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精選16篇)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甲方現將坐落在,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單位配備有以上均屬甲方財產。如乙方損壞單位內配備的任何一件物品時,甲方有權按購置價要求乙方賠償。租賃期內,單位內配備的全部物品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并保持單位衛生清潔。
二、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單位,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因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意外事故,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私自將單位轉租或轉租其中一部分給他人使用,如確需轉租時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租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金不予退還。
四、 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單位結構設施。
五、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單位內進行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如出現非法活動與甲方無關,并報警處理。
六、 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單位租給乙方使用,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月個月)。
七、 按金為人民幣后退還按金給乙方。
八、 該單位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金不予退還。
九、合同期內,乙方租賃單位發生的一切已知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如:(關于水、電、煤氣等費用的收取標準,按照各個時期相關政府部門的最新收費標準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十、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的當天(即 年 月 日),將乙方租用的單位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必須根據實際的逾期天數和租金的日平均額,退回乙方該部分租金。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100元/天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以作補償。
十一、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違約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要求賠償。
十二、 合同期內,乙方終止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搬出,按金不予退還。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明確表示不再租賃,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滿即日內搬出,否則按照100元/天進行罰款;如乙方需繼續租賃,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甲方,雙方另簽新約。
十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和乙方支付租金、按金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3
精選標準版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下面是b整理的關于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標準版,歡迎閱讀! 編號: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____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編碼: 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 同(乙方) 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
型號: 電熱水器
型號:
五、空調
型號及數量:
六、家具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型號及數量:
八、水表現數: 電表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托北京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
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積
出租地址: _______面積: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不能做非商業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擔全部經營責任。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月 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期間為免租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元),房租每________年遞增一次,增幅為原租金總額的________%,二次遞增按前次遞增后房租計算,不按原租金計算.具體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明細(單位:萬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下________年度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將收取乙方違約金日租金的三倍。
4、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整。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
2、如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將裝修、改造的書面方案報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甲方應于乙方提出書面方案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逾期不答復視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應在此期限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雙方將方案簽字確認后即可實施。
3、本合同房屋經甲、乙雙方依交接清單(附件一)交接并簽字之日起,除本條第1款因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外,若因乙方裝修及使用過當等出現的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房屋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及時的無償維修。其它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該房屋出租產生的租賃稅、租賃證的辦理及經營手續均由乙方負責,同時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水、電、暖氣費、稅金(租賃稅、營業稅)等。
第六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督乙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甲方不得擾亂乙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乙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不準為乙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有根據經營需要轉租的權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4、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____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甲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甲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
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轉租或轉讓。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須在對外出售三個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指________年)出售物業,需保證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須于簽訂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____日內將該商鋪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不欠費。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于當日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全部費用。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后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乙方無須將房屋恢復原貌。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須雙倍賠償。
2、乙方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約定將裝修方案報于甲方擅自裝修、改造。
第十條 續租及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按房屋交接清單上標明的品項交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2)、經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證金不返,合同終止。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返還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4、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6、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7、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還預付租金。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房屋交接清單為準。
3、在承租期內,如果甲方房產動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三個月內無條件騰房,甲方應當將未到期內租金于乙方騰房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4、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出租房屋若動遷,甲方獲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補償,乙方獲得裝修設施、設備及經營部分的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后若動遷房屋、土地及裝修經營賠償全部歸甲方,與乙方無關。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玩為: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租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接觸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先關費用的承擔方式: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的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后(□及時□____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傭金總和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所約定的傭金。
第七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____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延遲交付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只是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者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發送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阻力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兌換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每逾期____日,按日租金的200%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有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丙方執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協商,甲方愿將位于 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經雙方查看,房屋內設施完整。乙方愿租該房屋,并有義務保護房屋設備及水電,管道設施。現為雙方利益的均衡保證,特定協議條款如下:
1.租賃期限:商定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金:此房年租為元人民幣,每半年交納壹次。
3. 下次租金應提前天交納,如有特殊情況應告知甲方,協商解決。
4.水電費由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由甲方交納。
5.乙方承租使用期間不得任意改變室內結構,如有改動應經甲方同意,損壞部分應給予修復及賠償。
6.乙方不得在此房中進行違法活動。
7.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提高房租,不得將此房再租他人,凡自然災害、不可抗力損壞,不追究雙方任何責任。
8.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9.交房時,水表數,電表數
10.本協議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定,從簽字日起生效,乙方有事于甲方直接協商。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程況
(1)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租賃年限
租賃年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
該房屋的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元[季度]。__________元[年]結算支付。
租賃期間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__________%元,每天的違約滯納金。
第五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產權糾紛。
第六條:維修養護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正常的大修費由__________維修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______維修承擔。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的設備的損壞,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造成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
