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精選3篇)
2024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 篇1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關于“__________與原告__________因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傭關系。
1、答辯人與原告______不存在雇傭關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與答辯人不存在雇傭關系。
2、答辯人與被告______系承攬合同關系,而非雇傭關系。《_____》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______承攬,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X為完成承攬任務,還雇請了原告為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為承攬合同關系。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為,作為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并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于僅指《_____》中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系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系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為“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為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1、對于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于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為: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為______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______元/年計算為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為______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為______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______元/年為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為______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______元/天,計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為______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為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______元/年為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為______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2024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 篇2
答辯人(一審原告):深圳市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商丘市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電話:
因被答辯人不服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商梁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向貴院提出了上訴,現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的上訴作如下答辯:
1、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貨款的事實非常清楚。
按雙方合同約定,被答辯人在付完全款后,答辯人才向被答辯人發貨,即交易采取現款現貨。被答辯人訴稱,根據約定,如果貨款沒付清的話,答辯人也不可能發貨。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這種說辭是對合同約定和交易習慣的曲解,明顯不符合常理。而且,先發貨后付款是基于被答辯人的請求,答辯人出于對被答辯人的信任,才按照被答辯人的請求先行發貨,這種交易方式對被答辯人并無不利,也完全符合交易習慣。但被答辯人將答辯人的這種信任作為拒絕付款的理由,明顯違背正常邏輯。
再者,被答辯人本應當對其已付款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被答辯人并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已履行付款義務,理所當然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因此,被答辯人訴稱并未拖欠答辯人貨款的主張無法成立。
2、答辯人向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以認定。 被答辯人訴稱數額不清,就是意欲抵賴欠賬之事實,這與被答辯人之前拒不對賬是有極大關聯性的。因被答辯人早有預料答辯人會追討欠款,在答辯人傳真對賬單要求被答辯人對賬時,被答辯人屢次以各種理由不予
回傳對賬單,以達到抵賴欠款之目的。從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來看,既有雙方的訂貨單、購銷合同、貨運單,又有雙方的對賬單,所有業務往來手續均完整齊全,答辯人保存了雙方業務往來的所有憑據,雖然被答辯人沒有回傳對賬確認欠款數額,但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被答辯人的欠款數額
3、被答辯人訴稱欠款已過訴訟時效證據不足。
(1)關于訴訟時效問題。
答辯人向被答辯人發出的最晚一批貨物是20xx年3月8日,此時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最晚至20xx年3月8日。期間,被答辯人曾于20xx年7月22日收到過答辯人發出的一份催款函,根據規定,訴訟時效從20xx年7月22日開始中斷重新計算,此時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至20xx年7月22日到期。而答辯人向被答辯人提起訴訟的時間是20xx年7月24日,該時間完全在答辯人享有的2年追訴時效之內,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并未過期,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關于催款函的效力問題。
由于答辯人是用郵政快遞方式寄送的催款函,答辯人不僅保存有催款函復印件、郵件詳情單,也有從郵政上打印出來的簽收記錄。答辯人這種催款函寄送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依法采信完全正確。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予以維持,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深圳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2024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 篇3
答辯狀:_________________李某某,(曾用名王文某某),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某,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四川省某縣竹陽鎮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蘭某某、王某甲現針對原告李某某、王某某訴其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的訴訟請求,作出如下答辯: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李某某、王某某的三項訴訟請求均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沒有盡到贍養其老父親的責任。不享有繼承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