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玨
許玨與晚清禁煙運動
從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開始,由于內憂外患的交相壓迫,導致了販煙、吸煙、種煙的合法化與公開化,從此中華大地籠罩在一片煙毒之中。煙毒之禍國殃民,在晚清引起了許多仁人志士的憂慮。為了禁煙,他們獻計獻策,奔走呼號,身體力行,不僅推動了當時禁煙運動的開展,而且對近代中國的救亡與啟蒙也起了積極作用。許玨,就是其中的一位。
許玨(1843—1916),江蘇無錫人,字靜山,號復庵。其生平事業,除策劃于幕府,出使至泰西之外,主要傾注于禁煙,有《復庵遺集》、《復庵先生集》行世。研究許玨,對探討晚清禁煙運動,資鑒當代中國的禁毒事業,都有著重要意義。
一、對中外禁煙形勢的認識
許玨的社會活動主要集中在游幕與出使兩項。作為幕僚,其1876年入山東巡撫丁寶楨幕,旋因丁升四川總督改入山西學使朱酉山幕;1878年入川再主丁幕;甲午戰爭后,曾一度入張之洞幕;戊戌維新時,在山西巡撫胡聘之幕。作為使臣,其1885年隨張蔭桓出使美、西、秘;1890年再隨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1893年又隨楊儒出使美、西、秘;1902年以候選道賞四品卿銜任出使意大利大臣。許玨一生入四家官幕,四度出使西方,這種閱歷使他對國內外的煙毒與禁煙形勢有著比一般人更為清醒的認識。
盡管西方列強用戰爭的硝煙和鴉片的毒煙迫使清王朝打開了閉鎖的國門,但即便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很長一段時間里,鴉片貿易、公開買賣與吸食鴉片,以及鴉片種植,也都是非法的。1858年,清政府為了籌集鎮壓太平天國的軍費,在與英國簽訂的《通商章程善后條約》的《海關稅則》中規定:“洋藥準其進口,議定每百斤納稅銀三十兩,唯該商止準在口銷賣,一經離口,即屬中國貨物;只準華商運入內地,外國商人不得護送。”[1]翌年,民人買食鴉片亦得允準。從此,鴉片的販賣與吸食合法化。既如此,則鴉片種植勢必風行,加之種煙比種糧利豐,故煙農趨之若鶩,以致良田沃土毒卉叢生。自咸豐末年鴉片弛禁之后,販煙、吸煙、種煙的現象日惡一日,已嚴重危害了清王朝的國計民生。光緒初年,許玨初到山西時,就為那里的罌粟種植之害所觸動,至1898年春再到山西時,“親見連畦接畛,遍種罌粟,視光緒初年增多且將十倍”,[2]更是哀嘆不已。并且他還了解到,“今內地自山陜隴蜀以至滇黔,遍種土藥”。[3]對于種煙日多的原因,許玨認為有三條:一是種煙比種糧利厚,“晉民謹愿不敢虧國賦,而自昔年大 之后,人民凋落,雇人種田率不足償傭值,恃有罌粟始可酌盈劑虛,以致愈種愈繁”。[4]二是當時社會上流行“以土藥抵制洋藥”的說法,“議者妄謂藉此可以抵制洋藥,乃外洋販運如故,而內地種植益繁”。[5]三是地方官吏貪圖土藥稅厘而鼓勵種煙,在山西“自大同南至省城,沿路所見膏腴之地,遍栽此毒人之物。訊之土人,皆云官吏許民種植,但令少種路旁,多種僻地而已”。[6]可以說,許玨通過實地考察,對種煙泛濫源出唯利是圖,“以土抵洋”與地方保護主義三種情況的揭露,是切中時弊的。許玨對山西的統治者發出了這樣的警告:“如在上者罔恤民隱,不思變計,再閱十年,恐全省遍栽妖卉,無麥禾矣!”[7]
種煙日繁,必致吸煙日盛。在戊戌年間,許玨發現吸煙已成山西社會公害,“每詢諸人,不曰山西吸鴉片煙者十室而九,即曰山西吸鴉片煙者十人而五。以予度之,當不至若是眾也,意者十戶中必有二三,十人中必有一二歟。或曰山西吸煙有‘留人不留戶’之諺,謂間有不吸之人,斷無一家全不吸者”。[8]據保守的統計,山西省吸煙者竟如此之多,以至“婦孺遍受其毒,為各省所未有”。[9]被動吸煙或因吸煙而耗貲,已危及到了廣大婦女兒童。不惟山西如此,內地各省率皆如此,只是程度略有差異。事實上,據總稅務司奏,在1897年,除奉天、黑龍江、熱河、新疆、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江西之外,僅內地各省就年產土藥三十三萬四千擔,土藥泛濫于內地,并未起到“以土抵洋”的作用,而洋藥依然販運如故,許玨留心到:“查近年海關貿易冊,洋藥進口每年尚五萬余擔。”[10]
鴉片的廣泛種植與普遍吸食,再加上大宗的洋藥進口,這對清朝的國計民生與社會風氣造成了惡劣影響,也令愛國志士許玨憂心忡忡。他認為鴉片煙毒之害,首先是耗銀甚巨,洋藥進口每年五萬余擔,“價值銀三千余萬兩,而民間完納稅厘,加以販運水腳,及至煎膏吸食,視原來之價約加一倍,是洋藥一項每年民間已耗銀六千萬兩矣。……土藥價值雖較洋藥僅及其半,然出產之數視洋藥多至六倍有余,則其價值之銀計尚不止三倍。雖稅厘較輕,販運水腳較少,然至煎食之時亦必視原價加十之五,是土藥一項每年民間耗銀一萬四五千萬兩矣。總計洋藥土藥兩項,民間所耗之銀,每年當在二萬萬兩以外”。[11]其次是毒人身心,敗壞風俗,“士大夫一經耽此,則志趣卑污,習為茍且,而人才日壞;小民一經嗜此,則身家傾蕩,流為匪僻,而風化愈漓”。[12]再者是病民貧家,“今則一朝耽好,終身廢棄;一夫成癮,八口皆饑。種植愈廣,受禍之人愈多”。[13]“向之力能作工者,既種則無有不吸,未幾而不任作工矣;向之有田可種者,既吸則所入無余,未幾而并鬻其田矣”。[14]許玨已深刻認識到:“中國數十年來致今日貧弱之弊者,其咎安在?蓋在民間吸食鴉片煙而已。”[15]
19世紀后期,伴隨著世界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階段的過渡,西方列強對殖民地侵略手段也有所轉化,再加上西方正義人士對鴉片罪惡的控訴和指責,歐美各國也不得不考慮改變對華侵略方式。許玨多次出使西方,對此動向有所察覺,并及時向國內反饋,以便引為呼吁禁煙的國際契機。作為第一代走出國門出使泰西的人,許玨在禁煙問題上表現出了“向西方尋找真理”的態度,他在表示支持朝廷學習西方,擇善而從,振興兵農工商諸務之時,強調“西法之最善者,莫如禁吸鴉片一事”。[16]據許玨記載,19世紀后期,在倫敦由議員和教士組成的“禁煙會”對英國向中國輸出鴉片是極力反對的,“猶憶光緒十七年予隨使英國,其時英京禁煙會紳士一百六十余人聯名請英廷禁止印度種販鴉片,其言深以積年貽毒中國為恥”。[17]1891年(光緒十七年)春,“英國禁煙會紳士曾在議院倡議限制印度種煙之數,一時韙其議者居十之六”。[18]盡管英國資產階級既得利益者不甘輕易放棄對華鴉片貿易,但迫于國內正義的輿論壓力,英國政府也不得不對此有所表示,“其答復會紳之詞,有謂中國目前如欲禁止,不準入口,或再加抽重稅,英國決不過問,亦不因此啟釁”。雖然英國政府“姑以此語搪塞會紳”,但英國下議院,仍“欲遣人至中國上書總署,請乘此時禁煙”。許玨隨使英國,親見英國國內關于禁煙的爭論,認為這對禁煙來說,“系是絕好機會”,如利用這種矛盾反對洋藥進口,“則限制之道,自在其中”。[19]
