入于曹以叛。六月,使左師巢伐之。欲質大夫以入焉,不能。亦入于曹,取質。魋曰:“不可。既不能事君,又得罪于民,將若之何?”乃舍之。民遂叛之。向魋奔衛。向巢來奔,宋公使止之,曰:“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絕向氏之祀。”辭曰:“臣之罪大,盡滅桓氏可也。若以先臣之故,而使有后,君之惠也。若臣,則不可以入矣。”
司馬牛致其邑與珪焉,而適齊。向魋出于衛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與之他玉,而奔齊,陳成子使為次卿。司馬牛又致其邑焉,而適吳。吳人惡之,而反。趙簡子召之,陳成子亦召之。卒于魯郭門之外,阬氏葬諸丘輿。
甲午,齊陳恒弒其君壬于舒州。孔丘三日齊,而請伐齊三。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恒弒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孫。”孔子辭。退而告人曰:“吾以従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
初,孟孺子泄將圉馬于成。成宰公孫宿不受,曰:“孟孫為成之病,不圉馬焉。”孺子怒,襲成。従者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秋八月辛丑,孟懿子卒。成人奔喪,弗內。袒免哭于衢,聽共,弗許。懼,不歸。
哀公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夏五月,齊高無ぶ出奔北燕。鄭伯伐宋。秋八月,大雩。晉趙鞅帥師伐衛。冬,晉侯伐鄭。及齊平。衛公孟彄出奔齊。
【傳】十五年春,成叛于齊。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輸。
夏,楚子西、子期伐吳,乃桐汭。陳侯使公孫貞子吊焉,及良而卒,將以尸入。吳子使大宰嚭勞,且辭曰:“以水潦之不時,無乃廩然隕大夫之尸,以重寡君之憂。寡君敢辭。”上介芋尹蓋對曰:“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滅厥民人。寡君使蓋備使,吊君之下吏。無祿,使人逢天之戚,大命隕隊,絕世于良,廢日共積,一日遷次。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尸造于門。’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聞之曰:‘事死如事生,禮也。’于是乎有朝聘而終,以尸將事之禮。又有朝聘而遭喪之禮。若不以尸將命,是遭喪而還也,無乃不可乎!以禮防民,猶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其何以為諸侯?先民有言曰:‘無穢虐士。’備使奉尸將命,茍我寡君之命達于君所,雖隕于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吳人內之。
秋,齊陳瓘如楚。過衛,仲田見之,曰:“天或者以陳氏為斧斤,既斫喪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也。其使終饗之,亦不可也。若善魯以待時,不亦可乎?何必惡焉?”子玉曰:“然,吾受命矣,子使告我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