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勞動合同(精選5篇)
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借 款 人:林加(以下簡稱“借款人”) 身份證號:350500X 電 話: 電子郵箱:
貸 款 人:泉州臺商投資區永亨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黃達平 電 話:0595-68181399
電子郵箱:
保 證 人:鄭國偉(以下簡稱“保證人”) 身份證號:3505003 電 話: 電子郵箱: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章 借款額度
第1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可向貸款人申請最高借款額度為(小寫)¥1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第二章 借款用途
第2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僅限于短期流動資金周轉,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用途。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
第3條 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為壹拾貳個月,自月年日止。
第4條 貸款人有權隨時對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七章述明的情形,貸款人有權調整上述借款額度的最高額度、有效期間或停止向借款人繼續發放貸款。
第四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限期間內,只要貸款人對借款人尚未收回的貸款本金余額不超過該最高借款額度,借款人可根據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及還款方式以雙方另行簽署的《借款憑證》為準,在最高額度有效期內,借款人填列借款憑證即視為向貸款人申請提款,無需另行填列借款申請,雙方簽署的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條 借款人使用的借款累計余額(即使用中尚未清償的借款本金累計數額)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的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借款人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且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受額度到期日所限制,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屆滿后自動取消。
第7條 借款人必須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的開始使用日期(提款日)不得超過借款額度有效期間的截止日。若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調整,則該截止日為調整后的截止日。
第8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額度時,均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款申請:
8.1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經年檢合格的借款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明;借款人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8.2 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相關擔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權/質權已設立; 8.3 借款人沒有發生并持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雖發生違約事件但已得到令貸款人滿意的解決或得到貸款人的豁免;
8.4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章中所做出的任何承諾到借款申請日均得到信守;
8.5 至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時借款人財務狀況與簽訂本合同時基本相同,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第9條 借款人可在本合同中指定最多不超過兩個賬戶為借款賬戶,當《借款憑證》所填列的賬戶與本合同借款人所指定的借款賬戶不符,貸款人可拒絕發放貸款,但對于按《借款憑證》借款人所指定的借款帳號發放的貸款,貸款人無需承擔責任。
第10條 利息
10.1 借款人應在每一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自上一結息日的次日或貸款日(含該日)起至該結息日(含該日)之間產生的利息,以及于該結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10.2 貸款人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又未獲準展期,自逾期之日起(含該日)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執行罰息。
10.3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資金的,就其違約使用的貸款金額自違約日起(含該日)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執行罰息。
第11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憑證記載的借款到期日足額還款。如遇還本日或結息日為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借款人應如期將本金及利息轉入貸款人的貸款賬戶中。如因借款人遇還本日或結息日為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構成借款人逾期,借款人應按逾期利率支付逾期罰息和復利。
第12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權:(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復利;(5)罰息;(6)利息;(7)本金。貸款人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第13條 對單筆借款,借款人可提前向貸款人償還全部本息,提前還款應至少于實際還款日前貳拾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五章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14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4.1 借款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并履行本合同,并已取得了簽訂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許可、批準、登記及備案;
14.2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內部授權手續均已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會與其現行章程和內部規章或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相抵觸;
14.3 本合同簽署時,未發生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提起的、可能令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機關的執行程序,或其他潛在的重大糾紛;
14.4 借款人不存在任何未向貸款人披露的重大債務或或有負債; 14.5 借款人保證其提供給貸款人的全部資料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借款人未遺漏和隱瞞任何重要的事實;
14.6 借款人保證按本合同和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
14.7 借款人將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和監督; 14.8 借款人將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控制的公司的有關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按時向貸款人提供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的副本;
14.9 借款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條第15.3款約定的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4.10 借款人如進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資產轉讓、聯營、投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和解/重整/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14.11 借款人在未清償完借款本息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其控制的公司的凈資產額的擔保;
14.12 借款人保證不會通過單筆或多筆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控制的公司的任何重大資產,經貸款人同意的除外;
14.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變更住所地、名稱,或借款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時,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4.14 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承諾,或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物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時,借款人保證立即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4.15 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貸款人的權利及義務
第15條 借款人申請使用借款時,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及貸款人自身的可用資金額度來決定發放貸款的期限、金額、利率或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貸款人對此不存在違約事宜。
第16條 貸款人有權根據需要隨時了解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資料。
第17條 貸款人對基于本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而獲知的,借款人要求保密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義務,未經借款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給無關的當事人,但以下情況除外:
17.1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權機關或貸款人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而進行的披露;
17.2 在貸款人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或者協議由第三方對本合同
項下債權進行委托或信托管理,或者進行其他方式的資產證券化安排時,貸款人向該第三方,以及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向相關的當事人進行的披露。
第七章 額度的調整與加速到期
第18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有權根據以下情形調整或取消借款額度,以及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已提取的借款;
18.1 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經營狀況惡化或已經發生重大經營困難; 18.2 與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18.3 國家相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18.4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涉及個人或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重要材料,或者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授信額度情況和公司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18.5 借款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與他人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或單方做出的承諾或保證,對其他債務構成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已被其他債權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