在出使西方期間,許玨看到“鴉片出自印度,雖地屬英國,而英人嚴禁吸食,無一犯者”。[20]此外,他還發現許多西方國家對鴉片的態度都有所轉變,“查中國與俄、美、巴西等國立約,皆有不準販運洋藥之條”,并指出,當年郭嵩燾陳奏禁煙之時,“荷蘭駐京公使函告總理衙門,謂西國素來敦睦者聞有此舉,莫不以手加額,樂為助理。足見秉彝之好,薄海皆同。”[21]許玨對禁煙的國際形勢樂觀,并輕信郭嵩燾倡導禁煙時列強在華公使的態度,這反映出其對禁煙的信心。許玨還注意到近鄰日本對鴉片的態度,“日本事事仿行西法,自割我中國臺灣之后,已禁中國臺灣之民不準吸食矣”。[22]
通過對中外煙毒及禁煙形勢的考察與分析,許玨得出了這樣的比較結論:“如鴉片之害,歐美各國懸為厲禁,中國獨甘之如飴。”[23]對國際禁煙形勢愈了解,愈無法忍受國內煙毒之泛濫。許玨對鴉片問題國際時事動態的了解,既為其個人禁煙理論與實踐提供了方便,也為清政府于1906年最終諭令全國禁煙提供了重要的域外資鑒。
二、籌劃山西禁煙
目睹鴉片流毒,病民害國,許玨決心以禁煙為職志。他自述:“吾生平有兩大愿,一禁煙,一禁炮。”[24]其“禁炮”之愿,原出反對列強利用“堅船利炮”侵華的苦心孤詣,是一種類似于廢兵主義的和平理想,這在殖民主義列強窮兵黷武的時代,無疑是與虎謀皮。許玨認為,只有禁煙,才能使民財漸積,農工商務漸興,“民間每歲能免耗銀二萬萬兩,數歲之后,自必家給人足,百廢俱興,凡筑路開礦等事,民力皆能自辦”;[25]只有禁煙,才能使“民力日勤,風俗日美,貧弱之積患既除,富強之實效自見” [26]。他把禁煙當成了富民強國的必由之路,并義無反顧地走上了這條道路。
許玨禁煙,是從山西開始的,他曾兩度入幕山西官府,對禁煙多所擘劃,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1876年許玨入山西學使朱酉山幕時,正值山西巡撫鮑源深努力禁種罌粟,并得到了清廷上諭的支持,再加上當年華北大旱,晉省最重,種煙奪糧導致餓殍遍地,故山西成了中國禁煙的先鋒省份。許玨觸景生情,“慨然有轉移人心風俗之志”。[27]在1878年給丁寶楨的信中,許玨第一次提到了禁煙,認為:“禁種煙必兼禁吸煙,一時不能禁民間吸煙,且先申明舊例,禁官員士子吸煙。而欲斷內地罌粟之根,必先停海關洋藥之稅,庶為拔本塞源之計。”[28]這不僅與清廷對山西巡撫鮑源深力主禁種罌粟奏折的上諭“著部申明舊例,通行各省,俾小民知所儆畏,明定地方官查禁考成”[29]的精神相一致,而且進一步提出了禁洋藥入口以除毒根的主張。到1890年,在給樞垣大臣許庚身的信中,許玨仍強調:“然欲內地不種罌粟,必先使外洋煙土不入。”[30]
山西作為煙毒大省,從鮑源深、曾國荃,到張之洞,歷任巡撫都是力主禁煙的,并且都取得一定成效。1878年春,清廷曾將曾國荃的禁煙奏折與山西制訂的《查鏟罌粟章程》向全國推廣,勒令各地“一體嚴行查禁”。[31]其禁種章程,主要是靠宗法關系和地方里甲制的力量督察進行,這大概是近代鄉約禁煙的濫觴。[32]到張之洞主政山西,曾總結禁煙的教訓,稱:“晉省罌粟之所以不能禁者,一由于上官之禁弛不一,朝令夕改;一由于官吏之視為利源,圖收畝稅。祛此二弊,必有成效可觀。”[33]張之洞上奏請求在查鏟罌粟之時,設戒煙局,勸戒吸食,移風易俗,加強綜合治理。在得到清廷“著該撫隨時查察,有犯必懲,以挽頹俗”[34]的批示之后,張之洞擬定了包括“得人、先難、通力、除弊、議罰、懸賞、抑強、速毀、用威、化俗”等內容的查禁種煙章程,由于“禁絕者獎,不禁者嚴參”,[35]所以在禁種方面頗有收效,其開設戒煙局并推行官紳民人勒限戒癮的活動也搞得有聲有色,這對促使清政府在禁煙問題上由1879年的弛禁到1883年嚴禁態度的轉化,形成一波全國性的禁煙高潮,是有相當大影響力的。盡管在中法戰爭到甲午戰爭之后的十余年間全國的禁煙聲勢又趨沉寂,但經過鮑、曾、張三任巡撫十余年間的努力,山西的禁煙形成了良好的基礎,也為許玨日后在山西倡導禁煙提供了不少經驗。
1898年,許玨入山西巡撫胡聘之幕。為推動山西的變法維新,許玨選定以禁煙為社會改良的入手處,著《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下)與《禁煙余議》,詳細論證了山西禁煙的必要性,并拿出了可行性方案。
許玨認為,禁煙是蘇民氣、疏財路,發展民間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基礎。他說:“吾意始禁一二年后,食必果腹矣;又一二年后,衣之破者完,屋之頹者整矣。時則民氣漸蘇,民心漸奮,惰者思勤,弱者思強,向之貧者可免于貧,富者日以益富。方是時也,太原以東之鐵路已成,盂平、澤潞之礦產漸出,晉民見礦路股票可以獲利,必將出其積年所蓄悉數購歸。計其時,總在五年以后、十年以前,固無俟遠期也。”[36]以禁煙所積之財,除了在省內開礦筑路之外,還可與鄰省鐵路接軌,使山西四通六辟,改變山西自古以來因地理環境造成的對外閉塞之勢,“此皆十年內外財力可辦之事,而其樞紐則系于禁煙一端,無待他求”。[37]由于山西曾經是全國禁煙先進,所以許玨仍希望此次在山西禁煙成功后,各省能紛紛效尤,他表示:“吾之議禁煙者,將以晉省為天下倡,非獨一省自禁而已。”[38]他堅信:“禁則如吾以上所言,富強之效立見,不禁則貧弱之象亦立見,……以今日中國受外侮已深,非有此舉,不能立起而與外人爭勝;非有此舉,不能籌款遍造十八行省之鐵路。得山西禁煙為之嚆矢,殆天啟之也。”[39]
讀許玨《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下篇文字,大有晚清禁煙先驅林則徐在鴉片戰爭時期時期所寫的《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的警世氣慨。[40]林則徐當年倡導禁煙,是抓住了煙毒戕兵耗財而危及清朝國本的要害;許玨此時倡導禁煙,是抓住了煙毒貧民弱國的癥結。戊戌時期,以禁煙而促進社會改良,是變法維新的應有之義,許玨入新派人物胡聘之幕府,期望通過禁煙以藏富于民,開礦筑路,與列強爭奪利權,這既符合當時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趨勢和要求,也張揚了變法維新的社會改良主義旗幟,這在當時的全國都是具有典型意義和帶頭作用的。
對于如何禁煙,許玨提出了一套由表及里,標本兼治的方案。他認為禁種與禁吸應統一起來,“夫吸煙種煙二者,論治本必以禁種為先,論治標則以禁吸為先,吸者少則種者自少也”。[41]反之,“種者愈多,吸者愈眾”,[42]因此,最終還是要禁種。就禁吸以治標而言,許玨認為應先從首善之區省城抓起,具體辦法是:一,設立禁煙官局,作為辦理禁煙事宜的總匯;二,封禁煙館,限半月內一律閉歇;三、查明土店之數,令其詳細登記每日所售之數,價值多少,售與何人;四、設置醫院與戒煙丸藥公所;五、萬不能戒者由官給予憑單一張,準其五日一次到土店購煙。年壯無病者亦給憑單一紙,準其五日一次到醫院診視購取戒煙丸藥,至斷癮之日為止。省城辦妥后,外府州縣可依此類推。[43]為杜絕毒源,許玨還主張禁止外省煙土販運入晉,“于毗連鄰境之厘卡派員嚴查,如有私運煙土入晉者,除煙土充公外,仍從重議罰”。[44]對于洋藥,許玨提出了全國各省齊力“以土抵洋”的主張,認為應“誠仿山西《議禁章程》,各省老病之廢人均吸本地土藥,則洋藥來華無過問者,勢將不禁而自絕。縱或沿海省份不能照腹地省份一律辦理,然吸者既少,則洋藥之來源必衰。”[45]如此,從禁吸入手,漸及禁種、禁販,以土藥抵洋藥進口,最終達到消滅煙毒之目的。
