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租賃簡單合同(通用3篇)
承租人解除租賃簡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承租人解除租賃簡單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絕于: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于 的土地租憑給乙方作_茶樓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現因租憑合同期限已滿,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租賃期間,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設施外,在該土地上新建、新搭設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設施與甲方無關,租憑期以滿,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應無條件撤除,撤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物品損壞由乙方承擔。
二、未繳納的費用
乙方在租憑期間的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應在租賃合同解除當日全部繳納,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如因未繳納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三、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人解除租賃簡單合同 篇3
我與下家簽了兩年的租賃合同,但是現在他說不租了,愿意賠償違約金,但是他說他裝修過的費用需要我來支付,請問這樣合理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后,對于承租方在租賃房屋中因裝潢物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價值明顯減少造成的損失,應按照租賃合同雙方的過錯責任由雙方分別承擔。根據你所述情況,屬下家違約,應由其承擔裝修損失。若所留裝潢物對你確有利用價值的,可由你酌情給予補償。若有證據證明你曾明確不同意裝潢或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此問題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最近我準備把手中的那套產權房出租。聽說,出租房屋要辦很多手續,否則會受到處罰。為此,請問房屋出租如何辦理手續
出租房屋應由雙方簽定房屋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的15天內,持租賃合同和下列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涉外房屋租賃應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有關證明有:(一)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1、房屋所有權證件,即房產證。如果承租人是其他省市的外來流動人員,則還應提交公安部門核準發給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2、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共有房屋,則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書。若房屋委托他人代為出租,則代理人還須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的書面證明。(二)承租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經審驗,凡符合規定的,房管部門發給《房屋租賃證》。
我作為承租人可不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如何轉租
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或者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租承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房屋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轉租,轉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區、縣公安派出機構申請并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并應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一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三轉租合同;四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