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5篇)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____區街號樓,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租賃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衣柜、梳妝臺、書桌
(2)家電:電熱水器、電視…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度;
(2)電表現為:度;
(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門面出租給乙方用于自主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三層(地下室、一層、二層商業門面)____平方米。
二、租賃門面用途
1.乙方租賃門面作為合法商業門面使用。
三、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為_五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店面第
一、
二、______20__年租金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
(2)元整,前______20__年租金保持不變,每年一次性繳清清________年(12個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額根據周圍實際情況酌情調整。具體協議如下:第________年開始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5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20%,即每年年租為貳萬陸仟肆百元整(26400);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8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50%,即每年年租為叁萬叁仟元整(33000);第________年租金在第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10%。以上租金均為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第________年度一個月的租金人民幣:___元整(2200),作為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本年度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將下________年度租金一次性劃款至甲方銀行賬戶內,劃款憑證為收據。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抵付租金,并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當日將上述門面鑰匙交付乙方。
2.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合同期內不得將乙方租用的門面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
3.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確保所出租門面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甲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或房產證復印件。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6.乙方需按時依據市場管理方要求交納承租門面的租金、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費用。
7.續租: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門面,乙方應確保房屋設施完好并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搬離。
8.其它:乙方在合同期有效內如改變經營性質需和甲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得自行轉讓、轉租出租門面房,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乙方營業時如需臨時占用周圍公共面積,需和相鄰業主保持一致意見。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15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門面房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門面的。
(4)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門面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門面或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門面及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門面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賠償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條款,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最后________年期,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各種費用應留存相應收據交接房屋時作為費用結清的依據。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八條肆頁,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單位配備有以上均屬甲方財產。如乙方損壞單位內配備的任何一件物品時,甲方有權按購置價要求乙方賠償。租賃期內,單位內配備的全部物品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并保持單位衛生清潔。
二、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單位,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因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意外事故,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私自將單位轉租或轉租其中一部分給他人使用,如確需轉租時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租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金不予退還。
四、 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單位結構設施。
五、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單位內進行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如出現非法活動與甲方無關,并報警處理。
六、 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單位租給乙方使用,租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月)。
七、 按金為人民幣后退還按金給乙方。
八、 該單位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金不予退還。
九、合同期內,乙方租賃單位發生的一切已知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如:(關于水、電、煤氣等費用的收取標準,按照各個時期相關政府部門的最新收費標準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十、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的當天(即 年 月 日),將乙方租用的單位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必須根據實際的逾期天數和租金的日平均額,退回乙方該部分租金。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100元/天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以作補償。
十一、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違約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要求賠償。
十二、 合同期內,乙方終止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搬出,按金不予退還。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明確表示不再租賃,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滿即日內搬出,否則按照100元/天進行罰款;如乙方需繼續租賃,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甲方,雙方另簽新約。
十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和乙方支付租金、按金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座落于 區、縣 路、道、街 房屋出租給乙方。該出租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產別 ,結構 ,房屋類型 (平房多層高層),設計用途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
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其它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照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人。違反約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 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
3-3 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時,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租賃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4、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租金外,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條。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 費用外,剩余部分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 費用由 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 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6-2 租賃期間,乙方拆改房屋的,應預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的,應預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見附件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或因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給予修復,并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3、
第七條 房屋轉租及出售 7-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
第三人使用。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乙方轉租的,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2 甲方在租賃期限內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購買。
第八條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3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租賃期間,甲方抵押該房屋,須書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見附件
三)附件一至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4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余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登記備案情況: 經審查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符合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準予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機關(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合同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質量良好。
甲方提供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共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交納期限為每___月交納一次,每次交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提前___月交付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煤氣費用,由乙方自付。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當日讀數:電:_____煤氣:_____水:_____)
六、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噪音,影響其他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個月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九、租賃期間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雙方協議修繕。
十、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關法律規范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范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采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于有觀點認為,解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合同無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占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占有房屋所獲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于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占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對于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說,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并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定,就是基于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系,維護共有關系的穩定性,充分發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系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后,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并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準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第45條、《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于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筑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于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占有發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占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于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政府部門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于限購或限貸范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揮司法審判在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或買受人由于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系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并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于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于約定無效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就該違法建筑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鑒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于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于強制招投標的范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并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托進行造價鑒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后仍不申請鑒定的,可依據證據規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筑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發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占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于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于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33.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追認的,該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服務企業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主請求降低物業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于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于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并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后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于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9
