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精選17篇)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證 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于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
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于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2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3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總面積____________,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____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房屋租賃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____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約賠償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沖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后,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5
一、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二、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的;
3、故意損壞房屋的;
4、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轉租的;
5、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目的的;
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6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
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
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乙方:__房屋登記管理機關:__
代表人:__代表人:__鑒證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7
總公司: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的大力協助和配合!
關于本公司在 20xx 年 月 日向貴單位所租位于 **市場地,作為使用,租賃期到月 日止。
現因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我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將全部移往新的場地。現以書面形式向貴單位提出解除租賃合同。本公司將會在 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我公司在此祝貴公司業務順利、興隆!
*有限公司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機械型號、名稱等信息)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現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上述融資租賃合同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甲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丙方的權利義務:
3、任何一方不履行該協議,應向所有守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
4、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年 月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9
通知人:
貴我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租賃合同》,但貴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如下違約行為,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合同法》第 條的規定,我方可解除《 租賃合同》。現我方決定自即日起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請貴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在接到本通知后 日內騰退房屋、付清費用,并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承擔違約責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時間: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0
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
租賃房屋與其添附物,屬于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對原物雖然尚能分明,但無法分離或者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民法理論認為,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動產的動產所有權。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一般以不動產為主物,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從物的所有權。對于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動產所有人能享有何種權利的問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816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但原動產所有人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其動產的價值相當的補償。
德國民法典第946條規定:"動產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同一體的構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權擴充到該動產。"但應補償動產所有人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從以上規定看出,各國法律對添附物的處理都較為籠統,我國《合同法》將其區分為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兩種情況,但該規定還是比較原則、簡單,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而且僅僅規定了是否可以進行添附或者裝修,而沒有規定對于添附物如何處理。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1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愿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筑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__________元;因乙方尚欠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4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依____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屋的業主,并有意自用該處房產,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5
被告陳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馬尾區某機械廠工作,1988年7月,經原告廠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廠里的一間宿舍。20xx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后,被告仍繼續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給自己的那套宿舍。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簽訂了關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約定租用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約支付了租金。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之后,被告繼續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約定支付給原告租金,原告無異議,繼續收取租金。20xx年1月雙方口頭約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繼續承租。20xx年7月至12月因當時張貼出拆遷公告,原告主動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間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業務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xx年12月12日書面通知被告20xx年1月10日騰空房屋,被告拒不退還該房屋,也不支付20xx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關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審理】
經審理,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此租賃關系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此案當中原被告于20xx年2月18日簽定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繼續租用該房屋,交付給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異議,繼續收取租金,從雙方的行為可以推定雙方合意續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不過此時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都有解除權。
【律師評析】
當事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屆滿之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足夠的時間另行租賃,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系,被告陳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搬離房屋,并且支付給原告從20xx年1月至搬離房屋期間的租金,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20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車輛運營狀況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車輛租賃合同》內的十二輛重型卡車交付給甲方,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原件、營運證原件、完稅證等全部手續一并交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車輛租賃合同》內涉及的十二輛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七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畢租賃的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如果辦理過程中出現延期,與乙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完畢十二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則上述車輛產生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于車輛過戶,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應歸還給公司,完成公司車輛買賣的賬務處理及票據整理。
4、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范文合集 篇1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機器型號、名稱等信息)。現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應向所有違約方支付人民幣作為違約金;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