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的工錢該不該付?
新移民阿才,來美才一年,拿在國內做投機生意所賺的十來萬美元做頭款,買了房子。這等派頭,不能不教老移民羨慕:從前靠在美國打工攢頭款,哪個不打拼五六年乃至十年八年啊﹗
房子買下,內外得裝修。阿才夫妻是勤快人,每天從唐人街的糕粉店下了班,就在家里忙開了。好些技術性強的活計,自己干不來,便請堂弟來幫忙。堂弟是資深建筑工,舉凡水、電、木,樣樣拿得起,每天下班便來,假日也搭上了。
忙碌了一個月,廚房整個換了新,房子里外油漆了一遍,客廳、臥室、浴室各處,該換的換了,該修的修了,堂弟無疑是主力。裝修完畢,阿才夫婦卻沒有給堂弟付工資。
對此,他們私下討論過,一致認為,堂弟人品好,多次向他們說,自己好歹是老移民,經濟上有基礎,不在乎什么工錢,這次來是幫忙,不是打工。夫妻自我開解道:“是親戚哩,動不動就算經濟賬,見外了點吧?反正我們手頭緊,要給也出不了多少。老移民幫新移民,不是天經地義嗎?”
堂弟口說不要錢,心里卻嘰咕不停,直罵阿才夫妻不通人情:在這個物質社會,哪有不拿工錢的,我的客氣話你當真啦?從此,兩家人疏遠了。阿才夫婦一直不覺悟,他們省了一筆錢,卻在人情上犯了錯誤。
什么錯誤?一廂情愿地把人家的有償勞動,假設為雷鋒式的“奉獻”。他們沒想想,即便是“義工”吧,也是奉獻給神,給殘障人,給貧苦者,憑什么非要為你“錦上添花”?
在美國社會,干活,不管是親是疏,都要付工資,這是常識。即便對方不脫中國式客套,口口聲聲說“不要”,你還是實行“親兄弟,明算帳”保險些?,只會招人厭惡。
廚川白村曾經在《出了象牙之塔》一書中,尖銳批評日本人送紅包的虛偽,他主張,人際交往要先“物質”而后“精神”,以充實的、甚至是赤裸裸的物質上的滿足為前導,然后是精神上的實現。
在物化社會,這條規矩尤其要牢記。老移民并沒有虧欠新移民,后者不要以“債主”的身份,去討他們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