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精選3篇)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權責相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品名稱、數量、金額
商品名稱
商 標
規格型號
材 質
顏 色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乙方自定商品規格,應于 年 月 日將商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單價一式兩份交于甲方,雙方認可后簽名各留一份。
第二條 質量要求
商品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國家標準。
(二)約定標準
第三條:定金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總價款 %作為定金(比例不超過總價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過總價款的50%),甲方在交付貨品時,結清余款,定金抵沖總價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在交(提)貨時,以現金方式兩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結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內交貨。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期限按下列 項執行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處自提。
運費約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驗貨方法及處理要求
乙方對商品數量、顏色等有異議的,應在交貨當場提出,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更換、退貨處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應每日按總價款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蘇寧環球商貿城合同指導站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商城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2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合同編號: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適用車型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條款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按“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2.出賣人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年。
3.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4.運輸方式:路運輸。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買受人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紙箱按 瓦楞紙板, 瓦楞紙箱 標準,木箱按 泡沫包裝按 包裝費由出賣人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7.買受人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買受人收貨后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后十日內通知出賣人,并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8.結算方式:托收承付,驗單付款。
結算期限:
9.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于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0.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其它約定事項:
合計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地址
郵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到站
開戶行
賬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貨物明細:
石材,單價4000元/M3,數量150M3
石材,單價4000元/M3,數量350M3
二、合同總值為人民幣2,000,000.00元,
(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三、付款條件:
1.合同預付款為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陸拾萬元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
2.貨物到達現場甲方驗收合格后當日支付70%即人民幣壹佰肆拾萬元,乙方同時給予正式發票和質量保證函。
四、交貨條款:
1.交貨日期:于支付訂金之日起30日交貨。即 年 月 日。
2.交貨地點:
五、糾紛解決方式:
1.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不能解決時,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或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