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單位書面實習合同(精選3篇)
2024單位書面實習合同 篇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畢業生就業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學院、學校蓋章,納入正式就業方案,打印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份內容相同,簽字蓋章后由用人單位保存一份、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就業協議書》須經所在院系蓋章和學校蓋章后,方能納入正式就業方案,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盡快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學校進行蓋章。
學校根據正式上報的就業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打印《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并寄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接收的具體手續。畢業生持有報到證而不按時到單位報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就業協議書》的具體填寫要求:
1、本協議書由教育部統一印發,每份都有對應的編號,一式三份,一人一號,遺失不補,復印無效,三份中遺失任何一份協議書都將無效。
2、填寫時請用黑色鋼筆,不得用其他類型的筆。
3、填寫前請認真閱讀《就業協議書》上的有關說明,不要涂改。
4、“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中,健康狀況可填“良好”,“專業”填“法學”,“學制”填“四”,“學歷”填“本科”,“應聘意見”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聯系電話”填最能聯系到你本人的電話,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5、《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全部填寫。用人單位、地址、學校和專業名稱等,都必須寫全稱,不得使用簡寫、縮寫或用斜杠劃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關內容的約定,應另附書面約定條款)。
6、“用人單位名稱”:由用人單位填寫,必須與單位的有效印簽上的名稱一致。
7、“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由用人單位填寫,要求清楚、準確地填寫用人單位的人事保管機構的全稱和詳細地址,便于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后轉寄學生檔案。
8、“備注”:可填寫與用人單位的其他約定,如試用期限、薪資待遇、違約金等。如準備考研、出國的同學,可寫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國)此協議自動解約”。
9、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可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到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和蓋章,然后到學院簽字、蓋章,最后到學校就業處簽字、蓋章。注意協議書必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都蓋章方能生效,否則畢業生在畢業后的戶口檔案和人事關系仍將轉回原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單位書面實習合同 篇2
需方(甲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供銷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柑桔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_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_________。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采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單位書面實習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甲方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住址:
聯系電話: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發文通知、《員工手冊》等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作為本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為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同意以下條款內容為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現,單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臨時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崗位的安排或調整,應當按照崗位職責 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的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及乙方的工作地點范圍為四川省范圍內,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周工作 天。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請在所對應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銷售任務掛鉤。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同時與乙方完成的銷售任務掛鉤,原則上乙方每天必須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間例外;具體工作時間的起止由甲方規定或乙方自主確定,但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每月銷售任務。
(二)根據甲方企業所從事行業的特點,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若屬于乙方必須完成的每月銷售任務而超時工作或在工作時間外完成銷售任務的不屬于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結合甲方實際情況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按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方式支付工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定,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在甲方經濟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紀守法、完成任務的情況下,甲方將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另有約定的除外),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基本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乙方試用期后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2.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4.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個人業績變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但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支付乙方離職前的(包括辭職、自動離職、開除等)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獎金、補貼、提成等應得部分)。如乙方未辦理完所有行政及業務、財務等交接手續和交接工作而擅自離開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財務結算后所獲得的薪資,待完善后方予以支付。
第九條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員工手冊》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交;具體辦理時間從乙方將其社保戶頭轉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門后或準確提交首次購買社會保險必需提供的全部資料后執行。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并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準確,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而無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產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甲方規定提供的各項福利。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冒險作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更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實施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方面的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操作規程、生產標準、工作規范。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并了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愿遵守甲方上述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否則,甲方有權給予處分直至單方面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以及乙方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保密條款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若接觸到甲方包括文件、設計圖紙、會議記錄、客戶資料、工藝配方等商業秘密的,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開、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競業限制。若乙方違反雙方就保守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競業限制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九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條(二)的規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十、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按《員工手冊》離職要求的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七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乙方若已過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正當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的;
(三)存在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嚴重工作質量問題及效率問題、私設小金庫、聚眾賭博、收受賄賂等不良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情況、學歷情況、健康情況、履歷情況等所有與個人有關的資料)不真實或隱瞞了真實情況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存在本條第(三)項、第(四)項而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甲方除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兩倍的違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任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違約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嚴重失職,徇(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乙方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操作、作業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了解、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十七條 無論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還是離職以后,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競業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已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三十九條 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內容,并將其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執行。
第四十條 乙方確認所提供的通訊號碼、通訊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通知的有效信息,如發生變化,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諾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不實造成的后果自負。
第四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相關培訓協議及保密協議屬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