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條例 篇1
為嚴格執行防火值班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全鄉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實行領導帶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領導帶班,負責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領導,辦公室主任協助帶班領導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實行24小時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員要按照值班時限要求堅守崗位,不允許脫崗、空崗或隨意替崗。
三、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期間要定時或不定時調度,抽查各值班點人員在位及安全工作情況,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值班紀錄要求詳實、規范,字跡工整。
四、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和請銷假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通報值班情況,并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帶班領導要督察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根據安全情況調度安排當日安全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
六、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使用各類通訊器材和聯絡方法,熟悉轄區內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況,掌握防火預案并具備根據預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員負責保持值班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值班室內聚餐、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禁止閑雜人員隨意出入。值班室電話系安全專用電話,禁止無關人員隨意使用。
八、凡在上崗期間,值班人員擅離職守,造成空崗、脫崗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上述原因造成報警、出警不及時或不能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釀成損失的加重處罰,并視情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