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精選3篇)
2024年上海市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 篇1
協議人:張_,女,19_年8月8日出生,住幸福路_號。
協議人:李_,男,19_年9月9日出生,住幸福路_號。
協議人張小雨、_明雙方于20_年8月8日在x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_年3月6日婚生女兒李小明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張_與李_自愿離婚。
二、女兒李小明由張小雨撫養,另_明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50000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50000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000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七、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
2024年上海市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女方:,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日在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因性格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財產分割:
(1)
(2)
五: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上海市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 篇3
協議人:
身份證號:
住所:
協議人:
身份證號:
住所:
男方與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由男方撫養。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房屋,歸女方所有。
位于的房一套歸女方所有。
位于花園小區房子一套歸男方所有。
三、鑒于女方多年來照顧家庭和撫育女兒,以及未來就業和生活的不可預見問題,男方向女方給付貳拾萬(¥200,000)作為補償。
四、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據此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六、如產生爭議,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