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棉花機租賃合同(精選3篇)
采棉花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后,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采棉花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今有______號樓半地下室______號房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房屋到期提前_____天交納租金,如房租到期乙方家里沒人聯系不上,甲方有權將房門打開租給他人。
二、乙方中途退房,剩余房費不退。
三、安全:乙方在地下室租住期間,由自身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全部責任。
四、地下室通道一律不準堆放雜物,如堆放雜物甲方有權清除,甲方不用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五、水費電費每月每人______元、電視有線費每月每人______元。
六、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出門隨手鎖門,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乙方房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押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轉供他人使用,如甲方發現收回房屋,各種費用不退。
九、乙方遵守地下室內各項規章制度,如乙方不遵守制度,甲方有權清除地下室各種費用不退。
十、乙方不得私自留住未登記人員,如甲方發現清除地下室。
十一、乙方退房時,如有損壞屋內物品,按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
十二、地下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違者后果自負。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采棉花機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周期,乙方提供調音人員,并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主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乙方所列設備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用地點: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技術人員(調音員)進行現場調音。
四、設備租金及預付款
1:設備租賃費已包含人員服務費。
2:此次租賃設備費用為:元。(含稅,是否)運輸費用為:元。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甲方以現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設備租賃總款的20%作為訂金,約為元。乙方到達現場安裝音響設備并調試完畢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租賃總款的50%,
約為元,使用完畢當日或次日交付其余款項即為:元。(具體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協商)
五、責任、違約條款:
1、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甲方有權要求返還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如演出進程中因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音響設備,保證活動過程中音色優美順暢,在活動
過程中,音響出現斷音(指話筒)現象應不超過三次/天(次數不累計),特別說明:話筒使用條件一定要在距話筒接收機25米范圍以內,如果有人阻擋在話筒與接收機之間,產生頻率阻隔致使話筒斷音,或因無線電頻率干擾產生的噪聲,乙方無責。否則甲方有權扣留總金額的的20%款項。
5、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方協商設備的保管,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條款不適用于一天的租賃活動)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規辦理。如發生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此書面協議可作為參考依據。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8、對于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良中差
9、對于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良中差
特別說明:
1、有線話筒、無線話筒(包括手持式、頭戴式、領夾式),甲方在使用期間需輕拿輕放,愛護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話筒音頭或大力對話筒喊叫,不得拉扯頭戴或領夾話筒與發射機之間的連線,使用過程中如甲方人員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利停止該設備的使用。
2、因甲方人員的上述行為造成話筒損壞,(話筒受損是指:話筒摔落在地的,使話筒外觀和內部受損的,飲料飯菜弄臟的情況出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人照市價賠償器材。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務必愛護設備,(話筒支架、舞臺監聽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承租方: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