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通用5篇)
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月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天(日歷天),自__年_月_日開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萬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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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蓋章): │ 承包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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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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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簽章): │ 委托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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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地址: │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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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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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 號: │ 帳 號:
│
│ 電 話: │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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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北斗星城的燈具照明工程(含增加部分)承包給乙方施工安裝,合同的總金額19.5萬元(含安全措施費)。
二、付款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進度付進度款,在10月2日安裝完成時付總合同款的40%,余款60%在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施工總工期為18天,從20xx年9月15日開始到20xx年10月2日竣工,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必須保質保量的全部完工。在甲方燈具材料按時到場的前提下,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工期,或者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責任。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實做好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意外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 篇3
蔣洪芹 (以下簡稱“甲方”)
羅禮平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包資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將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項目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分包給乙方來完成。現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該工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利于雙方配合協作,保質保進度完成路燈安裝工程,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黔東新城川黔工業港建設工程項目26米進港大道路路燈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貴州鎮遠縣
三、工程內容:按照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實施。主要內容為:新安裝7米高單挑路燈、新澆注路燈基礎、開挖和回填電纜溝、拆除和恢復人行道、破除和恢復車行道、新安裝電纜管、對發包方提供的電纜進行敷設;新燈桿、燈具、電器設備、光源材料、電纜管、配件、路燈基礎、輔材的采購、運輸、施工安裝并亮燈運行等。
第二條 工程實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開工, 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個月。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認可,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備條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
三、甲方對該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監督并做好協調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現場施工用水、電接口地點和臨設布置位置,乙方承擔現場施工用水、用電發生的費用和臨時設施的相關費用。
五、在施工期間,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負看守.圍欄和警衛。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完工后成品的保護。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負責及時清理現場,并將自己施工生產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
七、乙方負責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圍的施工安全,期間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與其他分項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產生的費用,乙方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上述費用自理。
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夜間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害的各種線路和公共設施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總價為:大寫:人民幣伍佰壹拾陸萬元整(小寫:¥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裝完成亮燈并驗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內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xx.00元(大寫:人民幣肆佰兀玖拾萬貳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總價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伍萬捌元整)作為此路燈安裝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期滿后7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效果達到甲方的圖紙要求。
二、乙方所供產品和工程質量應符合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行業規范標準的要求等。
第五條 售后服務
一、該工程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質保期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相應的問題。
三、若乙方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及時派人到現場或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及驗收
一、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行業規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由甲方負責組織驗收。
甲方應在收到竣工報告十五日內批復:若已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組織驗收;若還不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復,則視為已具備驗收條件,該工程自動驗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報告中應包括詳實、準確的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個月內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無故拖延工期達半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將自己施工產生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未及時清理現場的;甲方有權按照每日200元標準予以扣罰。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項的,按合同總價的5‰/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云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云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年9月4日開工,于20x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即日起生效)。
正規安裝施工承包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2、 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二、項目總造價
1、本路燈項目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2、 整個路燈項目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項支付
1、簽訂合同之日起_3_日內甲方安排總工程款的30%作為生產預付款。
2、貨到施工現場后_3_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付總工程款的95%。
4、預留質量保證金5%,一年期滿后在 5日內付清工程質保金。
四、供貨及安裝:
1、本路燈工程安裝施工日期總計 個工作日內完成路燈安裝施工項目。
2、本路燈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范進行施工。
3、在安裝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責任、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裝方式改變、工期延誤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五、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維修保養
本路燈項目保修期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路燈發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時內派員維修,若非因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起即日生效。
八、其他約定事項: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