許玨這套禁煙方案,比張之洞主晉時制訂的禁煙方案,因在禁種、禁吸之外多了禁販與抵制洋藥進口的內容,顯得更加完備;因在設戒煙局勒限戒癮的同時,注重區別對待不同層次的吸毒者,并輔之以醫療機構和手段,也顯得更切合山西實情。由許玨策劃的這次山西禁煙,大概是胡聘之主晉時期除改令德書院為山西省大學堂、奏設武備學堂增設西學書目之外最有聲色的社會改良措施。在廣大社會上倡導禁煙,是貼合戊戌時期維新派的變法綱領的。
三、鄉約禁煙與寓禁于征
由于曾先后從張蔭桓、薛福成、楊儒三度隨使泰西的經歷,更由于在山西巡撫幕中的干練表現,許玨得胡聘之所薦,在戊戌變法后期以使才奉召入都。有幸臨近天闕,許玨仍以禁煙為要務。1898年12月7日,許玨上《請慎外交飭內治折》,正式提出了系統的禁煙主張。對于禁種,“擬請飭下各省將軍督撫,自奉旨日起予限一年,內地一律不準栽種罌粟,并刪除土藥地畝等稅,以杜出產之源”。對于禁吸,“仍請飭下各省將軍督撫,通飭地方官,自奉旨日起,廣設戒煙醫局,凡吸食鴉片之人,務令于一年之內,速行戒絕,并曉諭地方善堂紳董輾轉推廣,同心勸導,俾積弊一律廓清”。對于洋藥,請下旨“飭下各省海關,予限一年,凡外國船只不得再販洋藥來華,如有裝載到埠者,一律不準起駁,以絕販運之路”。[46]雖然由于當時戊戌政變甫過,光緒帝被囚瀛臺,西太后驚魂未定,朝野上下人心慌慌,政局動蕩,許玨禁煙之議難動天聽,但這卻是離1906年清政府諭令全國開展禁煙運動較近的一聲疾呼。
許玨禁煙之議上求不達,便轉訴諸下,變而倡導地方性的鄉約禁煙。在盛行族權宗法制度與政權鄉里制度的晚清封建社會的農村之中,為了敦化地方習俗,以鄉規民約形式禁止鴉片煙毒害地方子弟,這是很自然的事。1878年3月,在山西巡撫曾國荃上奏清廷并得以諭令推廣的《查鏟罌粟章程》中,即有鄉約禁煙的味道。許玨并非鄉約禁煙的發明者,但卻是鄉約禁煙的真誠實踐者。
早在1891年給軍機大臣閻敬銘的信中,許玨就提到過鄉約禁煙,“竊謂禁栽罌粟一事,若專恃地方有司,雖諄諄告誡,不過一紙空文,必多得本處賢士大夫任勞任怨,盡心勸導,多方設法,略師藍田呂氏鄉約之意,定立章程,由一鄉而一邑,由一邑而一郡,逐漸推廣,拔本塞源”。[47]戊戌年底上疏禁煙不達之后,許玨轉向鄉約禁煙。他認為:“今日中國欲求富強之術,其速而易效者,無過于禁煙。顧有治本、治標兩法,治本則前上條陳杜土藥出產之源,絕洋藥販運之路是已;治標則仿照藍田呂氏鄉約辦法,城廂以及四鄉一律禁開煙館,廣設戒煙醫局,務令未吸食者保全不染,已吸食者悔悟速戒,雖不如治本之法收效神速,然為之不已,俟以歲月,此害亦可十去其五。今國家既無禁止之意,則紳士力所能辦者,只有治標一法耳”。[48]轉向鄉約禁煙,顯然是退而求其次的辦法,這也反映出戊戌政變后社會改良的艱難和許玨對時局的無奈。
許玨倡導鄉約禁煙,以家鄉江蘇為著手處。1899年8月20日,他在《與旅京同鄉諸君擬試辦本籍禁煙書》中說:“今欲以數書生之志力,就百里之地倡之,未免近愚。然古來至艱至巨之事,其轉旋樞紐恒萌芽于一二人方寸之中,及其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天心悔禍,亦隨人事為轉移。古人以人為天地之心,良不誣也。吾邑自泰伯南游,草昧肇開,三千年來代有賢哲,實為海內文明之地。顧、高二先生倡道東林,至今四方宗仰。今日鴉片之禍或當由吾邑首先湔除以為天下之倡,亦使當世知錫麓惠泉之間,圣賢遺澤猶未湮也。”[49]由此可見許玨對鄉約禁煙的信心。為了使鄉約禁煙的辦理更為切實,許玨“初意欲合江蘇一省籌之,頃思通省人多,意見參差,筑室道謀,此必無成,不如專就無錫、金匱兩縣倡辦,眾心較能齊一”。[50]他主張先搞試點,然后再推廣,“必試行之于一縣有效,而后可推行于一府,一府有效,而后可推行于一省,此職等擬先就無錫、金匱兩縣試辦之本意也”。[51]許玨的鄉約禁煙之議,得到了江蘇巡撫鹿傳霖的支持。鹿傳霖表示:“諸君子具大識力,欲舉數十年痼疾而湔除之,并以宏濟九州之心,先試行于一邑,……諸君子關心民瘼,既能力任其難,官斯土者自宜維持襄贊,屆時當諄囑切誡,以期弼成盛舉也” [52]。
許玨對家鄉民眾禁煙充滿了希望,1900年5月,他擬就《錫金兩邑倡辦禁煙約言》,勸告邑人對鴉片煙毒“不當以嗜好視之,直以寇賊視之。能戒一人斷癮,即為自拔來歸;能禁一方斷煙,即為恢復故土”。[53]許玨把誠熾的愛國主義熱忱溶入了在故鄉開展鄉約禁煙的殷殷情懷之中。
對于如何辦理鄉約禁煙,許玨提出“擬就縣境廣設戒煙醫局,多方勸導,除年老疾病之人姑聽照常吸食外,其年未及五十與現無疾病者由局配制戒煙丸藥,減價發給,并派醫診視,就其煙癮淺深,以時遞減,俾不至因驟戒成病。務以誠意勸化,先士子而后及農工商。……照此辦法,未吸者可以不犯,已吸者可以速戒”。[54]此外,還有掃除煙館,重捐土店等。[55]
許玨在無錫、金匱的鄉約禁煙,取得了一定成就,先后斷癮者有1214人之眾。但由于不久義和團反帝運動大盛于山東、直隸和京津,八國聯軍瘋狂入侵,江蘇省既落入了“東南互保”的圈子,又不得不奉旨北上“勤王”——忠君愛國如許玨者,也加入了江蘇巡撫鹿傳霖的北上“勤王”行列,再加上戒煙醫局因經費支絀而中輟,所以,許玨在江蘇的鄉約禁煙最終歸于流產。
“庚子國變”之后,《辛丑條約》規定的巨額賠款壓得清政府透不氣來,再加上編練新軍需要大批銀兩,這便使清政府自然想到了用干員從鴉片煙上籌集錢財。1901年,許玨以道員到廣東候補,負責籌餉,專理招商承辦膏引之事。剛辦有頭緒,就于1902年被任命為出使意大利大臣,至1906年方差滿歸國。在此階段,出于忠誠體國,為清政府償還“庚子賠款”及籌措練兵之餉的考慮,也因為當時清政府所處外交困境的壓力,許玨不再提倡徹底禁煙,退而轉向主張增加洋土藥稅厘,加征膏捐,寓禁于征。許玨認為,根據1885年中英《煙臺條約續增專條》,中國有權對洋藥加稅收厘,對土藥稅厘與膏捐是否加征,則純屬中國內政,外人無權干涉。“就外患論,與其使難緩之賠款失信各國,不若就可據之條約力爭利權,一省開辦,各省皆可仿行;以內治論,與其窮搜盡括,支支節節而為之,不如重抽此病民之物,多取之而不為虐”。[56]
許玨的禁煙主張此時之所以如此退化,除了緣于其對當時國情與外交的認識之外,還因為他考慮到“兩年來疏陳請加洋藥土藥稅,未敢遽言禁者,因言禁則眾必以為迂圖,勢將置之不問,言加稅則尚有裨財政,或冀采用其說”;再者,他認為如寓禁于征,“稅重則價昂,貧民無力者或可略減吸食”;另外,他也幻想借此減輕民眾負擔,“又煙稅既增,得此有著之款,則各省苛細雜捐自可一律停止,此又不遽言禁之一端也”。[57]許玨是一貫堅持禁煙的,但當時清政府每年財政總收入僅八千萬兩,而每年的外債與賠款就得支出五千多萬兩,這令清政府焦頭爛額;看到當時鴉片每年耗去二萬萬兩,又想到每年按慣例可從鴉片稅厘上得收六七百萬兩,這令清政府歆羨垂涎,在這種條件下,清政府自然特別重視“寓禁于征”政策,而許玨也只能遵此而行。
