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定做合同書(精選3篇)
承攬定做合同書 篇1
定作人:
承攬人:
1、定做產品為唐山市師范學院宿舍樓及國際交流中心項目所有強電配電系統中的配電箱(不包括高壓);規格、型號見圖紙(主要元器件為正泰產品;承攬方提供的報價清單只作為單體指導價,具體數量以定作人計劃為準。
2、價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承攬方收到預付款10萬元后5天內,將200個AL*箱箱體(規格、型號)送到定作人指定地點,其余227個AL*箱箱體(規格、型號)于10日送到定作人指定地點。按照定作人要求具體數量、規格、總價款、交貨日期等雙方補充協商,確定后定作方再支付預付款10萬元,承攬方將全部產品送到定作人指定地點后7日內付清合同總價款的90%(包含預付款20萬元);自承攬方負責調試完畢后一年內無質量問題,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兩年內無質量問題,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后付清余款。
3、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規格、數量、質量由承攬人自行負責。
4、技術資料、設計圖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定作人提供全套圖紙,但承攬人不得將本圖紙泄露出去,產品全部到貨后圖紙返回。
5、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相關標準且負責質量或電力部門對產品驗收。
6、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由承攬方自行負責。
7、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唐山市師范學院工地現場,車板交貨,由定作人卸車,運費由承攬方負擔。
8、產品驗收標準、方法、提出產品異議的期限:貨到現場,由定作人開箱驗貨,7日內提出產品異議,產品免費質保期為兩年。
9、違約責任:合同執行中,雙方如有違約(到貨期或結款日期超出
10日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具體事宜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到定作方人民法院解決。
10、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現場實際情況有變化,承攬方還未制作產品,以定作人實際變更為準,費用增加與減少,雙方協商解決(整體增、減的配電箱按承攬方提供的報價清單,單體價為參考);圖紙中主要元器件為正泰產品,所涉及到附件,由承攬方負責且保證質量。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定作人名稱(章): 承攬人名稱(章):
年月日:
承攬定做合同書 篇2
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
承攬裝飾郵政樓外墻工程合同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約人:
承攬方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
承攬方施工項目經理: 手機:
承攬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戶許可證:開戶行: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加工承攬下列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為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甲方郵政生產樓裝飾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標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裝飾件及安裝工程標的額約為: 元。
第二條制作grc裝飾件規格、單價(單價款單位:平方米/人民幣元)
序號grc裝飾件名稱規格數 量 單 價合計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裝飾件固定結算價,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稅費,grc裝飾件的總平方米及合同總金額以最后交工實際測量平方米為準。
第三條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歐式外觀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施工現場
3、承包范圍:grc裝飾件安裝,藝術修形、刮膩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裝飾材料廠商: );
5、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按乙方于 年 月日上午參加 組織的工程招標會上中標單價,竣工按中標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決算。
第四條工程期限與保障責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為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生效之日起計天;
2、甲方要求變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在原定工期外順延;
3、因現場停水、停電、運輸進場障礙或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六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15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之日起15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45%;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5%,質保期兩年。質保金在壹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安裝要符合歐式裝修風格,線條明暢、凹凸對正,尺寸標準及形位誤差應服從于實際藝術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乙方服務承諾
1、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grc裝飾件保修兩年,使用壽命不少于50年,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更換grc裝飾件,兩年內免費維修,超過兩年維修只收取材料費,維修保證24小時趕到現場;
2、乙方承諾對本單位安裝的grc裝飾件工程,進行終身維護;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裝飾件損壞,乙方保證進行維修,但要收取材料費。
第十條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第十一條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地點:簽約日期: 年月日
承攬定做合同書 篇3
甲方:(運作方)
乙方: (承攬方)
因甲方樓房需要維修,甲方住宅用戶反復協商推選羅建章為甲方代表,與乙方多次協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定做承攬維修房屋協議:
一、甲方需要維修的房屋坐落在桃源縣漳江鎮建設路原桃源縣酒廠安置小區,住戶:羅建章、鄭壽林、劉慧云、文和清、彭毛本。
二、甲方支付乙方維修費共計柒仟元整(¥:7000.00元)(甲方負責材料費、工人工資、稅費)。
三、甲方要求乙方給小區右側西頭3單元房屋頂上由原小瓦換大紅瓦,并更換爛檁子、爛栓披、加新栓披。換下的原小瓦、爛檁子、爛栓披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自行組織勞動技術工人,工資、福利、安全保險、勞動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也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維修必須達到甲方的要求,由甲方的代表羅建章、鄭壽林、文和清負責對乙方的質量監督,乙方維修達到甲方要求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支付乙方維修費。
六、乙方完工并清掃垃圾后,甲方驗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維修費柒仟元(7000.00元)。
七、樓頂掉下的各種物件,砸爛財產或樓下人員的有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按照《合同法》中的承攬合同依法處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