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版施工合同(通用3篇)
常用版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 、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PHC-300×75A樁,單價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__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
電話:
乙方: (簽字)
電話:
日期:
常用版施工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訂本合同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蘄春縣四好農村公路及安防工程項目
2,工程范圍:甲方委托乙方對
3,工程地點:
二、乙方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規定》,熟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系,并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訂安全責任書,不簽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落實,乙方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責任人 聯系電話
五、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年滿十八周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孕、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確保所有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措施,不得濫用或不用。一般施工員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嚴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及赤膊上班;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無設備操作技術的人員操作打樁機、挖掘機、運輸車及其他機械;施工現場必須在入口和出口處設置路段施工車輛慢行警示牌、機械施工區域必須設置警示牌和安全防護樁,隔離行人、車輛與施工作業區人員和機械的接觸;對于危險路段、急轉彎路段需設置警示連線三角旗,把危險區域隔離開來,最大限度的保證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現場施工必須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隨時保持警惕,嚴防安全漏洞;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以上若有違反,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非現場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規劃區域內,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個人自負。
八、乙方在施工期內各班組及個人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出現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注:本則適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種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管理不嚴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等其他承包隊發生打架行為,各承包隊責任自負,并且甲方將按《工地文明施工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外出發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拒絕負責。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作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內容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結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常用版施工合同 篇3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__〕36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
(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__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__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以上便是施工合同稅取多少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