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買賣交易合同(精選3篇)
存量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1
本合同簽訂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合同為示范合同。為體現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4.在簽訂合同前,有關當事人應當出示必須由其本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買賣交易”是指已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的房屋權屬人再行轉讓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買賣交易,一經簽訂,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及時持書面存量房買賣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房地 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如有違反的,請向____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反映(電話:)。
8.賣方當事人應當慎重選擇付款方式交割房款,為保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盡可能選擇銀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減輕風險,避免引起糾紛。
9.根據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
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前述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標準,是指向房屋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費用標準。如發現中介機構超標收費的,可向物價部門反映(電話:)。
10.買方當事人如需委托按揭機構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應當選擇具備代辦按揭資格的按揭機構,有關情況可登錄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
1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買賣雙方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以低報、瞞報、漏報等方式偷稅漏稅,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2.本合同條款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沒有約定的,可另行協商約定。
13.本合同說明部分,各方當事人確認已經閱讀,并簽章如下:
甲方(賣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日期: 乙方(買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日期: 丙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蓋章): 經紀人(簽章):____日期
存量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2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鑒于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就坐落于的房屋(“該房屋”)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現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做出補充約定如下:
第一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屋價款及家具家電、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作價兩者總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整,此價格為甲方凈得價,不含稅。
第二條關于房屋教育具體事宜的約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2、首付款:乙方于請約定支付時間或條件)將首付款人民(大寫)元整[該金額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資金托管口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業交割:甲方雙方應當在
交割手續,丙方陪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從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中留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于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割當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費全部由方承擔,并直接向主管機關交納。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想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且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甲方提供的該房屋所有權證的,原購房合同等相關產權證明手續不真是、不完整、無效,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2)該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轉讓,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所有權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云頂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4)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
(5)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的。
甲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由甲方直接賠付乙方。
3、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構成根本違約,且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提供的證件等購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效,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陸手續的;
(2)拒絕購買該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乙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沖抵違約金,多退少補;丙方收取乙方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其他
1、在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證件等資料真實有效、并積極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協助雙方完成交易。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過戶、按揭代理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為準。
3、無需填寫相關內容:
關于房屋租約的約定:口有/口無
交易房屋的租賃期限至年月日止;就房屋租賃事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關于央產房的約定:口有/口無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如未能按期取得,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關于裝修、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清單的約定:口有/口無
以下附屬設施隨房屋一并轉移并交付給乙方:
(1)裝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電包括:
關于限購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已支付款項的具體約定::口有/口無
對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約定:
對已支付的或應支付的代理費的約定:
其他約定:口有/口無
全部款項并支付乙方總房款50%的違約金部款項,并收取總房款50%違約金。
甲方(出賣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間方):
經辦人:
聯系電話:乙方(買受方):委托代理人:
存量房買賣交易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賣存量房的具體狀況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區】 【路】 號 幢 室(車庫等部位: ),權屬證號為: ,類型: ,用途: ,結構: 。
(二)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 】【 】面積 平方米)。
(三)隨存量房同時轉讓的設備(非存量房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詳見附件一)。
(四)甲方轉讓存量房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租賃、相鄰等其他關系)(詳見附件四)。
甲方已如實陳述存量房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已對甲方上述轉讓的存量房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存量房。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乙方交付存量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空該存量房,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對存量房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存量房屋交接書,并將存量房鑰匙交給乙方即為存量房交付。
第四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存量房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存量房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
第六條 上述存量房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該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由[甲方][乙方]交納國家稅、費 元。
存量房轉讓價款,應與合肥市“基準房價”接近,否則,應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確認,以確認的價款作為征收稅費的依據。在上述存量房產權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水、電、氣、電訊等其他費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約定。
第八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 日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存量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逾期超過 日后,乙方未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 日的,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逾期超過 日后,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委托房產管理部門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對存量房轉讓價款實行托管。
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委托經紀機構辦理的其他事項、權限,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進行約定。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房產管理部門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