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股東合同(精選15篇)
2024股東合同 篇1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注冊資本元,新增股東,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范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占股比例%;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后,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調整。
2、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后,決定開支)。
3、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并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并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設備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設備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折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后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后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并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占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于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后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設備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并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份,股東簽字后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2024股東合同 篇2
隱名投資人(甲方):張X
顯名投資人(乙方):王X、趙X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額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XX市路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即名義股東王X、趙X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的出資5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乙方并不實際出資。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投資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公司注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為甲方張X。
2、甲方的實際出資掛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乙方為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趙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內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5、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6、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如抵押、質押或擔保人,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7、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東權益;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9、其他條款。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2024股東合同 篇3
本協議基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屬合伙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后,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協議生效后,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股東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的投資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為了發展壯大公司,保證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公司長期吸收高超技術人員加入技術股東,技術股東是靠自己高水準的實用技術加入的。要想成為技術股東,其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應屬國內先進水平,如果其技術水平在國內沒有排在前三位,該技術人員不得進入技術股行列。
二、技術股是否加入要經過一個月的實踐證明技術能力后,經過公司股東會評估,擬定技術股份比例,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評估擬定第二、三、四次,以此類推,每次最高10%。
三、股東會進行技術股評估要根據該項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技術持有人的獨到技術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規定的程度、與公司員工融洽度、在員工和客戶中的口碑好壞。
四、技術股為技術持有人所有,不得轉讓、委托、代理,技術股持有人離開時,技術股即自行終止,技術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無權撤銷技術持有人的技術股。
五、技術持有人按單項股東身份加入,技術股主要按照應用的技術范圍來分享分紅范圍,不得擴展到其他技術領域。
六、技術股持有人培養得力的技術人員為徒弟,屬技術股持有人技術的延伸和擴展,徒弟獨自管轄的技術范圍也屬于技術股持有人的分紅范圍,延伸和擴展的技術新人如果離開公司視為解除師徒關系,徒弟離開公司后再進入任何崗位都屬于新的主體,從此公司不負責師徒分紅事宜。
七、技術股持有人是技術質量和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涉及本技術范圍相關方面的各類施工成功率和相關聯的各類安全,甲方要求內行管內行,公司其他人員不得做第一責任人。
八、如果乙方屬于技術股東,技術股東要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技術股東作為施工安全和技術全權執行責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員人數要合理。
九、技術股東無須投入任何資金,股本計算方法不能按照資金投資股方式計算,詳見結尾處計算公式。
十、參加親自執行或由自己培訓出來的徒弟執行技術的單個分支機構或單個運營項目利潤的分紅。
十一、技術股只允許技術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層,每年要進行技術能力評估。對技術水平
一無法達到上崗標準的,違反本合同的,因經濟效益不佳、技術能力減弱、玩忽職守嚴重的技術股東,要重新進行測評或審查,最后經過股東會表決并提出處理意見,股東會有權減少或取消技術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東退股需上報股東會決定,60%以上股東通過即可準許退股,股東要按照公司現狀提出退還數額,計算方法是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總額除以全體股東分配的每股數額,如果計算結果超出投資上限,退股最多按股東入股時資金投入額全額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過股東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技術股允許投資加入A股或B股,具體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執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東均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與員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規定,如合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項目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項目不能履行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并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公司總經理和各機構領導每年由股東大會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資股東與技術和公司無關,雖然投資股東和公司承擔一樣的風險,但投資股東分紅屬于資金利息,投資股分紅計算公式:單項產值一成本=毛利潤一毛利潤/投資股35%=凈利潤。
十八、技術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資股的資金投入,達到把技術轉換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決于技術股的技術含量和公司對市場的掌控,所以投資商分紅劃分在毛利潤范圍內,公司和技術人員分紅劃分在分紅范圍內。公司分紅為凈利潤的50%,分紅計算公式為:凈利潤(100%)=技術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籌效力。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4股東合同 篇5
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股東________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股東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張,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劉,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譚,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能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集成,別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視頻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程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愿、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2024股東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ee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股東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出資額及所占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合作過程中,涉及出資額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資。在需要增加投資時,如有任一方不愿意增加投資,在另外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視為不愿意增加投資方自動放棄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約定出資額及比例。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項目進行分配。每個項目提取的利潤作為項目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項目介紹人。
其余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項目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并進行項目管理。
