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精選8篇)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于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三、職工個人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和值班維修外,其他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匯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衛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于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匯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衛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4
為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縣委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縣委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后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大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衛,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大院門衛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衛搞好巡邏,由門衛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后交縣委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6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嚴格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廠機關及各生產車間都要成立治安保衛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制度的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值班制度。節假日安全保衛值班由保衛科負責,從機關科室抽調人員;各生產車間自行安排人員值班,名單報保衛科。值班人員要按值班規定做好工作。廠門衛值班人員和摩托車看護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五、廠部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各生產車間每月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召開一次安全保衛例會,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總結前期安全保衛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安全保衛工作。
六、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各科室、各生產車間的領導要教育本單位干部職工及家屬和來客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制度,如有違犯,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廠部配備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內電源電路未經電管人員允許不準隨意改動。
3、各科室、各生產車間及各工作面的負責人,下班前要對自己所負責辦公場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當日使用過的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進行清點,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盜。對不經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報廠保衛科。各工作場所要做到人離門鎖、燈關,防止發生火災和被盜。
4、財務工作人員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經常檢查金庫、房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
七、嚴禁私自攜帶設備材料外出,因生產需要的設備材料往外運時,必須有中層以上領導簽字。攜帶人員必須在門崗辦理有關手續,將領導簽字留門衛作存根,否則門衛有權給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將追究門衛責任。
八、全廠干部職工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隨時關注可疑人員,做到群防群管。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保衛科報告,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工作。
九、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1、凡來廠招待所登記住宿的外來人員,應按行業規定進行登記;嚴禁在招待所內進行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2、各種推銷人員、收廢品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十、全廠干部職工、家屬及來客要尊重、配合門衛人員,主動出示證件,接受門衛檢查。
十一、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廠保衛科負責解釋。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崗位值勤責任制,維護廠區秩序,確保廠區財產及個人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保安人員。
3、保安崗位執勤職責
3.1 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保安隊工作。
3.2 由保安隊負責門衛室管理工作和廠區執勤工作。
3.3 對廠區重點部位的巡查值守,確保治安安全。
3.2 負責對廠區各部位進行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3 負責對廠區各生產區域的觀察,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4 保安隊長要堅持對各哨位的檢查、督促保安隊成員堅守崗位,在崗盡責。
4、工作程序
4.1 崗位循環包干制
白班、夜班實行班組循環制,每天依次交接,對每次接受的任務實行各班包干制。
4.2 執勤時間
白班:早上8:00點——當日晚上20:00點
夜班:晚上20:00點——次日8:00點
執勤時,須至少每隔 2 小時沿綜合樓、廠圍墻線來廠區進行全方位巡查。
4.3 登記制度
4.3.1 無關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公司。
4.3.2 凡來公司施工、學習人員必須到行政部辦理出入證,憑證出入。
4.3.3 上班時間員工出廠須辦理許可登記,其中包含出廠區理由。
4.3.4 建立登記薄,到公司辦事、會客的個人,必須到門衛室登記,經電話通知被會見人同意后方可入公司。參觀訪問的團體,必須到公司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憑證進入公司。
4.3.5 公司內所有物資出大門必須主動向保安交出門條,由保安點驗后方可出公司。出門條由相關負責部門簽發,加蓋廠公章。
4.3.6 認真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投遞。
4.3.7 非保安人員不得在門衛值班室逗留、閑談,休息、娛樂或寄放物件。
4.3.8 負責門衛室內外的環境衛生,并注意保潔。
4.3.9 當班人員應對當班執勤情況進行登記,準確寫清有無發生的問題,并簽上當班人員的名字。
4.4 交接班制度
4.4.1 交接班時,必須扼要講明上班次執勤情況和下班次應注意的問題。
4.4.2 交接班時,上班次可提前1 0分鐘通知下班次人員接班,下班次人員須在規定的執勤時間內接班,否則視為遲到。
4.4.3 各班次交接時應領取警械,并登記,由隊長進行檢查。
4.5 任務職責
4.5.1 保安主要是對進廠人員證件及物資的檢查,對無證人員不得放行入廠。對出廠物資手續不完備和證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續完備和弄清問題后方可放行。
4.5.2 按時巡邏,尤其對易發安全問題的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
安全保衛規章制度 篇8
1、縣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
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后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衛,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院門衛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衛搞好巡邏,由門衛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后交縣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