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05年,清朝在廢除科舉制度以后,開始開辦新學堂。當時的課程以至教材,都是從西方引進的,只有稱為“國文”課一科,傳授的仍是歷代古文。五四運動爆發以后,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國文課受到了沖擊,小學于是改設“國語”,教材具有鮮明的口語特點,選用的都是白話短文或兒歌、故事等。中學仍設國文課,白話文的比重也明顯增加,選用了魯迅、葉圣陶、冰心等新文學作家的作品。在20世紀30年代后期,葉圣陶、夏丏尊聯名提出了“語文”的概念,并嘗試編寫了新的語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全國解放后,葉圣陶先生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采納,隨后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甚至擴張到其他國家的一門主課。
提出“語文”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走上了新的發展道路,與上層建筑關系密切的語文教育也面臨著創新發展的需要。恰逢此時,時任華北人民政府教科書編審委員會主任的葉圣陶先生提出了“語文”這個新概念。1949年8月,葉老主持草擬《小學語文課程標準》及《中學語文課程標準》時,第一次使用“語文”作為學科名稱,用來取代當時在小學稱為“國語”、在中學稱為“國文”的課程。1950年,由國家出版總署編審局編寫出版全國統一使用的中小學課本時,統一名為“語文”,并在初中語文教材的“編輯大意”里作了如下說明(小學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陳述):說出來的是語言,寫出來的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1964年2月1日,葉老在給友人的信中進一步回憶了“語文”的由來:“語文”一詞,始用于一九四九年華北人民政府教科書編審委員會選用中小學課本之時。前此中學稱“國文”,小學稱“國語”,至是乃統而一之。彼時同人之意,以為口頭為“語”,書面為“文”,文本于語,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見此學科“聽”“說”“讀”“寫”宜并重,誦習課本,練習作文,固為讀寫之事,而茍忽于聽說,不注意訓練,則讀寫之成效亦將減損。原意如是,茲承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釋為“語言”“文字”,有人釋為“語言”“文學”,皆非立此名之原意。(詳見《少為人知:“語文”一詞從何而來?》作者王本華,供職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室)注:江西一教師指出,王本華該文存在嚴重錯誤,是經不起推敲的。“葉圣陶是‘語文’一詞的創始人”之說法,在漢語語言學上,在語文課程論上,都無真理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