自1859年鴉片弛禁以來,清政府雖間有禁煙的一些言論,但洋土藥上的大批稅厘捐錢收入,導致其自1881年至1906年間一直推行著左宗棠、李鴻章倡導的所謂“寓禁于征”政策,這是晚清鴉片長期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在1897年,為籌集甲午戰爭的對日賠款,清政府就曾統一對土藥實施稅厘并征;到1901年,為籌集“庚子賠款”,清政府更是窮急生瘋,把鴉片煙當成了國課搖錢樹,對洋土藥肆意推行征收政策。這種政策名為“寓禁于征”,實為征則弛禁,這與其 說是以毒攻毒,毋寧說是毒上加毒。中國人民一方面經受著鴉片煙毒的煎熬,一方面還要忍受清王朝吸血政策的噬咬。清政府“有了每年數百萬兩土藥收入,再加上大筆的洋藥稅厘,清廷的腐朽統治機體得到了輸血。不道德的財政收入,維護了不道德的統治。毒品依靠清政府的承認和保護自由泛濫,清政府依賴于毒品利益茍延殘喘”。[58]當代毒品史專家得出的這種精辟論斷,又怎能是當于晚清禁煙時事中的許玨所能參透的呢!
四、在清末禁煙新政中的表現
伴隨著清末“新政”運動的發展,為推進中國社會的近代化改良,清政府終于把根治煙患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1906年9月20日,清政府頒發禁煙諭令:“著定限十年以內,將洋土藥之害一律革除凈盡。”[59]據此,政務處擬定了一份《禁煙章程》,規定:限種罌粟以凈根株、分給牌照以杜新吸、勒限減癮以蘇痼疾、停歇煙館以清淵藪、清查煙店以資稽察、官制方藥以便醫治、準設善會以宏勸化、責成官紳以期督進、禁官吸食以端表率、商禁洋藥以遏毒源。[60]這個漸禁方案拉開了清末禁煙新政的帷幕。許玨恰好于是年出使意大利差滿回國,便馬上投入到了這場自己期待已久的自上而下的禁煙運動之中。
由于煙毒積弊太深,清政府在此前雖也曾不斷有禁煙表示,但從來都是始于形式,終于無效,不了了之,故此番諭令禁煙,各省大都持懷疑觀望態度。對此,許玨有敏銳的覺察。他認為:“今日各省遲遲不辦之故,殆因積年以來,籌辦洋土藥稅,大抵皆主以征為禁之說。近歲籌備練兵經費,尤恃土藥統稅為專款,今洋土藥逐年遞減,則稅必不旺,即于練兵之款有礙,此或各省觀望不前之隱情。”為化解籌餉與禁煙減稅的矛盾,許玨提出:“今取上年收入之數為準,但查某省本年短收洋土藥稅厘若干,即由某省咨商度支部準售公債票若干,其如何定期還本付息,均歸各該省自認。如此則帑入不至有虧,而禁煙仁政毫無窒礙矣。”他認為利用發行公債,“集款更易,不必以稅厘驟減為慮”,同時,“由于煙土銷場減少,即不啻藏富于民,故截長補短而公私可交受其益”。[61]為了乘諭令全國禁煙之東風,實現自己平生的禁煙抱負,許玨“請假一年,回籍隨同地方官專辦禁煙一事,俟按照章程各條辦有頭緒,再行來京”。[62]在得到允準后,他為實現自己的禁煙宿愿,特別是發揮其對鄉約禁煙熟悉的優勢,借此天搖地動良機,準備回江蘇大干一場。
許玨回到江蘇,經過實際考察,對照《禁煙章程》十條,認為“第四條禁止煙館、第五條清查煙店,現錫、金已經實行;第六條制備藥方,第七條設戒煙善會,則自上年早經預備;第八條地方官督率紳董實行,現在官紳一氣,尚無意見。是此五條均已辦到。至第一條限種罌粟,則錫金境內所無;第九條嚴禁官員吸食,則非紳士所能為力;第十條商禁洋藥進口,則事隸外務部,更非家居紳士所能置喙。是此三條均無庸議。現在應辦之事惟第二條分給牌照以杜新吸,第三條勒限減癮以蘇痼疾”。[63]由此可見,許玨在庚子國變前的鄉約禁煙已造成了良好基礎,為進一步禁吸創造了條件。但是,要根除煙禍,還有許多問題。對于封閉煙館、煙店出現的無業人員問題,許玨主張設借錢局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對于矛盾最突出的膏捐問題,專上《蘇省膏捐有妨煙禁呈請代奏折》,認為“熟察情形,在今日劃除鴉片流毒并非甚難之事,而地方官因疊奉省中大吏札飭,諄諄以膏捐關系賠款為言,務令銷膏之數不減于前,如有虧短,須責令賠繳,因之辦理禁煙不免陰存顧忌。竊維銷膏之數,必視吸煙人數為進退,茍吸煙之人日減,則煙膏安得多銷?若膏捐長此無虧,即禁煙何從觀效?是則為禁煙計,必求銷膏之少;為收捐計,則欲銷膏之多,二者勢不相合”。因此,他主張“飭下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所有現征膏捐一項,不必拘定舊額,但飭各州縣盡征盡解,如不足數,由藩司關道另行設法彌補”。[64]應當說,許玨主張讓膏捐與政府財政脫鉤,這是很有現實針對性的,基本抓住了禁煙的要害。對于勒限減癮與杜絕新吸問題,遠非許玨想象的那么簡單,因分給牌照以杜新吸一條由拒煙總會辦理,而拒煙總會對此往往借故推諉不辦,則勒限減癮之事更是無從辦起。因此,禁吸問題是最難克服的痼疾。
1908年6月2日,許玨乘假滿回京之機,上《蘇省禁煙未能實行據實呈請代奏折》,對上述諸問題未能解決的教訓進行了總結,并請旨“飭下江督蘇撫,將蘇省膏捐貽誤地方及牙厘局稟覆不實之處再行飭查”。[65]許玨回鄉辦理禁煙一年,可謂殫精竭慮,但因地方官貪求眼前財政利益,陽奉陰違,其禁煙活動極不如意。然“亦因此阻滯而悟禁煙機緘所在,蓋栽種、吸食、販賣三者,皆宜逐漸限制,惟限制吸食最難統籌”。可這并未使許玨對禁煙失望,他主張:“蘇省全局,長淮以北自以限制栽種為先,大江以南必以限制販賣為急。限制販賣之法,首勒閉煙館,次禁載種并膏店,次勸改土業,但使通縣境內無煙土可購,必購之于境外,則一縣吸食之人不限制而日少。由縣而推之一郡,由郡而推之一省,不過數年, 漸有摧陷廓清之望。”[66]
1908年8月14日,許玨再上《請變通禁煙期限因地制宜呈請代奏折》,認為中國幅員廣袤,各省情況不同,應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受煙毒禍害程度之不同而變通禁煙期限。以江蘇一省而言,應速限種煙、吸煙與販煙,但江北以禁種為先,江南以禁販為急,如抓住這兩個重點,“則于禁止吸食自立收其效”。[67]據此,他進一步提出,禁種應以兩年為限,禁販宜與禁種同期,禁吸應逐年稽查人數而分別辦理。如照此辦理,“三年之后,計載種吸食減少之數必已過半,則英人亦輸心折服,于洋藥進口自必再為推減,禁煙之令不難依限實行矣。”[68]
許玨這一段在江蘇的禁煙活動,是其庚子國變前在家鄉錫、金一帶鄉約禁煙的繼續,又借了清政府諭令禁煙政策的東風之便,按說該是大展春云的。然由于煙毒痼疾太深,再加上地方官吏貪圖小利,掣肘作梗,竟令其感到“荏苒一年,愧無寸效”。[69]盡管如此,由于他在山西,江蘇和廣東三地經過辦理禁煙的實踐歷練,諳悉禁煙事務,經驗豐富,意念堅定,并且因多次奉使西方各國,了解外洋情況,善辦外交,所以急需禁煙干員的清政府還是把他派到了晚清以來禁煙的最前線——廣東。
1908年9月,許玨再以道員到廣東省候補。翌年1月,被委任為辦理全省禁煙總稽查。不久,廣東禁煙總局成立,被委為會辦,駐局經劃,以專責成,“該道于禁煙一事極具熱誠,即令其常川駐局,督飭局員等切實經理,仍隨時會同司道等商辦,以期周妥而專責成”。[70]許玨到任后,將戒煙分會改為禁煙分局并擬定了《禁煙分局章程》,規定:一、各廳、州、縣城內均設禁煙分局一所,專辦合屬禁煙事宜;二、各鄉戒煙分會悉仍其舊;三、禁煙分局紳士不準吸煙;四、地方官及幕友書差如有煙癮,應向總局稟報;五、如有開燈煙館及膏店和設煙燈者,應向總局稟報;各戒煙分會如有尚未設立者,應令縣勸諭開辦;七、禁煙分局專辦禁煙,不準干預地方其他公事。[71]主持廣東全省禁煙事宜,這為許玨提供了一個終于可以施展禁煙抱負的機會和舞臺,于是他拿出了自己全面的禁煙主張。
