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通用3篇)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1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調查收集……(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可根?據情況以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為依據)的規定,本院決定不予準許。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2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準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復議。提出:……(當事人申請復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不予準許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決定書 篇3
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
提交方
序號
證 據 名 稱
證 明 對 象
原件/復印件
頁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提交人(蓋章)簽名: 提交日期:
注:1.請按本證據清單序號在每份證據右上角排好號:
2.當事人應按對方當事人數量提交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