第七條:關于裝修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的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備,需要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第八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衛生費。
2,管道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收費項目又與房屋有關的,均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九條:因乙方責任終止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權。
1,擅自將房屋轉租。
2,拖欠租金達__________月以上。
3,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遇國家建設,不可抗力等問題時,甲方需要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部門執_____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租賃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衣柜、梳妝臺、書桌
(2)家電:電熱水器、電視…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度;
(2)電表現為:度;
(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企業發展,甲方愿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見附頁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各項條款的基礎上于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后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后,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并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稅。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批準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經甲方批準,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于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甲方有權批準或不批準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項目。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準后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系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與《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一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0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關法律規范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范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采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于有觀點認為,解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合同無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占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占有房屋所獲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于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占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對于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說,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并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定,就是基于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系,維護共有關系的穩定性,充分發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系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后,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并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準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第45條、《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于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筑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于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占有發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占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于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政府部門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于限購或限貸范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揮司法審判在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或買受人由于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系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并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于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于約定無效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就該違法建筑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鑒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于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于強制招投標的范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并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托進行造價鑒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后仍不申請鑒定的,可依據證據規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筑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發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占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于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于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33.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追認的,該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服務企業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主請求降低物業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于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于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并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后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于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合同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質量良好。
甲方提供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共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交納期限為每___月交納一次,每次交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提前___月交付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煤氣費用,由乙方自付。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當日讀數:電:_____煤氣:_____水:_____)
六、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噪音,影響其他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個月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九、租賃期間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雙方協議修繕。
十、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1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1廚房用具清單及數量:
2衛生間用具及數量:
3家具清單及數量:
4 水表現數:電表現數: 氣表現數:
5 裝修狀況記錄:
6 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規格;居住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攤便道相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甲方將位于 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限:租賃期為5年,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2、用途:乙方承諾租賃該便道僅作為銀行安裝ATM機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為人民幣 /年。上述租金只是該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業服務、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規的發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3、支付時間:每年度的租金在當年度起始15日前(即:每年的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照該房屋的規劃設計,保證設 施的完好和能夠正常使用。
2、甲方對該房屋要進行維修,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場地內進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內,乙方對該房屋及設施有合法的使用權。所發生的物業、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其它費用。
7、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基礎上,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終止或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有權搬走屬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對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動的,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租
1、甲乙雙方要單方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該房屋的合法性。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甲方未盡房屋應盡的修善義務,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房。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改變承租房的用途。
(3)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相關費用。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租賃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合同期滿,乙方要續租,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新的法定代表人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人,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大寫:叁仟元)人民幣。
第八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元)人民幣。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兩倍的滯納金。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為意向性合同。待乙方上報省分行批準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該意向性合同自動終止;若未經省分行批準,該意向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 ,完損等級_________ ,主要裝修設備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共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__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處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日交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賃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繳納房產租賃稅費,繳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____鎮政發(19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 ,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_次扣除;
3、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_____方承擔_____元;所有權屬________方。
第五條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
第三人和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市房管理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蓋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名) 全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匯編 篇1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