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運輸合同書(精選3篇)
常年運輸合同書 篇1
托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甲方因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的攪拌站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澆筑作業的需要,經與乙方就該工地混凝土運輸事宜平等協商并簽定如下混凝土運輸承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范圍及履行時間
1、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作業區內,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備的混凝土罐車運送混凝土到本標段內各作業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時間:初步預計二年,從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業主、建設單位與甲方所簽訂合同工期進行調整,則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應調整。
二、計價、結算方式
1、固定運輸單價:在本標段作業區內,運費為每立方米貳拾伍元(本價格為含稅價格)
2、運輸計量:以甲方攪拌站開出的票據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數量為計量依據。
3、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為主):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第一次支付運費期間,甲乙雙方無預付費及保證金; ②甲乙雙方在每個自然月的30日前對當月的運輸費用對賬結算一次,甲方在對賬后5日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相應金額運輸費;
③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內,甲方按照當月對賬總額的50%比例實際支付當月運費,剩余50%運費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后至本合同履行結束,甲方按照95%支付當月運費,剩余5%運費為履約保證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終結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95%的履約保證金,剩余5%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質保金;甲方在業主及施工方實際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清結。
三、乙方應保證提供型號為8-12m的罐裝運輸車輛2臺進場運輸作業,并在實際開展運輸作業前向甲方提交該運輸車輛的的合法運營手續(包括有效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二級維護、車船稅等)、必要的車輛保險資料(生效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合法的駕駛人員資料(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等)備查。
乙方應保證現場作業車輛及雇請的車輛駕駛人員每月有28個工作日(每月保證乙方有2日車輛維護時間)及在每個工作日內有20小時能夠隨時聽從甲方指派人員的安排進行運輸作業,以保障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利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運費并提前單方解除本承攬協議。
甲方與乙方及乙方所雇請的全部人員均不具有勞動關系;甲方應為乙方必要的雇請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及停車場地,但甲方對乙方的全部人員及車輛不承擔安保義務。
四、甲方攪拌站將混凝土計量并交給乙方后,乙方應負責選擇安全路線并盡快將混凝土數量交付指定作業點收貨使用。
如因乙方的'車輛故障、事故、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費、損失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且并不限于如: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司機工資、人員保險、生活費、安全事故責任費及違章罰款費、稅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雇請作業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車輛行駛安全規章制度,并持合法有效的B級駕駛證及貨車駕駛上崗證上崗。乙方承擔履行協議期間內自行雇請人員的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交通安全責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責任費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費用及連帶責任。
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協同處理。
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本協議自動解除并終止履約。
七、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應向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項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車輛進場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常年運輸合同書 篇3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_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