18.6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未生效、無效、被宣布撤銷,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擔保義務,或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或擔保人其他任何承諾中約定的任一義務或承諾,或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而借款人未能按貸款人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擔保的;
18.7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履行還款義務;
18.8 借款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以及有其他損害貸款人權益的行為;
18.9 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或其他任何承諾中的任何一項義務;
18.10 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可能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
18.11 借款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18.12 借款人在作出本合同第五章中任何一項事實陳述時,在該事實陳述的任何重大方面存在著不真實、不準確或誤導貸款人違背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和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19條 保證人對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20條 保證人的保證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上述范圍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費用,計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但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本金余額最高限額。
第21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為多個保證人的共同保證,各保證人對全部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任一保證人的違約行為都將視為全體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并且,各個保證人之間互為代理人,任一保證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都將被視為全體保證人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
(一) 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的發生期間屆滿;
(二) 依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主債權人宣布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
(三) 法律規定的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發生以下效力:
(一)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未清償的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論該債權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或者是否附加有條件,均屬于被擔保的債權范圍;
(二)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本合同第20條中約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項,不論在確定時是否已經發生,均屬于被擔保的債權的范圍;
(三)自被擔保的債權確定之日起,至被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若借款人發生未依約履行償債義務的情形,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清償相應的債務。
第24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后兩年。
第25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后,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借款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貸款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之日履行代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義務。
第26條 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貸款人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復利;(5)罰息;(6)利息;(7)本金。貸款人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第27條 保證期間的約定:
27.1 保證期間,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7.2 保證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展期或增加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本金數額或借款人轉讓債務的變更外,其他變更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
27.3 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經營機制變化、注冊資本變動、股權變動、申請重組、和解、破產或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等事項,應提前三十日通知貨款人;保證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變化,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貨款人。
27.4 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任何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安全的行為,應當提前二十日通知乙方,并獲得貸款人同意并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27.5 保證期間,保證人為其他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27.6 貸款人與借款人就本同項下的其他債權債務簽訂合同或協議無須另行通知保證人。
27.7 保證人知悉任何損害或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發生違約行為、停業、破產等,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27.8 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保證人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28條 違約責任
28.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8.2 因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章 附則
第29條 本合同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合同專用章后即生效。
第30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各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由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31條 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借貸雙方依本合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所有文件(包括不限于《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等各類憑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第32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借款人壹份,保證人壹份,貸款人貳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33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3.1 本借款合同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編號。
33.2 借款人指定的借款賬戶:
(1)開戶行:
戶名:
賬號:
(2)開戶行:
戶名:
賬號:
33.3 其他:
在簽署本合同時,貸款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借款人和保證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議,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 (蓋章)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___固定期限__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前1—3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本公司內,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乙方實行八工時制,每周工作日為周一到周五。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和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年休,產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處理。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 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公司相關制度補貼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或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
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另:(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均按新勞動法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年 月 日 x有限公司 日
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篇3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 2.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 ____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為¥: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并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為,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注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注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時起12小時后合同解除,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將借款本息歸還甲方;利息計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并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系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___固定期限__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前1-3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本公司內,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乙方實行八工時制,每周工作日為周一到周五。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和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年休,產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處理。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 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公司相關制度補貼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或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另:(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均按新勞動法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