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精選3篇)
標準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1
合同簽訂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機械委托安裝(拆卸)單位(下達施工許可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安裝拆卸單位安裝資質證書號 資質等級
安全生產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166號令)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工程地點: ;
建筑物高度: 米;層數 層;
第二條 安裝/拆卸機械型號,安/拆時間:
機 械 名 稱數量規格/型號生 產 廠 商產權備案單位
/備案編號機械使用期限/起止時間安裝日期預計拆卸日期
第三條 機械安拆地點、安/拆工作內容:
機械安裝地點: 。
安裝的高度 米,首次安裝基本高度 米。后續頂升加節 次 米,附墻架 套。
乙方負責對合同內機械的安裝、頂升加節、附墻、拆除。
乙方不負責對起重機械及配件進出場的運輸,但包括使用25噸汽車吊及安拆所需工具、器材。
第四條 設備檢查、維護、保養:
起重機械在使用中,甲方如需乙方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應在本合同第十一條中予以委托,約定其相關條款,并支付檢查、維護、保養費。
第五條 計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費用計算
機械名 稱數量(臺)安裝基高(元)頂 升、加節(元)拆除標準節(元)安裝附墻架(元)拆除附墻架(元)25噸汽車吊(元)檢查、維護保養(元)小計
因特殊原因超出25噸汽車吊費用
合 計(元)
付款方式
1、機械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安裝費人民幣 元(¥ 元)。
2、建筑物封頂7日內付頂升、附著費人民幣 元(¥ 元)。
3、機械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余款 元(¥ 元)。
第六條:雙方安全職責
一、甲方安全職責
1、會同乙方確定機械安裝位置和方位,負責機械基礎的設計施工,基礎預埋和接地裝置的埋設,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負責提供機械安裝總功率電容量的電源,按《建筑臨時用電規范》滿足安裝的專用電源線及開關箱。
2、提供對機械安裝(加節,附著)拆卸所需吊車、塔吊等進出場及施工的條件。
3、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必要時核對該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4、甲方應根據生產需要,在機械安裝前三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監理公司批準的機械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資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設備使用登記機關),并接受安監機構安裝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甲方負責辦理機械拆卸告知手續時,同時負責注銷起重設備使用登記證明,并將準確安拆時間通知乙方,以便做好安拆準備。
5、檢查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對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執業資格證書(以協會指紋采集人員信息為準)。
6、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機械安裝(加節,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按規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的,組織專家論證。制定本單位對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委派本單位技術、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完整、人員證件真實和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情況,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8、安拆作業前,劃分作業區域,做出警示標志,禁止交叉作業,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安拆現場。
9、機械安裝前,組織對所需安裝的機械及配件向乙方進行清點移交,檢查機械質量。
10、機械安裝完畢,在接到乙方自檢合格報告,及時委托具備檢驗檢測機構對機械安裝進行檢測,檢查合格的,及時組織出租、安裝、檢測、監理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附著完畢,甲方應及時組織聯合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1、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頂升加節附著,應提前2-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統籌安排人員按時頂升、加節、附著等施工作業。
頂升加節附著前,按乙方編制的安拆方案做好附著鐵件預埋預留,并派架子工在預埋預留相應高度處,搭設附著安裝人員操作平臺,憑驗收合格使用。
12、在遇有架空輸電線或其他危險作業區域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作業。
13、甲方應合理安排安裝、拆卸、附著作業時間。不得強行要求工人在高溫、冷凍等不符合作業條件下安裝作業。
1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安裝附著拆卸費用。
15、甲方委托乙方對機械在使用中負責檢查、維護、保養的,按合同條款,應督促、檢查乙方上述工作落實情況,同時做好記錄。
16、甲方負責將機械安裝、拆卸、檢查、維護、保養等資料移交產權單位存檔。
二、乙方安全職責:
1、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機械安裝位置、方位的確定和基礎附著、預埋件預埋的技術指導,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說明書等檢查安拆現場作業條件,參加基礎驗收。
2、負責提供企業安裝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委派受聘于本企業并已錄入智能化管理系統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及安裝特種作業工人參加安拆施工作業,并保證證件真實有效。
3、負責根據建筑工程及機械設備性能要求按照安全技術標準,編制安裝(附著頂升加節)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甲方審批執行。
4、制定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機械安裝前,甲方應向乙方對所安裝的設備及配件進行清點交接,乙方應在清點交接時和安裝作業中對所安裝機械的各部件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甲方,同時對自帶吊具、索具和輔助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確定正常后方可安拆。
6、機械安裝前,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會同甲方相關人員按照安拆方案對安拆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安拆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簽字確認。安拆時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全過程監督檢查,安拆人員按規定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按照起重機械安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安拆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拆操作程序》安拆作業,確保安拆安全和質量,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乙方在機械安裝完畢(含附著),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使用說明要求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合格,出具自檢合格報告報甲方,并向甲方出具書面安全使用說明。
8、機械安裝、拆卸(含頂升、附著)應在白天進行,不得在大風(13m/s)、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及夜間進行作業。(如因甲方強制要求作業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9、乙方在起重機械拆卸后(甲方最后一次安裝拆卸費用支付時)將安裝拆卸(含檢查、維護、保養)全部資料一并交給甲方轉交設備產權單位存檔。
10、受甲方委托對機械在使用中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乙方,每月對機械進行兩次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檢查維護保養內容:見“建筑起重機械檢查表”)并做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出處理,及時報告甲方,乙方應對檢查維護保養的質量負責。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是本合同安全責任的主體單位,甲方對起重機械安拆作業安全責任行為負總責。
2、按合同安全職責、條款未履行而導致生產事故或機械損壞,按事故調查報告及糾紛調處、仲裁責任劃分比例承擔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做好設備安拆前場地和道理的平整、周邊障礙物(含外架)的清除工作,影響安拆而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機械設備安拆費,按每逾期一日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3、其他約定: 。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設備安裝、升節、附著錨固、拆卸的,要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其他約定: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5、合同簽訂地: 。
使用單位:(甲方簽章) 安裝/拆卸單位:(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機械安拆責任人: 機械安拆責任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政 編 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2
甲方: 建建筑有限公司 (總承包單位)
乙方: 建筑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安裝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及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標準,簽訂本協議。
一、甲 方 責 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起重機械技術要求及基礎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提供相應的該起重機械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設備進場道路暢通,供電電源滿足設備運行要求;
2、審核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3、審核安拆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參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監督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安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6、施工現場有多臺起重機械作業有可能發生碰撞的情況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實施防止起重機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乙 方 責 任
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2、必須確保參加作業的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并按有關規定通過年檢;
3、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及機械性能要求,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有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起重機械安裝使用說明書檢查起重機械的鋼結構、各機構及零部件、起重機械基礎、作業現場施工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5、組織所有參加安裝、拆卸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6、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起重機械的實際機械技術參數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在安裝、拆卸作業前,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及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9、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完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10、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對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其它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合同》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標準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
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1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____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
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
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
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
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
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
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
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
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
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
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
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
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
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開
戶行: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