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辯護詞(精選3篇)
單位行賄罪辯護詞 篇1
審判長、審判員: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單位行賄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親屬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_______________的辯護人。接到指派后,辯護人前去審判機關詳細查閱了相關卷宗材料,并多次會見被告人。現結合今天庭審所查明的事實,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辯護人認為_______________涉案金額不足_______________萬元,依法不構成單位行賄罪。理由如下:
一、在涉及_______________的五起案件中,對其中的兩起不持異議,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行賄_______________萬元的指控以及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行賄_______________萬元的指控。如起訴書所指控,_______________均是在_______________的指使下,為單位利益而行賄。
二、對下列三起指控持有異議。
1、針對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行賄_______________萬元的指控辯護人認為,_______________主觀上沒有行賄的犯意,客觀上也沒有犯罪的預備行為及實施行為。_______________通知_______________一同去為領導送行,兩被告人事前沒有行賄的意思聯絡,即無預謀、無共同犯意;_______________也沒有參與行賄物品的準備,其在電梯里才被_______________告知一個袋子是___________個子彈(___________萬元)、一個袋子是卡地亞手表,即_______________無犯罪預備;同時,_______________沒有進入房間向_______________行賄。所以,對于該起案件,_______________僅是見證人而已。對此,二卷18、39、64頁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供述與二卷94頁_______________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證。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位行賄罪辯護詞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民主的原則,構建民主、和睦之家 ,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作事宜, 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2、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2、
第三條:達成共識條約
1、
2、
3、
4、
第四條:違約責任
1、____ 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則均屬違約,應給予 ____方
2、___ 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則均屬違約,應給予 ____方
3、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五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乙方(簽名):____
咨詢顧問人(簽名):____
公證處(蓋章):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于____
單位行賄罪辯護詞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甲 方: 乙方:
北京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性別:
委托代表人: 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