籌備期間(從項目進場至試業,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項目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系;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80%以上,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系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4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為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鑒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項目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簽批后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項目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項目中分攤結算。各項目在指定專人負責后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項目成功運作后,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并共同為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后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并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2024股東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目前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促進項目發展和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甲方項目入股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 入股合作項目
1、入股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項目,甲方認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條 入股投資方式
1、項目市場價值估算為人民幣_____萬元(包含項目有形資產及無形價值,資產清算詳情見附件),現甲方有意將_____%的股份轉讓乙方,乙方以現金 方式投資(現金出資_____萬元)受讓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后合計占有項目_____%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資款人民幣_____萬元到甲方項目賬戶,入股資金用于項目經營,股東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續需要追加投資的,雙方按股權比例追加,項目任何股東買賣或被收購項目的股權,項目內部股東享有有優先收購權及優先出售權。
4、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租賃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業主方租賃期滿后,如甲方與業主續租房屋,雙方以該合同為依據自動延續。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合作日常事務由甲方全權負責打理營運,乙方不參與日常事務的經營管理,但對合作項目日常經營管理有監督權和建議權。
2、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3、某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合伙項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投資各方承諾項目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財務會計按照《項目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
2、項目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房租、日常開支、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創收盈余,按股權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項目的經營活動由雙方共同決定;
1、雙方享有合伙項目利益的分配權;
2、合作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正常合伙項目的經營行為由雙方協商,如遇重大決策產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終決定。
(二)雙方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得以投資項目名義私下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守約方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投資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終止
1、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項目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項目有虧損,合作項目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共同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約定投資享有股份年內屬于封閉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規定期限支付股權轉讓費用支付的,甲方有權按乙方單方違約終止本協議處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權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投資資金,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4、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股權份額的,該轉讓行為無效,并且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5、甲乙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地區法律的管轄。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宜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糾紛。若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判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股東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兩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兩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60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兩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乙方代表: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訂地點:_____
2024股東合同 篇11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股份總數的______%。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采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后,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____________公司系合法注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并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股東合同 篇12
甲方股東:
乙方股東:
丙方股東:
由于上海路號美容美發公司因故股東變更,經全體新老股東協商一致同意重新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丙三方從年 月 日開始,以股份合作形式經營名妍美容美發公司,股東們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齊心協力,把公司辦好、辦強、辦大并同意全方位地長期合作。
二、三方股東協商無論三方股東各自的投資金額多少,均有話語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供全體股東參考和采納。
三、經三方股東協商將公司月份分成一百份由甲、乙、丙三方持有,甲方占45%,乙方占40%,丙方15%。現名妍美容美發公司經三方估價萬元整人民幣,故甲方投資金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投資金額為萬元,丙方投資金額為萬元。
四、股份在經營期間盈虧分成方式按現金計算,除去一切支出后,純利潤按股份比例發付各方,每月 日結算支付。
五、公司在經營期間如對店整修、裝修包括加盟、美容、美發產品等與本公司有利益關系的事務必須經股事會商定后方可進行,任何一方不能算作主張。
五、股份合作期間,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而造成公司利益損失或惡劣后果,均將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法人代表可以由三方共同協商推薦三方中的一方擔任法人代表。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現尚需補充條款時,經三方協商可另簽附加合同和協議。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公司一存檔一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2024股東合同 篇13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的投資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為了發展壯大公司,保證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公司長期吸收高超技術人員加入技術股東,技術股東是靠自己高水準的實用技術加入的。要想成為技術股東,其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應屬國內先進水平,如果其技術水平在國內沒有排在前三位,該技術人員不得進入技術股行列。
二、技術股是否加入要經過一個月的實踐證明技術能力后,經過公司股東會評估,擬定技術股份比例,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評估擬定第二、三、四次,以此類推,每次最高10%。
三、股東會進行技術股評估要根據該項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技術持有人的獨到技術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規定的程度、與公司員工融洽度、在員工和客戶中的口碑好壞。
四、技術股為技術持有人所有,不得轉讓、委托、代理,技術股持有人離開時,技術股即自行終止,技術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無權撤銷技術持有人的技術股。
五、技術持有人按單項股東身份加入,技術股主要按照應用的技術范圍來分享分紅范圍,不得擴展到其他技術領域。
六、技術股持有人培養得力的技術人員為徒弟,屬技術股持有人技術的延伸和擴展,徒弟獨自管轄的技術范圍也屬于技術股持有人的分紅范圍,延伸和擴展的技術新人如果離開公司視為解除師徒關系,徒弟離開公司后再進入任何崗位都屬于新的主體,從此公司不負責師徒分紅事宜。
七、技術股持有人是技術質量和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涉及本技術范圍相關方面的各類施工成功率和相關聯的各類安全,甲方要求內行管內行,公司其他人員不得做第一責任人。
八、如果乙方屬于技術股東,技術股東要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技術股東作為施工安全和技術全權執行責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員人數要合理。
九、技術股東無須投入任何資金,股本計算方法不能按照資金投資股方式計算,詳見結尾處計算公式。
十、參加親自執行或由自己培訓出來的徒弟執行技術的單個分支機構或單個運營項目利潤的分紅。
十一、技術股只允許技術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層,每年要進行技術能力評估。對技術水平
一無法達到上崗標準的,違反本合同的,因經濟效益不佳、技術能力減弱、玩忽職守嚴重的技術股東,要重新進行測評或審查,最后經過股東會表決并提出處理意見,股東會有權減少或取消技術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東退股需上報股東會決定,60%以上股東通過即可準許退股,股東要按照公司現狀提出退還數額,計算方法是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總額除以全體股東分配的每股數額,如果計算結果超出投資上限,退股最多按股東入股時資金投入額全額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過股東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技術股允許投資加入A股或B股,具體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執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東均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與員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規定,如合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項目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項目不能履行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并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公司總經理和各機構領導每年由股東大會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資股東與技術和公司無關,雖然投資股東和公司承擔一樣的風險,但投資股東分紅屬于資金利息,投資股分紅計算公式:單項產值一成本=毛利潤一毛利潤/投資股35%=凈利潤。
