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罪人”?
佚名
在《別了,我愛的中國》一文中,作者為什么說自己是一個“罪人”?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之后,作者遭到國民黨反動派的迫害,為了保存斗爭力量,于當年5月暫時離開祖國去法國巴黎。當時作者的心里是很矛盾的,他希望留下來和同志們一起戰斗,甚至對此離開祖國的行動,嚴厲地自責為“罪人”。但是為了“求得更好的經驗”,“求得更好的戰斗武器”,回來“以更勇猛的力量”投入戰斗,又不得不暫時離別。文章正是這樣體現了作者的復雜心情,表現了深沉細膩的熱愛祖國赤子之心。把自己稱作“罪人”,正是作者自責自謙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