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施工工程合同范本(精選3篇)
安裝施工工程合同范本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
1.8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準等手續。
2.2擬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綠地等不受損壞。
2.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聯系電話:)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
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工期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73-91),或者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驗收。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
6.1合同總價按照雙方協商的工程范圍,暫定為元。
協商以外的.增減工程量,以投標單價乘以工程量進行結算;報價中未含的項目,雙方進行協商,以進行調整。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防火規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人員傷害等,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違約規定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
9.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用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安裝施工工程合同范本 篇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江語城小區”項目的施工用配電安裝工程由甲方發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的法規和文件,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語城小區配電工程
2、工程地點:恩施市施州大道608號——紅廟經濟開發區下官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內容:安裝630KVA箱變一臺、400KVA箱變一臺、高壓計量箱二臺、自備發電機、10KV高壓引入、高、低壓電纜引至各配電箱,用戶電表。(見設計圖,滿足供電需求,不含土建部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價:經雙方商定,工程供貨安裝總造價(含稅金、設計、驗收、撤除等費用): ( )包干。
二、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為:以建筑工程同步
2、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約定時間為準。
3、400KVA箱變一臺,必需在 年 月 日以前安裝到位并通電以保證甲方開工用電。
4、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完成原門前高壓線路搬遷等工作,配合甲方撤除原建筑物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高壓線路搬遷)。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提供到電力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所有資料和證件。
(3)指定代表與乙方聯系,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外圍協調工作,對工程進行監督和驗收。
(4)開工前消除障礙,協調外部環境,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所承擔的全部工程,乙方必須按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嚴格施工,因工程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工程中必須確保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對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負責并承擔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在甲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前提下負責代理甲方到當地供電等部門辦妥供電入戶的相關手續。
(4)負責對已完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的維護,并清理好現場。
(5)代理甲方負責整個供電工程的驗收并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工程價款支付:
合同簽定后,甲方在2日內向乙方支付計人民幣 元為定金,400KVA箱變到工地安裝支付人民幣 元,其它工程設備材料到場后甲方支付50%工程款材料款,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和供電、消防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甲方10日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45%的工程款(定金沖減),其余5%留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計息)。
五、爭議和違約:
1、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提交仲裁機構沖裁。
2、凡出現違反本合同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應支付工程總費用8%的違約賠償金。
六、其它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本合同在所有款項結算完畢后自動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安裝施工工程合同范本 篇3
蔣洪芹 (以下簡稱“甲方”)
羅禮平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包資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將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項目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分包給乙方來完成。現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該工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利于雙方配合協作,保質保進度完成路燈安裝工程,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項目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貴州鎮遠縣
三、工程內容:按照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實施。主要內容為:新安裝7米高單挑路燈、新澆注路燈基礎、開挖和回填電纜溝、拆除和恢復人行道、破除和恢復車行道、新安裝電纜管、對發包方提供的電纜進行敷設;新燈桿、燈具、電器設備、光源材料、電纜管、配件、路燈基礎、輔材的采購、運輸、施工安裝并亮燈運行等。
第二條 工程實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開工, 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個月。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認可,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備條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
三、甲方對該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監督并做好協調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現場施工用水、電接口地點和臨設布置位置,乙方承擔現場施工用水、用電發生的費用和臨時設施的相關費用。
五、在施工期間,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負看守.圍欄和警衛。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完工后成品的保護。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負責及時清理現場,并將自己施工生產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
七、乙方負責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圍的施工安全,期間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與其他分項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產生的費用,乙方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上述費用自理。
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夜間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害的各種線路和公共設施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總價為:大寫:人民幣伍佰壹拾陸萬元整(小寫:¥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裝完成亮燈并驗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內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xx.00元(大寫:人民幣肆佰兀玖拾萬貳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總價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伍萬捌元整)作為此路燈安裝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期滿后7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效果達到甲方的圖紙要求。
二、乙方所供產品和工程質量應符合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行業規范標準的要求等。
第五條 售后服務
一、該工程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質保期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相應的問題。
三、若乙方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及時派人到現場或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及驗收
一、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行業規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由甲方負責組織驗收。
甲方應在收到竣工報告十五日內批復:若已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組織驗收;若還不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復,則視為已具備驗收條件,該工程自動驗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報告中應包括詳實、準確的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個月內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無故拖延工期達半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將自己施工產生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未及時清理現場的;甲方有權按照每日200元標準予以扣罰。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項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