十八、技術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資股的資金投入,達到把技術轉換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決于技術股的技術含量和公司對市場的掌控,所以投資商分紅劃分在毛利潤范圍內,公司和技術人員分紅劃分在分紅范圍內。公司分紅為凈利潤的50%,分紅計算公式為:凈利潤(100%)=技術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籌效力。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4股東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乙雙方就某店面合作開________店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2、經營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長,統一按標準模式進行經營管理,店員及收銀員由店長進行招聘,統一培訓。
3、裝修:由乙方負責設計,費用由雙方各負責一半。
4、經營:店內進貨的費用由雙方負責,盈利按賺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費用:店租、工資、水電、工商稅務等一切經營管理費用由甲乙雙方支付。
6、協議簽訂之日:甲乙方即應辦理聯名戶頭。作為以后進貨的費用跟開支。
7、經營終止:如雙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終止合作,應提前三個月通知。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9、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合約規定,承擔一切后果,并賠償違約金5萬元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股東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500萬元增加到20__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甲方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300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650萬元;乙方以其擁有的軟件著作權(見附件清單)所有權作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500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200萬元。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最后一位實行四舍五入)略
1.3出資時間
(1)甲方分兩次注資,本協議簽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資100萬元,剩余認購資本100萬元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軟件著作權的轉移手續。
(2)甲方自首次出資到帳之日將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其中第1項工作已完成):
2.1公司召開股東會對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
2.2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2.3新增股東出資,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2.4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開新一屆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2.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乙、丙、丁、戊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注冊、合法存續并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后的公司獨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向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公司對用于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__年01月至12月的財務報表(下稱“財務報表”)(見附件清單),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20__年01月01日止的財務狀況;除財務報表列明的公司至20__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外,公司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見附件清單)真實、有效、完整,并如實反映了公司及現有股東的情況;
(7)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甲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10)增資擴股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公司產生的一切勞動糾紛、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原股東承擔;
(11)增資擴股前公司所有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并向甲方出具承諾書。增資擴股前固定資產(見附件清單)在增資擴股后納入公司資產,增資擴股前其余資產相關權利和義務由原股東負責。
(12)本協議經公司及原股東簽署后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3.2除非獲得新增股東的書面同意,原股東承諾促使公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止的期間:
(1)確保公司的業務正常進行并不會作出任何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行動。公司將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維護公司的商譽,不會做出任何可能損害公司的行為。
(2)公司不會簽訂任何超出其正常業務范圍或具有重大意義的協議或承諾。公司及原股東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與公司的章程或業務運作有關的文件或協議;
(b)非經審批機關要求而更改其業務的性質及范圍;
(c)出售、轉讓、出租、許可或處置任何公司業務、財產或資產的任何重要部份;
(d)與任何人訂立任何勞動或顧問合同,或對任何雇員或顧問的聘用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e)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擔保、抵押、賠償、保證或類似責任的安排;
(f)訂立任何貸款協議或修定任何借貸文件;
(g)購買、出租、收購任何資產的價格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其它等值貨幣);
(h)訂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給予重大承諾,支付任何管理費或其它費用超過人民幣5萬元;
(i)與任何第三人訂立任何合作經營、合伙經營或利潤分配協議;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公司擁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權或擁有權;
(k)進行任何事項將不利于公司的財政狀況及業務發展。
3.3原股東保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公司完成本協議下所有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
3.4原股東承擔由于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對由于違反上述陳述與保證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作為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4.2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增資后的經營范圍
5.1 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5.2 大力發展新業務。
5.3 公司最終的經營范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確定。
第六條 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續發展
6.1 本次新增資金用于公司的全面發展。
6.2 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后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6.3 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7.1 股東會
7.1.1增資后,原股東與甲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7.1.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7.1.3公司股東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持有股權比例2/3以上的股東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2 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7.2.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7.2.2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選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1名董事。
7.2.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甲方委派的人選擔任,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股東推薦,總經理職位由原股東推薦,常務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用。
7.2.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公司董事會通過的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3監事會
增資后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選派1名,公司原股東選派1名。
第八條 公司章程
8.1 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繳納第一次出資后,10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8.2 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條 公司注冊登記的變更
9.1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后5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9.2如甲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甲方繳納的全部資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返還甲方并對此返還款項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10.1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增資后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10.2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
11.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11.2 上述第15.1條的規定不適用于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11.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11.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雇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并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于本協議第三至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規定
14.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主管部門批準。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協議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檔1份用于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附件
15.1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條所指的附件是指為增資目的,簽約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證明履行本增資擴股協議合法性、真實性的文件、資料、專業報告、政府批復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