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抵押合同(通用3篇)
車牌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3、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車牌抵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車輛掛靠租賃于甲方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掛靠租賃車輛狀況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現將車輛(車輛的有權歸乙方所有),車牌為___發動機號___車輛型號___掛靠租賃于甲方租賃服務部,經甲、乙雙方共同定價,車輛現總值為____萬元。
二、掛靠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
掛靠租賃期限為由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每月按___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為___號以前。合同期間因車輛維修,保養及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不能正常經營時乙方不承擔減免租金的責任。
三、甲方責任
1、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租賃服務部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
(1)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車輛轉讓,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將
(2)車損險;
(3)每個座位保額一萬的座位險;
(4)不計免賠險;
(5)自燃險。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進行明確,并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牌抵押合同 篇3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為: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類型車架號為,發動機號為,機動車登記證號為:.乙方并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年: 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為人民幣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后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戶:
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后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應在每 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后,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繼續使用該車牌并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1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并登記后,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購置車輛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后,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機動車過戶給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機動車需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九、租賃期間乙方要妥善保管車輛牌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轉讓、轉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繳納租賃費未發生的部分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甲方配合過戶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逾期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甲方不配合乙方處理號牌車輛相關事宜的,應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關系人對本合同所涉機動車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對該車主張權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處理該車,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出借等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并支付違約金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與甲方的糾紛,而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并支付違約金元。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