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牌照借用協議書(精選3篇)
機動車牌照借用協議書 篇1
機動車牌照借用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借用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京 牌照提供給乙方使用,并由乙方出資、以甲方名義購買車輛,乙方承擔使用牌照及車輛期間的一切責任,丙方提供擔保,具體約定如下:
一、因乙方尚未取得北京市機動車牌照,故經甲方同意,借用甲方所有的京 牌照;并由乙方出資、以甲方名義購買車輛(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車輛后,應當向甲方備案該車輛的有關信息),車輛所有權歸乙方(不包括甲方牌照);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承擔包括交納相關稅費、機動車商業保險、機動車交強險、機動車日常維修保養、承擔使用車輛造成的事故賠償、違章罰款等使用牌照、車輛的所有責任。
二、牌照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用期滿,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到車輛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查詢該牌照被借用期間是否有未了之保險費用、車輛管理費用、事故賠償責任、違章罰款等,如存在前述情況,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存在上述情況而乙方又未能在借用期結束時或甲方要求歸還時結清的,乙方應當按照每拖延一日賠償甲方人民幣100元整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如因乙方在借用牌照期間車輛發生罰款、事故等被第三方起訴或處以有關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如導致甲方的支出(包括誤工費、律師費、訴訟費、罰款及滯納金、保險費、賠償第三方的費用等)亦均由乙方承擔,且由于乙方未能及時繳納罰款或賠償第三方或履行相應義務導致訴訟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不低于人民幣1萬元的損失補償,甲方有權收回牌照,且乙方應當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直至乙方按照本協議和甲方的要求履行全部義務為止。乙方未能賠償包括第三方和甲方損失且損失超過車輛價款50%以上的,甲方有權直接將車輛予以出售,用出售價款支付上述費用,若售價不足以支付的,乙方還應補足。
五、借用期間,甲方有權隨時提出終止借用,但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六、借用期滿或者甲方要求提前終止借用的,乙方應當在7日內配合甲方將借用甲方資格購買的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否則甲方有權強制保管車輛,乙方應當承擔保管費用,直至乙方完成相關義務為止。甲方要求乙方歸還車牌時,如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權采取掛失等方式到車輛牌照管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等所有相關證照。
七、甲乙雙方均充分并明確的知曉,甲方將其車牌出借給乙方使用,并不表示甲方與乙方之間建立了任何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委托關系。
八、若本協議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的,乙方應立即歸還牌照并將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并承擔借用期間產生的一切稅費、保險、賠償責任、罰款等費用。若乙方在歸還時未如實告知并履行交納這些費用的,乙方除應承擔交納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承擔不低于1萬元的賠償責任。
九、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將牌照交付給乙方。
十、丙方作為乙方的介紹人,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丙方愿向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車輛牌照借用期滿之日后2年止。
十一、若因本協議的履行產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署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和工作單位及收入證明,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丙方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機動車牌照借用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就自有車輛牌照指標租賃給乙方事宜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如下:
一、 甲方自有車牌號:
二、 租賃期限:壹年,自甲方辦理車牌給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
三、 租賃費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年租賃費用_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車牌交給乙方當日乙方支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整。
四、 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支付并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 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應購買第三方保險(保額50萬),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乙方和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的有關部門的裁決行賠償,與甲方無關。
六、 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 乙方在為懸掛上述車牌的車輛辦理年檢、保險、交通事故理賠、更換車輛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時,甲方需予以配合。
八、 租賃期間內,乙方對租賃車牌照要妥善保管,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租賃、轉借等。
九、 乙方對自行購買的車輛財產擁有不可爭議的所有權;
十、 租賃期滿后,乙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如需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續租合同,租金另議。如不續租,乙方須配合甲方辦理車輛轉出相關手續,便于甲方自行購買車輛使用自有牌照。
十一、 如果乙方車牌搖號中簽,則雙方辦理車牌轉出手續,甲方按租賃未使用月數退還剩余租賃費用。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機動車牌照借用協議書 篇3
甲方(車輛牌照承租人)
乙方(車輛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具備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北京車輛牌照租賃給甲方使用。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提供一臺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輛;乙方負責提供一套北京市車輛牌照。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相方便的原則,協助對方做好有關工作,其中甲方負責購買汽車及購買保險事宜等相關事宜,乙方負責辦理好車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賃期限及價格:
本協議所載租賃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賃費用:租金每月 元。該協議簽訂7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個月租賃費¥ 元(人民幣 元整)。本條所載租賃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變更:
1.提出變更人需在該期協議到期前一個月提前提出變更要求;
2.租賃價格變更期限為下一期協議期限;
3.相鄰兩個協議期限租賃價格變更比例不得超過15%;
4.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
三、雖然上述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依法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均屬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系人不享有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
四、車輛牌照租賃期內上述車輛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并處理。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與乙方無關。
五、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五十萬)因任何事故給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及其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乙方沒有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償。
六、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車輛牌照,不得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轉讓、轉借等。
七、租賃期內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乙方應全力配合辦理車輛過戶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辦理過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將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協議月份的租賃費用在過戶手續完成7日內退還給甲方,乙方只取得實際發生月份的租賃費用。
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前,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款項按本條前款所述處理。
八、租賃期滿前壹個月,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續租問題。若雙方同意續租,需重新簽署租賃協議。若一方不同意續租,經雙方協商無果租賃期滿后,甲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收回車輛牌照,車輛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于甲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簽字認可后所形成的書面材料具有本協議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