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家禽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大量家禽買賣合同書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并于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受買人:
日期:
大量家禽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買方): 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石家莊市行唐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標的物:
序號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單位數量單價合價備注
總 計¥:rmb(大寫):
1、最終數量以實際入庫合格數量計算。
2、上述價格已包含貨物、運輸、包裝、裝卸、稅金、利潤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不因市場變化等原因作任何調整。
二、質量標準:
按 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如有) 。
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3封存樣品質量標準;5其他標準 。
三、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質量保證期為:自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如檢驗發現不符合本合同質量標準條款第二條規定,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應予賠償。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包裝標準按 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3封存樣品質量標準;5其他標準 。
2、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并符合技術附件的要求(如有),適合水運和/或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險品包裝需符合 ,如因包裝不當對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根據產品運輸要求,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項,任何由于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五、附隨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等
1、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負責,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或質量保證書并符合技術附件的要求(如有)。
2、 。
六、運輸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于 年 月 日(分批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廠: ;收貨人姓名: 電話:
2、乙方采用 運輸,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驗收標準、驗收方法、提出異議:
1、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有關規定,對乙方交付的產品進行驗收,但甲方的驗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
2、甲方驗收方法: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驗收;數量按照甲方驗收合格后的實際數量為準;外觀檢驗包括產品的規格、型號、批號、重量是否與送貨清單一致及合格證是否一致等;
3、甲方應在材料進廠驗收后或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提出異議,但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質量缺陷的,提出異議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八、結算與付款:
1、雙方根據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進行結算貨物總金額,甲方以現金/銀行承兌匯票/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2、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后,采用分期付款,即合同簽訂后預付總貨款的%,貨到廠后付總貨款的 %,驗收合合格后付總貨款的 %,質保金為總貨款的10%在驗收合格滿 個月后無息付清。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約定的時間交付鋼材超過 日的,或交付的產品是假冒偽劣的;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貨的通知要求的時間交付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額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繼續交付外,還要根據實際延誤的時間,每逾1日,按照應交付合同金額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經驗收、檢驗、檢測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交付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額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重新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因此造成的交付延誤的,根據實際延誤時間,每逾1日,按照應交付合同金額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大量家禽買賣合同書 篇3
買方:
賣方: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執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_字______號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單位: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說明
本合同文本為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文本一式七聯,第一聯審批機關存根,第二聯供應單位存,第三聯發貨單位存,第四聯發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第五聯收貨單位存,第六聯訂貨單位存,第七聯收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買賣雙方簽訂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必須使用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文本。
買方:
賣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