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業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公共交通事業,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載體,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關系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下文是山西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最新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健康發展,提高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特許經營者,在特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市政公用事業某項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及其管理的,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遵循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優先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資源,鼓勵跨行政區域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實行共享。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增加對市政公用事業的投入。
特許經營者因承擔政府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設、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