就禁種而言,雖然廣東只有少數地方種植罌栗,許玨仍予以高度重視,認為“地方州縣公事煩多,不能周歷稽查,倘待播種以后,紛紜拔除,民間不免騷擾,州縣復被嚴責,似不如先事防維并隨時查禁剔除較易為功”,主張“請憲臺查核,將本年以后不準種煙諭旨再行出示曉諭,通飭各廳州縣實力奉行。如果屢訓不悛,則頑民何足愛惜,劣員更難姑容,所有種煙地畝概予充公,各廳州縣官即行參革。本局即于本年封印以前預派干員,分投密查,免致到境后時再有掛漏”。[72]
就禁吸而言,許玨堅持《禁煙章程》中規定的發給牌照以杜新吸和勒限減癮之法,并嚴禁開設燈煙館,主張在稽查時不僅要調驗文官,更應調驗武職人員,尤當查禁幕友書差。此外,許玨還建議多設戒煙所,并親自擬訂了《戒煙所章程》,規定:因為貧民戒煙而設所,故所有費用概歸官備;其設戒煙所五處,悉歸禁煙總局直轄;五個戒煙所共設所長一人、總稽查一人,各所均設所員一人;五個戒煙所共設醫官一人、醫生二人,各所均設司事二人;各所戒煙人數以百名為額,如人數過多,可考慮擴充房屋;凡入所戒煙者,如領有煙牌,入所即行繳銷;各所戒煙人數按旬造報禁煙總局查核,各所收支費用亦按月報禁煙總局核銷;凡入所戒煙者須有鋪保或妥實保人方能收入,凡戒斷出所而以后復吸者,一經查出或被人告發,則酌量議罰,貧無可罰者令充苦工二年;凡上等人物入所戒煙,專設優待室兩間,膳費自理,藥丸仍予免費。[73]
就禁販而言,對洋藥,許玨主張根據外務部與英國商訂的辦法,每年進口遞減一成,十年減盡;對土藥 ,許玨亦主張照洋藥遞減,并要求對土店、膏店切實限制,責令其兼營他業,限期禁賣煙毒。
對于抵補洋土藥稅厘問題,許玨的方案是:一、辦理煙膏加價,許玨認為提升煙膏價格的作用不可忽視,“目前能早辦一日,煙價即早增一日,吸戶即早戒一日,而抵補稅厘既不虞無著,則禁煙號令自必日益加嚴,速除沉痼不必待至十年”。[74]按他的計算,如逐年提高煙膏價格,每年洋土藥遞減五千擔,而每年政府仍可照樣保證六百萬元的收入不至降低,“經三次遞加,入款不減,而洋土藥則已減四成之三矣,此乃實行寓禁于征之策”。[75]他這種煙膏加價,“寓禁于征”的主張,命意重在禁而不在征,但他還是充分考慮到了禁煙與財政收入的矛盾關系,他是想利用市場價格的杠桿作用,通過官方提高煙價,既迫使貧困吸食者因無錢購買而速戒,又彌補因禁煙而導致的清政府每年在洋土藥稅厘上數百萬的損失,如此不僅利于禁,而且不礙征,可謂一箭雙雕。為了辦理煙膏加價,許玨建議設立稽征公司,官督商辦,并擬定了公司章程。但由于這一方案未取得兩廣總督的支持,故收效不大。這事實上是其在辛丑年間初到廣東辦理膏引時“寓禁于征”主張的繼續與發展,只不過當時是急于籌餉而重在征,而此時卻重在禁了。二、根據度支部的督催,開辦牌照捐,由禁煙總局承擔,同時撤去有礙禁煙的膏牌,費用按月提解,這也解決了禁煙的活動經費問題。為開辦牌照捐,許玨根據政務處的《禁煙章程》和度支部的要求,按照遞減洋土藥銷售之數,遞加膏捐收入之數,以解決禁煙與財政矛盾的原則,擬定了簡明章程與詳細章程,設立專門機構,由專員負責,由善后局和巡警道配合,官督商辦,取得了豐碩成果,從宣統二年五月到十二月,洋土藥銷數較上年減少一萬一千多擔,共收捐款銀元一百零八萬四千多元。[76]當開辦牌照捐之初,英國駐廣州領事反復阻撓,兩廣總督因之躊躇不前,許玨據理力爭,堅持認為此舉并不違約,挫敗了洋人干擾禁煙的陰謀,保證了禁煙新政在廣東的的順利推行。
另外,許玨還就當時禁煙出現的其他重要問題提出了建議。對于許多官員辦事因循混亂之弊,他提出應派員前往各屬督催,“所有通省各州縣均由局派員督催換發煙牌事宜,每牌一張,收牌費銀二毫,不準再行補領,并查明以前冊報之數是否確實,兼就近查勘開燈煙館及向來種煙地畝是否一律禁絕,以防毒卉復萌,……概應由委員詳細調查,會同各州縣稟報以昭核實而收速效”。[77]對洋藥由粵赴贛,他認為“名為赴贛,實則沿途私售,且有甫經出境立即暗中煮膏倒灌回粵,沿路偷銷,遂至稽查無從,于本省禁煙大局大有妨礙”。[78]因此主張限制洋藥由粵赴贛,以防漏卮。
由于許玨有豐富的辦理地方事務的經驗,1911年2月7日,他被調到地方自治籌辦處。為了矢志不渝地貫徹其禁煙理想,到差后即稟假專程赴江蘇,聯系共同舉辦牌照捐事宜。他認為沿海各省應同時舉辦牌照捐,否則此張彼弛,“終難收指日廓清之績”。為此,他“稟商兩江督部堂、江蘇撫部院,及時開辦,并與沿海沿江各省聯為一氣,務使洋藥來源與土藥同時禁絕”。[79]
1911年5月8日,《中英禁煙條件》簽訂,規定到1917年將中國煙毒“全行禁盡”。[80]這給了許玨以極大鼓舞,一個月之后,他上《洋土藥停運有期請飭各省勘查并派專員監理呈請代奏折》,指出“溯自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奉詔禁煙以來,瞬經五載,各省大吏實心去毒者尚不乏人,而因循弛縱者亦正不少,州縣惟視上司意旨為敷衍粉飾之計”。為改變這種不良的禁煙行政,他認為“今日扼要辦法,宜仿度支部派監理財政官之例,奏派專員,俾各省禁煙情形得以隨時上達,庶禁煙不力之州縣亦中有所憚,不敢如前之泄沓。”[81]許玨非常關心禁吸與禁運兩事,根據中國當時的煙毒形勢與禁煙實踐經驗,他始終把勒限減癮視為禁吸的不二法門;對于禁運,他主張除解決大宗洋土藥販運之外,還應加強對土膏各店零銷現象的治理整頓。認為如能在一年內實現禁吸和禁運,則中國煙毒可以盡滅。
如同整個清末“新政”來得過晚一樣,1906年開始的全國禁煙新政也來得太遲了。盡管在這個禁煙運動中許玨上下呼吁,南北奔忙,但隨著辛亥革命春雷的必然炸響,在越來越濃的民主革命硝煙與依然彌漫的鴉片毒煙中,清王朝未竟的禁煙使命歷史地移交給了新生的民國政權,這對許玨來說,可能會有一種震撼與遺憾交加之感吧。
五、禁煙與外交
許玨一生四度出使西方,在海外十幾年,對國際形勢與國際法規相當了解,這對其辦理禁煙涉外事務是很有影響的。在禁煙過程中,許玨對于涉外事務,都能從維護中國自身權益的角度提出解決方案。在晚清特殊的外交背景下,他處理禁煙涉外事務的宗旨是:根據條約與國際法規,據理力爭,如屬內政,反對外人干涉。
1885年7月18日,中英簽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使洋藥進口在完納稅厘的名目下進一步合法化、擴大化。但這畢竟也是中國對洋藥抽取稅厘的依據。1901年6月12日,許玨上《請試辦國債并加洋藥稅厘呈請代奏折》,就據此條約及訂約時中英雙方將此條約中關于征繳洋藥稅厘事項向各國一體推行的默契,提出了加征洋藥稅厘的主張。許玨指出:“此時需款方迫,冀爭執于條約之外,其效甚遲,能引伸于條約之中,其事至易。查光緒十一年出使英國大臣曾紀澤與外部所訂洋藥稅厘并征之約內第五條明云:洋藥于內地拆包零賣后仍可抽厘。”因此,“目前亟應按照此約第五條拆包零賣仍可抽厘一層實力整頓”。[82]利用外交條約,為清政府通過抽取洋藥稅厘籌款還付“庚子賠款”而尋理謀利,這反映出許玨體國的忠誠與機智。
