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陶行知教育名著》有感
老子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授人以魚只救一時之及,授人以漁則可解一生之需。”我們對此話頗有觸發,可將之引申到教學過程中去:教師的責任不在于如何教,而在于教學生如何學。教師如果把學生當作容器,只是一味地教,讓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那就不能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更不能啟發學生獨立思考。
陶行知先生亦認為:教、學、做三者要合一。教,是引領,是引導,是為了學,最終是為了不教。葉圣陶先生說:“教師當然須教,而尤宜致力于‘導’。導者,多方設法,使學生能逐漸自求得之,卒底于不待教師教授之謂也。”陶行知先生也曾經說過:“教是為了不教”這就是教育的規律。因此,要授之以法,言之以理,疏之以術,導之以行,引之以情,道之以德。《說文解字》曰:“學,覺悟也。”學,是對教過程的理解和體悟,是教的終極目的。做,是為了鞏固學的成果,是教與學的反饋,是情感態度和價值觀體驗的過程,是聯系實際的過程,也是檢驗教與學的正確與否的過程。這個過程從理性認識到實踐是認識過程的第二次飛躍。認識過程的第二次飛躍比第一次飛躍具有更加重大的意義。這是因為:只有經過第二次飛躍,才能把理論用于指導實踐,實現對客觀世界的改造。只有經過第二次飛躍,是理性認識再回到實踐中去,才能使之得到檢驗,豐富和發展。
教、學、做三者是學習知識、認識知識、掌握知識、發展知識的過程,它們互為條件、互為作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和諧融合。其理由是:通過認知、體驗、實踐,促進感悟,使之內化于心、外顯于行的循環往復、螺旋上升的主體認知和行為的過程。因此,教師的責任不在教,而在教學生學;教的內容、學的內容和做的內容必須和諧地統一起來;教師不但要將教法和學生學法聯絡,并且要將自己的學問聯系起來。概而言之,教師的責任在于教學生如何學,教法必須符合學法,做到邊教邊學。其實,教師只有“教學生學”,交給學生學習方法和鑰匙,啟發他們的思維,培養他們的自學能力,才能“探知識的本源,求知識的歸宿”。“因為先生不能一生一世跟著學生,熱心的先生固然想將他的所有傳給學生,然而世界上新理無窮,先生安能把天地間折奧妙為學生一齊發明?”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學生在學校里獲得一種學習能力比學習知識本身更重要。有了這種能力,即使離開了老師,離開了課堂,他們照樣能獲取知識。
當今是知識爆炸時代,知識更新猶如快馬加鞭,一日千里,教師要在傳授文化知識的同時,更要指導學生學會學習,因而“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學生只有不斷地充電、加油、完善、更新,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此乃當今社會所提倡的素質教育的真正內涵。
“教學做合一”既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論的方法論,也是教學論,其含義極其豐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它是生活的說明。”陶行知說:“教學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們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學。”“從先生對學生的關系說,做便是教;從學生對先生的關系說,做便是學。學生拿做來教,乃是真理;學生拿做來學,方是實學。”“從廣義的教育觀點看,先生和學生并沒有嚴格的區別。……會的教人,不會的跟人學,是我們不知不覺中天天有的現象。因此,教學做是合一的。”其次,它又是方法的說明。事情怎樣做便怎樣學,怎樣學便怎樣教,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學的是學生。因此,教學做是以做為中心的,因而做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