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出版每年大約出版兩萬種節(jié)目,以盒帶、CD、VCD、DVD等形式制作數十億音像制品,行業(yè)市場擁有巨大的經濟潛力。下文是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音像事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促進音像事業(yè)的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錄有內容的錄音帶、唱片、激光唱盤、錄像帶、激光視盤(含數碼激光視盤)、激光唱視盤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fā)、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經營活動及其管理。
第三條 音像制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鼓勵傳播有益于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
第四條 本市保護音像制品著作權人和音像制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市對音像制品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條 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二)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本市音像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并對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設立實行總量調控;
(三)負責對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