許玨出使意大利時,見意國有征收煙稅之條,更堅定了其加征洋藥稅厘的主張。1903年10月,許玨上《請仿意國稅則加征煙稅折》,對《煙臺條約續增專條》第五條、第七條提出了修約以加征洋藥稅厘之議。1902年9月5日,中英簽訂《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其中第十五款規定“此次新訂稅則,日后彼此兩國若欲修改,以十年為限”。[83]這是英國為防止中國加征洋藥稅厘專門設置的時限障礙。對此,許玨立即上《陳明煙臺條約專條與新定商約無礙片》,根據《續議通商行船條約》第八款第十五節規定:“倘各國與中國立定條約,內有利益均沾之款者,若在西歷一千九百零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前尚未允按英國在于此款所許各節辦理,須俟各國允許照辦,始可將此款舉行”,[84]許玨認為“新約第八款尚未舉行以前,洋藥一項自必如第四節所云,仍照現行各約章所載辦理無疑也”。[85]因此,主張乘各國商約尚未設定之日,及早按現行約章對洋藥稅厘修約議加。許玨能把條約的時效琢磨得如此精細,實在難能可貴,這就為清政府趕在《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在國際上正式生效之前,抓緊時間議定對英國及其他各國洋藥加征稅厘,提供了寶貴的建議。
1902年初,許玨在廣東辦理膏引招商事宜,就此曾會晤英國領事。英國領事為愚弄中國,答非所問,語辭支離閃爍,想搪塞了事。許玨當即告之:“商人具稟承辦,此系我國內政,不必定要貴領事允準。且系按照光緒十一年約章辦理,并非違礙,有損邦交。”[86]這使英國領事無言以對。許玨出使意大利后,膏引招商因故撤銷時,他還極力堅持,并主張聘請國際法學律師,據約駁辯。
1910年,許玨在廣東辦理牌照捐時,又遭到英國領事干涉。對此,許玨屢次申明牌照捐辦理并不違約,他認為“膏捐系吾國內政,既非抽之于生土,且洋藥土藥一律辦理,并無歧視,外人固不得過問。將來尚擬按期遞加捐數,遞減銷數。倘此等內政任令外人干涉,于禁煙前途將不免大生障礙。”[87]英國人還對廣東限令各煙鋪將洋藥三日內熬化成膏加以指責,許玨駁斥說:“夫約章固未載有洋藥既入中國商人之手不準中國限令各鋪將洋藥于三日內熬化成膏之明文,既無此不準之明文,則此舉即不為違約。”[88]
許玨在廣東辦理禁煙時,還曾就洋商領單運洋藥入內地問題,根據條約加以限制。《煙臺條約續增專條》第三條規定:如貨主于此時請領運貨憑單,海關即當照給,不取分文;“此等運貨憑單只準華民持用,而洋人牟利于此項洋藥者,不許持用憑單運寄洋藥,不許押送洋藥同入內地。”[89]許玨以此來阻止洋商在內地販售洋藥,客觀上起了防止外國鴉片販子肆意向中國內地滲透的作用。
1911年春,許玨到江蘇辦理地方自治禁煙事宜,因聽說英國人主張對洋藥加稅停捐,與清政府意見沖突,遂北上晉京,于4月29日就此向外務部呈遞《詳陳洋藥加稅停捐利害說貼》,認為如準洋藥加稅停捐,其害有五:一、各省禁種罌栗,土藥統稅各局,業已裁撤,此時若議加洋藥稅,顯得對洋土藥政令不一,而內外矛盾,“外人必謂我意在籌款,并無實行禁絕之意”,那就正好中了洋人的圈套;二、對洋藥一旦加稅,則不能限制販運之期,而不禁運則無從禁吸;三、如議給洋藥加稅,則再對洋藥抽捐就可能被洋人視為違法;四、即便對洋藥加稅,利益不過數年,況且每年的收入亦無確定之數,“為利至微而為禍至巨”;五、“英人志在貿利,雖議逐年遞減,現仍逾額販運”,一旦加稅,等于支持其擴大對華鴉片貿易。[90]因此,許玨堅決反對洋藥加稅停捐,以防中國貪小利而受大禍。在晚清禁煙外交斗爭中,象許玨這樣的內行實在少見。
1911年5月8日,《中英禁煙條件》簽訂,共10條,中英雙方議定在七年內,將煙毒“全行禁盡”。根據這個約章,盡管中國之禁煙要看洋人的顏色,但這畢竟是中國人民為反對外國毒品侵略奮斗了數十年的重大階段性成果,對此約章的預期效應,畢生禁煙不倦的許玨充滿了光明的向往,在1911年6月10日其新上的代奏折中就認為“禁煙條件既訂,洋土藥停運有期”。[91]遺憾的是,辛亥革命后隱逸家居的許玨在未看到中國禁煙勝利光明的1916年就魂歸道山了,而事實上到1917年《中英禁煙條約》規定期滿之日,中國的煙毒也并未“全行禁盡”
結 語
“位卑未敢忘憂國”,晚清禁煙志士許玨就是這種愛國主義思想的典型體現者。縱觀許玨一生,他雖廣泛游幕于晚清政壇,但其居官充量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候補道員;至于其隨使西方各國,乃至擔任出使意大利大臣,這在當時也只能算是“辦差”而已。就是這么一位僅為舉人出身,仕途蹭蹬的小人物,因不忍見鴉片煙毒禍害中華,生平以禁煙為恒志,一方面屢屢上疏(因職低位卑往往請人代呈),就去除煙毒痼疾,富國強民,殫精竭慮,獻計獻策;一方面上下奔忙,身體力行,或在一省,或在一邑,直接辦理禁煙事務,他言行一致,為晚清中國的禁毒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許玨的禁煙活動具有與時俱進和因地制宜的特點,他在做幕僚時,主要是替主官謀劃經營禁煙事務,如他在山西官幕中就拿出了《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和《禁煙余議》等方案,為清解晉省煙毒出力甚大。對戊戌時期山西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也起了一定的保養作用,算得上是主張社會改良的維新派。他每次晉京上疏,都專論禁煙事宜,言辭極為痛切,惟因人微言輕而難于干動天聽而已。而當他上書不達時,仍能不墜青云之志,堅持貫徹禁煙初衷,退歸桑梓,辦理鄉約禁煙,以澄故里毒靄。至鄉約禁煙流產后,也注意總結直接倡導禁煙功效不著的教訓,遂變而為倡導間接禁煙,主張加重洋土藥稅厘,寓禁于征。迄清廷諭令全國禁煙之大溯興起時,更是勁展春云,或主動請假回籍幫辦江蘇地方禁煙事務,或到處搜集禁煙諸問題以呈請朝廷統籌解決,或挺身于廣東禁煙前線,專司禁煙。及參與地方自治事務時,仍是回江蘇辦理地方禁煙。對于禁種、禁吸、禁販,對于洋藥、土藥,他都從捍衛民族尊嚴,維護國家主權,保養人民身心健康,隆裕國課,藏富于民,挽救世道人心,移風易俗,推動中國社會近代化改良等方面考慮,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國情與時勢的標本兼治方略。象許玨這樣一生堅持不懈為禁煙而奮斗的人,值得我們這個曾飽受煙毒災難的中華民族所深深紀念。
在煙毒彌漫的晚清時代,能從救亡與啟蒙的愛國主義立場出發,提倡禁煙的進步人士,前仆后繼,代不乏人,但象許玨那樣一生堅持禁煙,始終為禁煙奔走呼號,不僅提出系統全面的標本兼治方案,而且能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地去親自運作實踐,百折不撓,貫徹到底的人,事實上并不多見。因此,我們給許玨奉上一個“晚清愛國禁煙志士”的謚號,并非溢美之詞。至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會,由于帝國主義列強在武力掩護下借煙毒大搞殖民主義侵略,再加上清政府封建統治政治腐敗、經濟凋蔽、軍事孱弱、外交昏聵、風氣乖漓等原因,小人物如許玨者,其有些禁煙主張在當時無法實現,這是不難理解的。
