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損貨品解決協議書(通用3篇)
殘損貨品解決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原有經銷商協議的基礎上,就有關近期殘損貨品的解決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乙方倉庫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貨品進行等值交換,但該貨品必須是接近保質期前___個月的產品,如超過該期限,則甲方不予解決。甲方同意將在店內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殘損貨品進行等值交換。
乙方需負責上述近期殘損貨品進行回收,且經甲方驗收確認實屬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破損,由乙方負責運輸至甲方在天津市內的倉庫中,進行等值交換產品。甲方所提供換貨產品須為最新日期產品,換貨工作為每月第四周進行。
其它有關上述未提到的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殘損貨品解決協議書 篇2
1、合同簽訂后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聲明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個式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殘損貨品解決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制衣廠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場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類)注冊商標在中國大陸的使用許可人,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其商場銷售商品過程中加冠“_______”作為商品名稱對外銷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冊商標使用權。甲方就乙方的侵權行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乙方因侵權行為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款。
2.乙方保證在協議生效后,不再從事侵犯“_______”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責任(含訴訟、媒體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繼續從事侵犯“_______”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5.本協議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經甲乙雙方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調解書及時支付賠償款,甲方則按起訴標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