____鎮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簡易版 甲方(出租人)_______ 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鑒于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使用事宜曾達成協議,現大樓
一、二樓北面半層占用人_____________公司與甲方的租賃合同已被法院終審判決解除,甲方、乙方作為房產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該部分房產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營業用房____________層至_____________層營業用房(不含樓道、電梯等公攤面積)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賃使用部分繼續使用;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將該房產
第
一、二層的北面半層(即原占用人_______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給乙方。若屆時乙方無法按時入駐,甲方須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并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對于甲方支付乙方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應向
第三方追償。
三、房屋租金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
第一層以每平米每天_________元計,約_________萬元;
第二層以_________元計,約_________萬;第
三、四層以_________元計,約_________萬元) 租金于________年按原租金的_________%遞增,于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的基礎上再遞增_________%.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在每季
第一個月的_________號之前將租金支付給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逾期按租金的_________%每天加收滯納金,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全額開具正式租賃發票,憑票收款。
四、房屋交與乙方后,電梯改造、空調安裝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提供有關房屋資料給乙方,工商登記注冊由乙方自行辦理;租賃許可證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均有義務積極協助對方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乙方必須依法經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如遇乙方發生有關民事、刑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 租賃房屋的有關水、電及電話費用由乙方自負。水電分表由甲方負責安裝,安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定金_____萬元,在租賃期間轉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協議終止,水電費等付清后,_________個月內甲方無息歸還乙方。 物業管理費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時間與租金一致。物業管理費用含:中央空調、觀光電梯和貨運電梯維護保養費和門前三包費、社區衛生費。
七、如乙方需裝潢必須事前與甲方協商并經甲方認可,施工中不得破壞房屋結構(指承重梁及承重柱體)及原設施。具體裝潢方案、事項雙方應另行簽訂裝潢協議書。 租賃期滿后,除可移動的設施外,其它裝潢乙方不得拆除毀壞,無償歸甲方所有。搬遷后____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歸由甲方處理。
八、本大樓_________層至_________層的外門面無償交乙方使用(所有廣告宣傳材料由乙方自負)
九、如乙方對該經營場所進行轉租、轉包,須經甲方同意;其項目不得與甲方五至頂樓的經營項目相沖突,并與甲方協商后方可辦理。
十、如遇拆遷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協議無條件終止。如由政府等補償的店鋪裝修補貼,相應的部分依法歸乙方所有。 十
一、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各項條款,如發生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
二、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轉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號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廳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另客廳、廚房、衛生間為公用。
2、該房屋的設備情況:
第二條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與該房屋所有人簽署的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____)。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臥室月租金為______元。(大寫:整)。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內不變。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x元整,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其它費用
1、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六條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第七條租賃期間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轉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過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賃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門面房兩間、住房兩層所有房間、水電設施、院落及附屬建筑物。
二、房屋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 該房屋租金年租金為 (大寫: )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四、付款方式 丙方一次性支付年租金給乙方。
五、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房屋交付給丙方使用。
六、甲方對房屋使用的承諾
(一)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在交易時確定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抵押債務、遺留費用(水費、電費等)等未清事項,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保證丙方房屋的使用權期限為 壹________年,如因拆遷、改建等原因影響丙方使用,甲方應退回丙方該年所繳房租,并支付丙方損失費 0(貳萬)元整。
七、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丙方 承擔。 因丙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丙方承擔并賠償損失。
八、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三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受害方繳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損毀和造成損失的,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丙三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丙三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三、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____日 期:____日 期:____日 期: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積
出租地址: _______面積: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不能做非商業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擔全部經營責任。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月 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期間為免租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元),房租每________年遞增一次,增幅為原租金總額的________%,二次遞增按前次遞增后房租計算,不按原租金計算.具體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明細(單位:萬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下________年度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將收取乙方違約金日租金的三倍。
4、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整。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
2、如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將裝修、改造的書面方案報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甲方應于乙方提出書面方案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逾期不答復視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應在此期限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雙方將方案簽字確認后即可實施。
3、本合同房屋經甲、乙雙方依交接清單(附件一)交接并簽字之日起,除本條第1款因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外,若因乙方裝修及使用過當等出現的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房屋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及時的無償維修。其它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該房屋出租產生的租賃稅、租賃證的辦理及經營手續均由乙方負責,同時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水、電、暖氣費、稅金(租賃稅、營業稅)等。
第六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督乙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甲方不得擾亂乙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乙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不準為乙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有根據經營需要轉租的權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4、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____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甲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甲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
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轉租或轉讓。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須在對外出售三個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指________年)出售物業,需保證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須于簽訂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____日內將該商鋪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不欠費。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于當日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全部費用。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后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乙方無須將房屋恢復原貌。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須雙倍賠償。
2、乙方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約定將裝修方案報于甲方擅自裝修、改造。
第十條 續租及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按房屋交接清單上標明的品項交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2)、經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證金不返,合同終止。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返還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4、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6、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7、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還預付租金。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房屋交接清單為準。
3、在承租期內,如果甲方房產動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三個月內無條件騰房,甲方應當將未到期內租金于乙方騰房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4、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出租房屋若動遷,甲方獲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補償,乙方獲得裝修設施、設備及經營部分的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后若動遷房屋、土地及裝修經營賠償全部歸甲方,與乙方無關。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使用、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房租基本情況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無裝修。第層,共層。
二、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人 (購買人)姓名。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賃期限:租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
二、該房租期內租金為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按季度結算,每季季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采暖費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1000元作為保證金,租賃期內,此保證金不沖抵其他任何費用。合同終止,乙方如無損壞財務及設施,并結清各項費用時,甲方應如數退還。
第四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甲方同意在對房屋結構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乙方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投資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諾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的遞增方式應隨房屋所在地市場情況而調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屆滿
一、租賃期滿后,若租金或合同條款需要邊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未通知,視本協議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____日內房屋里如有余物,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有甲方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標準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江蘇省南通市平潮九圩港鎮濱江花園二期小區9號樓501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從交鑰匙的當日算起,乙方可正常居住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此租房合同五年一簽。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600元,按半年結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租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按照六個月計算。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涉及到租房期間因個人原由導致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若在交房時出現電器及屋內設施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乙方因維修到位后才能正常交房。乙方在正常交完房后,甲方需如數歸還乙方住房時1600的押金。
四、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3臺,電熱水器1臺,太陽能熱水器1臺,電視機2臺,油煙機及灶臺1套,床3張,餐桌1張,沙發1張,寫字臺1張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后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負責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壹個月向甲方交清之后半年的房租,則視為繼續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20xx.4月份已支付甲方一萬元租房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