--------------------------------------------------------------------------------
[1]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1冊,第117頁。三聯書店1957年版。
[2]《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0頁。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清末民初史料叢書》第四十九種。
[3]《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19頁。
[4]《禁煙余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52—553頁。
[5]《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19頁。
[6]《上丁稚璜宮保》,《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00頁。
[7] 《禁煙余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53頁。
[8]《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32——533頁。
[9]《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0頁。
[10]《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19頁。
[11]《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19—20頁。
[12]《呈江蘇巡撫鹿中丞文》,《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71頁。
[13]《上許星叔先生》,《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6頁。
[14]《禁煙余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9頁。
[15]《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19頁。
[16]《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1頁。
[17]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542——543頁。
[18] 《上許星叔先生》,《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9頁。
[19] 《上許星叔先生》,《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9、720頁。
[20] 《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1頁。
[21] 《上許星叔先生》,《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8頁。
[22] 《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1頁。
[23]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38頁。
[24] 陶世鳳:《〈復庵先生集〉跋》,《復庵先生集》第513頁,文海出版社印行,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二十三輯。
[25] 《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3頁。
[26] 《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5頁。
[27] 劉嘉斌:《許靜山先生行狀》,《復庵先生集》第502頁。
[28] 《上丁稚璜宮保》,《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01頁。
[29] 《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二年八月,總第272——273頁。中華書局1984年9月版。
[30] 《上許星叔先生》,《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6——717頁。
[31] 《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三年十二月,總第514頁。
[32] 參見《曾忠襄公(國荃)奏議》卷八。
[33] 張之洞《禁種罌粟片》,《張文襄公全集》卷四。
[34] 《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八年六月,總第1361頁。
[35] 張之洞《札各屬禁種罌粟》,《張文襄公全集》公牘一,卷二十六。
[36]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36頁。
[37]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37-538頁。
[38]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下,《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0頁。
[39]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下,《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5頁。
[40] 案:到1906年全國諭令禁煙時,許玨曾有《跋林文忠公戒煙斷癮方后》一文,不僅對林則徐禁煙的豐功偉績謳歌禮贊,而且感慨:“以中國幅員之大,豈無文忠其人應運而興,宏濟艱難,彌煙患而紓夷禍者乎!”參見《復庵文集》卷三,《復庵遺集》總第610頁。
[41]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上,《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34頁。
[42] 《禁煙余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9頁。
[43] 《禁煙余議》,《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6——548頁。
