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中國成為該公約的第77個簽約國。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批準了該公約,10月正式向聯合國交存了批準書。
公約生效后,各締約國須嚴格遵守公約的各項條款:提高煙草的價格和稅收,禁止煙草廣告,禁止或限制煙草商進行贊助活動,打擊煙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在香煙盒上標明“吸煙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減少公共場所被動吸煙等。
《公約》明確指出,吸煙會引起上癮,吸煙和被動吸煙會導致“死亡、疾病和喪失機能”,并且對當前吸煙兒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煙草廣告和促銷手段產生影響表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