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行外匯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分行外匯擔保借款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銀行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以下簡稱貸款方)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宣布的《民法典》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分行外匯擔保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財。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
房屋地址: 。
房屋面積: ;房產價格: ;
房屋所有權人: 。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分行外匯擔保借款合同 篇3
借出單位:
借款社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
電話:
擔保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用費率為月‰,借款用途為,還款日期為年月日前償還全部本費。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愿意按資金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罰費,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愿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監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1)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信息資料。(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所借資金并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借資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借出單位:
借款社員:
擔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