[44]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下,《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0頁。
[45] 《山西商務以禁煙為本議》下,《復庵文集》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542頁。
[46] 《請慎外交飭內治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3——25頁。
[47] 《上閻中堂》,《復庵書札》卷一,見《復庵遺集》總第711頁。案:“藍田呂氏鄉約”,典出《宋史·呂大防傳》:“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許玨借古人之意用于地方禁煙。
[48] 《上廖仲山尚書》,《復庵書札》卷二,見《復庵遺集》總第756頁。
[49] 《與旅京同鄉諸君擬試辦本籍禁煙書》,《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62——263頁。
[50] 《上趙展如尚書》,《復庵書札》卷二,見《復庵遺集》總第761頁。
[51] 《錫金同鄉官公呈都察院文》,《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68頁。
[52] 《鹿中丞復函》,載《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74頁。
[53] 《錫金兩邑倡辦禁煙約言》,《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75頁。
[54] 《錫金同鄉官公呈都察院文》,《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66——267頁。
[55] 《呈江蘇巡撫鹿中丞文》,《禁煙牘存》一,見《復庵遺集》總第279——284頁。
[56] 《詳督撫院開辦膏引請咨部核奪》,《禁煙牘存》二,見《復庵遺集》總第322頁。
[57] 《上趙次山尚書》,《復庵書札》卷四,見《復庵遺集》總第805——806頁。
[58] 王宏斌:《禁毒史鑒》,第五章“鴉片貿易與寓禁于征”。岳麓書社1997年9月版,第267頁。
[59] 《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三十二年八月,總第5570頁。
[60] 《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三十二年十月,總第5593-5596頁。
[61] 《請嚴飭各省實行禁煙并籌辦公債抵補洋土藥稅厘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99頁。
[62] 《請嚴飭各省實行禁煙并籌辦公債抵補洋土藥稅厘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01頁。
[63] 《上鹿中堂》,《復庵書札》卷五,見《復庵遺集》總第841——842頁。
[64] 《蘇省膏捐有妨煙禁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02——103頁。
[65] 《蘇省禁煙未能實行據實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15頁。
[66] 《上端午帥書》,《禁煙牘存》三,見《復庵遺集》總第364頁。
[67] 《請變通禁煙期限因地制宜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17頁。
[68] 《請變通禁煙期限因地制宜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21頁。
[69] 《上端午帥書》,《禁煙牘存》三,見《復庵遺集》總第364頁。
[70]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籌畫禁煙事宜片》,《政治官報》宣統元年三月初二日第530號。
[71] 《詳督院擬訂各縣戒煙分會章程》,《禁煙牘存》四,見《復庵遺集》總第380——382頁。
[72] 《稟督院請通飭各屬實力禁種》 ,《禁煙牘存》四,見《復庵遺集》總第391——392頁。
[73] 《詳督院擬訂戒煙所章程》,《禁煙牘書》四,見《復庵遺集第》第393——395頁。
[74] 《上督院稟另擬<煙膏加價章程>》,《禁煙牘存》四,見《復庵遺集》總第398頁。
[75] 《稟督院詳陳煙膏加價并無流弊》,《禁煙牘存》四,《復庵遺集》總第390頁。
[76] 《上外務部說帖詳陳洋藥加稅停捐利害》,《禁煙牘存》六,見《復庵遺集》總第487頁。
[77] 《呈兼院派員前往各屬督催禁煙》,《禁煙牘存》五,見《復庵遺集》總第475—476頁。
[78] 《呈復兼院聲明限制洋藥由粵赴贛緣由》,《禁煙牘存》五,見《復庵遺集》總第473頁。
[79] 《上督院稟交卸禁煙局差并請赴江蘇將牌照捐聯絡開辦》,《禁煙牘存》五,見《復庵遺集》總第486頁。
[80]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2冊,第711頁。
[81] 《洋土藥停運有期請飭各省勘查并派專員監理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27頁。
[82] 《請試辦國債并加洋藥稅厘呈請代奏折》,《奏議》一,見《復庵遺集》總第33—35頁。
[83]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2冊,第109頁。
[84]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2冊,第107——108頁。
[85] 《陳明煙臺條約專條與新定商約無礙片》,《奏議》二,見《復庵遺集》總第60頁。
[86] 《上督院稟陳覆晤商英領事情形》,《禁煙牘存》二,見《復庵遺集》總第319頁。
[87] 《再呈復督院聲明牌照捐并不違約并請電部商減洋藥進口》,《禁煙牘存》五,《復庵遺集》總第422頁。
[88] 《再呈復督院聲明牌照捐并不違約并請電部商減洋藥進口》,《禁煙牘存》五,《復庵遺集》總第423頁。
[89]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1冊,第471頁。
[90] 《上外務部說帖詳陳洋藥加稅停捐利害》,《禁煙牘存》六,見〈復庵遺集〉總第488——489頁。
[91] 《洋土藥停運有期請飭各省勘查并派專員監理呈請代奏折》,《奏議》三,見《復庵遺集》總第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